本期律師說法,我們特邀上海律師協會委員會委員、資深律師馮潔女士為大家解讀如果合同約定的價格不合理,法院是如何處理的。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通過普法宣傳以保障廣大業主的裝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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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主題:如果合同約定的價格不合理,法院是如何處理的?

詳細內容:施工方作為專業的一方,在最初起草合同時,預算清單上的單價約定的有可能存在不合理,業主往往在簽合同的時候只在意了總價,對預算清單的細節內容并不在意。隨著施工過程的推進,業主對裝修事宜了解的越來越多,這時發現預算清單的價格多處不合理,這時如果業主因價格不合理而主張權利的時候,法院的態度是怎么呢?回答是:一般是有約定從約定,意思就是說按照你們簽訂的合同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及合同相對性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及未辦理批準手續的處理規則】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九條 【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