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今日說法,我們特邀上海律師協會委員會委員、資深律師馮潔女士為大家解讀關于開口合同、閉口合同,法院的處理態度,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通過普法宣傳以保障廣大業主的裝修權益!
一、先和大家解釋一下什么是開口合同,什么是閉口合同。
1.開口合同就是合同約定工程款按最后的實際工程量結算,或者類似的約定。
2.閉口合同就是一口價,合同約定工程款為一個固定金額,也有的合同直接明確合同是閉口合同。
二、法院的處理態度
當業主因為某些原因拒絕支付工程款時,施工方一紙訴狀將業主告上法庭,
如果合同是開口合同,施工方需要就完工的工程量舉證,這時施工方提供合同、預算清單、增項簽證單、工程量確認單就可以完成舉證。
那如果合同是閉口合同,施工方提供合同和工程驗收單就足以向業主主張工程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