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鞏固深化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1年年底前,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本地區協管人員管理制度并指導實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建立協管人員準入管理、崗位責任、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崗位激勵等制度,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2022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上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信息子系統,實現人員基本信息、執法證件、案件信息、崗位狀態、裝備配置等信息的采集錄入并及時更新,夯實隊伍精細化管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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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主要任務★

提升政治素質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加強思想理論武裝,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長效機制,抓緊抓實黨史學習教育等黨內集中教育。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注重融會貫通、學以致用,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

夯實基層黨建基礎。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基層黨組織建設,推動黨的基層組織在執法隊伍中全覆蓋。深入推進執法隊伍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推動與社區、企業、社會組織黨組織互聯互動、聯建共建。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組織開展“爭先創優”“學習身邊榜樣”等活動,通過典型引路、示范引領,創建一批基層黨建示范點,打造一批基層示范執法隊,樹立一批先進模范典型,激勵廣大執法隊員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

提升隊伍管理水平

推進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省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統籌,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統一管理,準確掌握執法人員基本情況。2022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上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信息子系統,實現人員基本信息、執法證件、案件信息、崗位狀態、裝備配置等信息的采集錄入并及時更新,夯實隊伍精細化管理基礎。

規范執法著裝和裝備管理。省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建立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備案制度。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著裝管理,不得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各地要認真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加大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執法手持終端等裝備資金投入力度,制定完善裝備管理制度。推進執法辦公執勤用房規范化建設,滿足實際執法工作需要。

加強干部人才培養。建立執法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培訓大綱,建立常態化干部培訓和輪訓制度。省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處級以上干部培訓,處級以上干部每3年至少參加一次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分批分期組織開展全員培訓。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新招錄執法人員初任培訓制度,縣(區)、鄉鎮(街道)執法隊伍負責人應接受上一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的任職培訓。各地要加強與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合作,建立定點培訓基地,定期開展業務知識、執法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全面提高執法能力。

嚴格協管人員管理。2021年底前,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本地區協管人員管理制度并指導實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建立協管人員準入管理、崗位責任、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崗位激勵等制度,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強化指導監督。省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機制。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對縣(區)、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指導、監督、考核,2022年底前出臺監督考核辦法和有關標準,明確專門的處(科)室負責實施,考核結果定期向縣(區)人民政府通報。

提升執法能力

理清權責邊界。各地要全面清理和優化執法事項,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健全權責清單制度,依法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城市管理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追責機制。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明確市、區執法權責邊界,明確跨區域執法事項,避免交叉執法、重復執法。

推進執法規范化。各地要認真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制定城市管理執法規程,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統一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加強現場執法管理,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過激執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規范執法信息公開,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改進執法方式。全面實施“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推廣“非現場執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視頻監控設備、大數據共享等信息化手段發現違法問題,探索建立“前端及時發現+后端依法處置”的銜接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領域信用監管,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強化源頭治理。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發揮執法工作在一線的優勢,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問題,及時以執法建議函、監管通知單等形式,向職能部門、責任單位和屬地街道反饋,推動城市管理問題源頭治理。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聯動機制。

提升服務質量

積極推進“共同締造”活動。充分發揮與群眾緊密聯系的優勢,持續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拓寬與群眾交流渠道,通過微信公眾號、市民服務熱線、便民服務移動終端(APP)、開展“城管體驗日”活動等多種方式,及時了解群眾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深入開展“美麗小區”“美麗街區”創建和“商戶自治”等活動,激發群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熱情,共享城市人居環境建設成果。

推進“城管進社區”。建立城管進社區工作機制,依托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促進城市管理服務下沉。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出臺具體辦法,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和社區工作協同聯動,建立社區居委會、城管隊員、物業服務企業、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參與的協調議事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社區內城市管理領域違法違規問題。

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貫徹執法為民理念,堅持民意導向、問題導向,持續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每年都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和關鍵小事,研究提出具體舉措。落實《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有關要求,有序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實現城市環境干凈、整潔、有序、安全,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