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1、基本原則(1)住宅裝飾裝修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并應遵循安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筑、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2)裝飾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若需開安裝孔洞,在設備安裝后應按原有外墻裝飾效果修整。
類 別位 置 |
導線與燃氣管之間距離 |
電氣開關接頭與燃氣管間距離 |
同一平面 |
≥100 |
≥150 |
不同平面 |
≥50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4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
每室測量不少于二處,取量大值 |
立面垂直度 |
≤5 |
2m托線板 |
每室隨機選一面墻,測量不少于三處,取最大值 |
陰陽垂直度 |
≤4 | ||
陰陽角方正度 |
≤4 |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
每室隨機測量一陰陽角。 |
(3)用小錘輕輕敲擊檢查有無空鼓聲,空鼓而不裂的面積不大于200cm2為合格,全數檢查。
抹灰驗收標準分析:
表面應潔凈,接搓平順,線角順直,粘接牢固,無脫層,無爆灰和裂縫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對墻面和頂面進行全部檢查,若原來就有空鼓現象的地方必須予以鏟除后才能進行抹灰施工。
6.鑲貼
(1)墻面鑲貼
1.1 基本要求和驗收方法
鑲貼應牢固,表面平整干凈,無漏貼錯貼;縫隙均勻周邊順直,磚面無裂紋、掉角、缺楞等現象。采用自然光線下目測的方法驗收。
1.2 用小錘在墻面上全數輕輕敲擊,空鼓聲應小于200cm2。
1.3 墻面鑲貼允許尺寸偏差及驗收方法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墻面鑲貼允許尺寸偏差及驗收方法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石材 |
墻面磚 |
量具 |
測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隨機選一墻面測量不少于二處,取最大值 |
垂直度 |
≤3.0 |
≤2.0 |
-1m托線板 | |
陽角方正 |
≤3.0 |
≤2.0 |
方尺、楔形塞尺 | |
接縫高低 |
≤0.5 |
≤0.5 |
游標卡尺 | |
接縫平直 |
≤2.0 |
≤2.0 |
拉線、鋼直尺 | |
縫隙寬度 |
≤2.0 |
≤1.0 |
鋼直尺 |
(2)地面鑲貼
2.1 基本要求同6.1.1。
2.2 用小錘在地面上全數輕輕敲擊,不得有空鼓聲。
2.3 有排水要求的地磚鑲貼坡度應滿足排水,與地漏結合處應嚴密牢固。
2.4 未經樓面負載驗算,不得在樓面上鑲貼花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2.5 地面鑲貼尺寸允許偏差及驗收方法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地面鑲貼允許尺寸偏差及驗收方法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測量不少于二處,取最大值 |
接縫高低 |
≤0.5 |
鋼直尺和楔形塞尺 | |
接縫平直 |
≤2.0 |
≤拉線、鋼直尺 | |
縫隙寬度 |
≤2.0 |
鋼直尺 |
(3)墻面安裝玻璃或鏡子時,應保證其安全性,邊角處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濕區域應作特殊處理。
鑲貼驗收標準分析:
(1)墻面鑲貼應牢固,表面平整,縫隙均勻,周邊順直,磚面無裂縫紋、掉角、缺棱現象。用小錘在墻面上全數輕輕敲擊,空鼓聲應小于200cm2。
(2)地面鑲貼,用小錘在地面上全數輕輕敲擊,不得有空鼓聲。有排水要求的地磚鑲貼坡度應順向地漏,與地漏結合處應嚴密牢固,防止滲水。
7.木制品
(1)壁櫥及吊櫥
1.1 基本要求和驗收方法: 造型、結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框架應采用榫頭結構(細木工板除外)。表面應砂磨光滑,不應有毛刺和錘印。采用貼面材料時,應粘貼平整牢固,不脫膠,邊角處不起翹。櫥門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下口與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裝齊全、牢固,位置正確。采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驗收。
1.2 壁櫥及吊櫥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驗收方法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壁櫥及吊櫥制作尺寸允許偏差及驗收方法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壁櫥吊櫥 |
櫥門縫寬度 |
≤1.5 |
楔形塞尺 |
每櫥隨機選門一扇,測量不少于二處,取量大值。 |
垂直度 |
≤2.0 |
線錘、鋼卷尺 | ||
對角線長度(櫥體、櫥門) |
≤2.0 | |||
注:本表指標以1m為基礎,超過1m以百分比類推。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上口平直度 |
≤3 |
5m拉線 |
每央至少測量二次,取最大值。 |
面板垂直度 |
≤2 |
線錘和鋼直尺 | |
表面平整度 |
≤1.5 |
1m靠尺和塞尺 | |
面板間隙寬度 |
≤2.0 |
鋼直尺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表面平 整度 |
長地板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在地板油漆前進行驗收。每室至少測量三處,取量大值。 |
拼花地板 |
≤2.0 | |||
四面企口地板 |
≤2.0 | |||
縫隙 寬度 |
長地板 |
≤1.0 | ||
拼花地板 |
≤0.5 | |||
拼花預制塊 |
≤0.2 | |||
四面企口地板 |
≤0.2 | |||
地板接縫高低 |
≤0.5 | |||
注:本表所列允差適用于柚木、炸木、水曲柳樹種的地板,其他樹種的地板可參照執行。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窗臺板 窗簾盒 |
兩端高低差 兩端距窗洞 長度寬 |
≤2 |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 |
全數檢查 |
≤3 |
鋼卷尺 | |||
踢腳板、頂角線 |
下沿口平直 |
≤3 |
5m拉線、鋼卷尺 | |
門、窗套 |
內側平直 |
≤3 |
木制品驗收標準分析
(1) 壁櫥及吊櫥。造型、結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框架應采用榫頭結構(細木工板除外)。采用貼面材料時,應粘貼平整、牢固、不漏膠、不脫膠、邊角不起翹。櫥門應安裝牢因,開關靈活。
(2) 護墻板。護墻板表面應光潔,木紋朝向一致,縫口緊密,板面間縫隙寬度均勻,上沿水平,陰陽角應垂直、陽角應呈45°角連接。
(3) 木地板。木地板表面應潔凈,無沾污,刨平磨光,無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現象。木擱柵應牢固,間距應根據地板的長度,一般以25~30毫米為宜。鋪設應牢固,不松動,行走時地板無響聲。地板與墻面之間應留8~10毫米的伸縮縫。在鋪地板以前,首先要對地面進行水平,才能鋪地擱柵和地板,否則就會直接影響施工質量。
(4)細木工。表面光滑,線條順直、一致,楞角方正,不露釘帽、毛刺、錘印等缺陷。
8.門窗
(1)鋁合金門窗
1.1 材料要求和驗收方法:鋁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規格宜不于小1.4mm,門型材的壁厚規格宜不小于0.2mm。檢驗時,壁厚用精度為0.02mm游標卡尺測量。
1.2 基本要求和驗收方法: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方向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高低一致,窗框與洞口之間的伸縮縫內腔宜采用閉孔泡沫塑料、發泡聚苯乙烯等彈性材料分層填塞。表面用嵌縫膏密封,應平整、無裂縫。門窗應開啟靈活,無倒翹,無阻滯及反彈現象,關閉后密封條應處于壓縮狀態,五金配件齊全,位置正確,外觀潔凈,大面無劃痕,碰傷、銹蝕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勻,無氣孔。外門外窗應不滲漏水。檢驗時對照設計圖紙和文件,采用目測和手感方法驗收。
1.3 鋁合金門窗的安裝尺寸偏差及驗收方法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鋁合金門窗安裝尺寸允許偏差及驗收方法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門、窗框槽口對角線之差 |
≤2000 |
±2.0 |
用鋼卷尺測量,隨機抽查不少于三處,取最大值。 |
>2000 |
±3.0 | ||
門、窗框槽口對邊之差 |
≤2000 |
±2.0 | |
>2000 |
±2.5 | ||
門窗框扇搭接寬度差 |
≤2m2 |
±1.0 | |
>2m2 |
±1.5 | ||
門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
±2.0 |
用線錘和水平靠尺,隨機選一扇進行測量。 | |
門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
±1.5 |
用水平靠尺,隨機選一扇進行測量。 | |
門窗開啟力, N |
≤60 |
用100N拉力測試儀抽查不少于二扇,取最大值。 | |
門窗橫框標高 |
≤5 |
用鋼卷尺任測二處,取最大值。 |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用線錘和鋼卷尺任測二處,取最大值。 | |
雙層門窗內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
≤4 |
用鋼卷尺任測二處,取最大值。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門、窗框槽口對角線尺寸之差 |
≤2000 |
≤3 |
用3m鋼卷尺 |
每室隨機測二次,取最大值。 |
>2000 |
≤5 | |||
門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
≤2000 |
≤2 |
線錘和水平靠尺 | |
>2000 |
≤3 | |||
門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
≤2m2 |
≤2 |
水平尺 | |
>2m2 |
≤3 | |||
門窗橫框標高 |
≤5 |
用1m鋼直尺 | ||
雙層門窗內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
≤4 |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線錘、鋼直尺 | ||
注:本表所列量具精度均為1mm。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3 |
托線板和鋼卷尺 |
全數檢查 | |
框對角線長度差 |
≤2 |
鋼卷尺 | ||
框與扇、扇與扇接觸處高低差 |
≤2 |
用鋼直尺和楔形塞尺 | ||
門、窗扇與框的留縫寬度 |
1.5~2.5 |
楔形塞尺 | ||
門扇與地面留縫寬度 |
內門 |
6~8 | ||
衛生間 |
10~12 | |||
廚房間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量 具 |
測量方法 | ||
表面平整 |
≤2 |
1m鋼直尺、楔形塞尺 |
隨機測一處垂直的兩個方向,取最大值。 |
接縫平直 |
≤3 |
5m托線、鋼直尺 |
拉線檢查,不足5m拉一次,超過5m拉兩次,隨機測至少二次,取最大值。 |
壓條平直 |
≤3 | ||
接縫高低 |
≤1 |
鋼直尺、楔形塞尺 |
隨機測量不少于二處,取最大值。 |
壓條間距 |
≤2 |
隨機測量不少于二處,取最大值。 | |
吊頂水平 |
±5 |
項 目 |
允許偏差mm |
驗收方法 | |
條形花飾 |
水平方向全長 |
≤3 |
目測 |
垂直方向全長 |
≤3 | ||
單獨花飾 |
位置全長 |
≤10 |
要 求 |
驗收方法 |
木紋清晰、棕眼刮平 |
應在涂料實干后,正視目測或手感。 |
平整光滑 | |
裹楞、流墜、皺皮大面無,小面明顯處無 | |
顏色基本一致 | |
不允許有漏刷、脫皮、斑紋 |
1.2 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質量要求及驗收應符合表15的規定。
表15 混色漆涂刷質量要求及驗收方法
要 求 |
驗收方法 |
透底、流墜、皺皮大面無,小面明顯處無 |
應在涂料實干后,目測或手感。允許偏差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測量,分色線裝飾線在5m的長度內檢查。 |
平整、光滑均勻一致 | |
分色裹楞大面無,小面允許偏差不大于2mm | |
裝飾線分色線偏差不大于2mm | |
顏色一致,刷紋通順 | |
不允許有脫皮、漏刷、泛銹 |
要 求 |
驗收方法 | |
色澤一致無明顯色素 |
應在涂料實干后,正視目測或手感。 | |
花紋圖案吻合恰當 | ||
與頂角線、踢腳板拼接緊密無縫隙 | ||
粘貼牢固,不得有漏貼、補貼、脫層 | ||
陰陽轉角棱角分明 | ||
表面無皺折、污斑、翹邊、波紋起伏 | ||
壁紙垂直度3m內,不大于4mm |
用3m鋼卷尺、楔形塞尺 |
每室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壁紙(布)接縫不大于0.5mm |
用游標卡尺 | |
注:半年內不應出現上述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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