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木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民用室內木地板面層的基本規定、驗收內容及保修義務。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室內木地板鋪設面層的驗收,亦適用于因地板鋪設不當,地板狀態改變而引起的爭議和仲裁。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保溫、地熱、防靜電、防輻射、體育場所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鋪設驗收。本標準不涉及木地板的基層施工驗收。
木地板鋪設面層驗收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民用室內木地板面層的基本規定、驗收內容及保修義務。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室內木地板鋪設面層的驗收,亦適用于因地板鋪設不當,地板狀態改變而引起的爭議和仲裁。
本標準不適用于對保溫、地熱、防靜電、防輻射、體育場所等特殊要求的木地板鋪設驗收。本標準不涉及木地板的基層施工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036.1—2001 實木地板 技術條件
GB/T 15036.2—2001 實木地板 檢驗和試驗方法
GB/T 18102—2000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GB/T 18103—2000 實木復合地板
LY/T 1573—2000 竹地板
3 基本規定
3.1 基本要求
3.1.1 民用室內木地板包括:
a)實木地板(包括企口地板、平口地板、拼花地板、指接地板、集成地板等);
b)實木復合地板(包括三層實木復合和多層實木復合);
c)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強化木地板);
d)竹地板。
3.1.2 面層使用木地板的質量應分別符合GB/T 18103、GB/T 18102、LY/T 1573、GB/T 15036.1和GB/T 15036.2的規定。在鋪設前,應得到用戶對質量、數量等驗收認可;還應對樹種、花色、型號、含水率、顏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驗收認可。
3.1.3 木地板鋪設方法、工藝步驟、基層材料、質量要求、工期、驗收規范等在鋪設前應得到用戶認可,施工方應嚴格執行。
3.2 對木地板基層的基本要求
3.2.1 干凈:無浮土,無明顯施工廢棄物等。
3.2.2 干燥:應達到或低于當地平衡濕度和含水率,嚴禁含濕施工,并防止有水源處向地面滲漏,如暖氣出水處,廚房和衛生間接口處等。
3.2.3 平整:用2m靠尺檢驗應小于5mm。
3.2.4 牢固:基層材料應是優質合格產品,并按序固接在地基上,不允許松動。龍骨兩端應釘實,或粘實。嚴禁用水泥沙漿填充。毛地板應四周釘頭,釘距應小于350mm。
3.2.5 伸縮縫:龍骨間、龍骨與墻體間、毛地板間、毛地板與墻體間均應留有伸縮縫。
3.2.6 耐腐:用干燥耐腐材(寬度>35mm)作龍骨料。嚴禁細木工板料作龍骨料。用針葉板材、優質多層膠合板(厚度>9mm)作毛地板料,嚴禁整張使用,必要時須進行涂防腐油漆處理和防蟲害處理。
3.3 施工程序
嚴禁在木地板鋪設時,與其他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交叉混合施工。
3.4 環境意識
提高環保意識,嚴禁在室內基層使用有嚴重污染物質,如瀝青、苯酚等。
3.5 施工前提
所有木地板基層驗收,應在木地板面層施工前達到驗收合格,否則不允許進行面層鋪設施工。
3.6 驗收時間
木地板的面層驗收,應在竣工后三天內驗收。
4 面層驗收內容
4.1 基本要求
4.1.1 懸浮式鋪設木地板面層幅面每邊長度最大不能超過8m,相鄰地板應留伸縮縫,做過橋連結處理。門口應隔斷。
4.1.2 木地板表面應潔凈、平整、無毛刺、無裂痕,鋪設應牢固、不松動。
4.2 木地板鋪設面層尺寸允許安裝偏差
木地板鋪設面層尺寸允許安裝偏差見表1 。
4.3 鋪設尺寸允許偏差測量工具鋪設尺寸允許偏差測量工具見表2。
5 保修義務
地板鋪設竣工后,委托雙方(用戶方與施工方)應及時進行鋪設地板面層驗收,對鋪設總體質量、服務質量等予以評定,并辦理簽收手續。鋪設施工方應出具地板保修卡(單),承諾地板保修期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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