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糾紛:裝修過程中的意外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發布時間:2010-02-24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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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案情介紹:某業主張某委托一家家庭裝潢公司對其房屋進行裝修,并簽訂了裝修合同。裝潢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操作失誤,不慎將張某的隔壁鄰居孫某的墻體損壞,并造成孫某財產損失。三方為此發生爭執,無法協商解決。
案情介紹:某業主張某委托一家家庭裝潢公司對其房屋進行裝修,并簽訂了裝修合同。裝潢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操作失誤,不慎將張某的隔壁鄰居孫某的墻體損壞,并造成孫某財產損失。三方為此發生爭執,無法協商解決。
【分析解答】
依據《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因進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過程中或者裝飾裝修后使用不當而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應由裝飾裝修的委托人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被委托人的責任,由委托人直接追究被委托人的責任,并由被委托人承擔修復和賠償”的有關規定,孫某應向張某提出賠償要求。因為該事故的發生在于裝潢公司施工操作失誤,所以張某在向孫某作賠償后,有權向裝潢公司追償。
張某與裝潢公司的糾紛,根據《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依照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