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面鋪裝工程
發布時間:2010-01-24
作者:ccy
瀏覽:54
概要:
十四、地面鋪裝工程14。1一般規定14。1。1本章適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磚、實木地板、竹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強化復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層的鋪貼安裝工程施工。14。1。2地面鋪裝宜在地面隱蔽工程、吊頂工程、墻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驗收后進行。14。1。3地面面層應有足夠的強度,其表面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14。1。
十四、地面鋪裝工程
14.1一般規定
14.1.1本章適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磚、實木地板、竹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強化復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層的鋪貼安裝工程施工。
14.1.2地面鋪裝宜在地面隱蔽工程、吊頂工程、墻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驗收后進行。
14.1.3地面面層應有足夠的強度,其表面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14.1.4地面鋪裝圖案及固定方法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鋪裝前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出現污損、泛堿等現象。
14.1.6濕作業施工現場環境溫度宜在5攝氏度以上。
14.2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4.2.1地面鋪裝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14.2.2地面鋪裝時所用龍骨、墊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處理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14.3施工要求
14.3.1石材、地面磚鋪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石材、地面磚鋪貼前應浸水濕潤。天然石材鋪貼前應進行對色、拼花并試拼、編號。
(2)鋪貼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結合層砂漿厚度,拉十字線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磚表面平整度。
(3)結合層砂漿宜采用體積比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漿,厚度宜高出實鋪厚度2-3mm。鋪貼前應在水泥砂上刷一道水灰比為1:2的素水泥漿或干鋪水泥1-2mm后灑水。
(4)石材、地面磚鋪貼時應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錘輕擊使其與砂漿粘結緊密,同時調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縫寬。
(5)鋪貼后應及時清理表面,24h后應用1:1水泥漿灌縫,選擇與地面顏色一致的顏料與白水泥拌和均勻后嵌縫。
14.3.2竹、實木地板鋪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平整度誤差不得大于5mm。
(2)鋪裝前應對基層進行防潮處理,防潮層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鋪設塑料薄膜。
(3)鋪裝前應對地板進行選配,宜將紋理、顏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個房間或部位。
(4)木龍骨應與基層連接牢固,固定點間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應與龍骨成30度或45度鋪釘,板縫應為2-3mm,相鄰板的接縫應錯開。
(6)在龍骨上直接鋪裝地板時,主次龍骨的間距應根據地板的長寬模數計算確定,地板接縫應在龍骨的中線上。
(7)地板釘長度為板厚的2.5倍,釘帽應砸扁。固定時應從凹榫邊30度角傾斜釘入。硬木地板應先鉆孔,孔徑應略為小于地板釘直徑。
(8)毛地板及地板與墻之間應留有8-10mm的縫隙。
(9)地板磨光應先刨后磨,磨削應順木紋方向,磨削總量應控制在0.3-0.8mm內。
(10)單層直鋪地板的基層必須平整、無油污。鋪貼前應在基層刷一層薄而勻的底膠以提高粘結力。鋪貼時基層和地板背面均應刷膠,待不粘手后再進行鋪貼。拼板時應用榔頭墊木塊敲打緊密,板縫不得大于0.3mm。溢出的膠液應及時清理干凈。
14.3.3強化復合地板鋪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潮墊層應滿鋪平整,接縫處不得疊壓。
(2)安裝第一排時應凹槽面*墻。地板與墻之間應留有8-10mm的縫隙。
(3)房間長度或寬度超過8m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伸縮縫。
14.3.地毯鋪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毯對花拼接應按毯面絨毛和織紋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2)當使用張緊器伸展地毯時,用力方向應呈V字形,應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開。
(3)當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時,應沿房間四周將倒刺板與基層固定牢固。
(4)地毯鋪裝方向,應是毯面絨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5)滿鋪地毯,應用扁鏟將毯邊塞入卡條和墻壁間的間隙或塞入踢腳下面。
(6)裁剪樓梯地毯時,長度應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動常磨損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