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挑戰控制排放極限
發布時間:2010-01-14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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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
2009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12月18日,***總理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領導人會議上發表題為《凝聚共識 加強合作 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歷史進程》的重要講話重申了這一目標,并表示中國**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根據自身國情采取的自主行動,不附加任何條件,不與任何國家的減排目標掛鉤。
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是中國**本著積極、建設性和對人類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全面考慮中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社會經濟和能源發展趨勢,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以及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貢獻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制定的。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
論證過程
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召開幾十次論證會議,征求十幾個部門和上百位專家的意見,經過慎重研究和反復科學論證形成
根據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能源結構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考慮到積極推進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進行多次研究論證,并于2008年初完成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案報告。
經兩次報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審議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又根據領導小組會議的要求,會同中國工程院和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組織20多位院士和專家,形成關于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的咨詢報告。在此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組織三次專家和部門論證會。外交部、科技部、財政部、環保部、能源局、氣象局、林業局等部門的領導同志和專家,以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科院、清華大學等十余個單位的幾十位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論證。根據各部門和專家意見,我們進一步完善了行動目標方案。去年11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最終審議通過了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
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是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召開了幾十次論證會議,征求了十幾個部門和上百位專家的意見,經過慎重研究和反復科學論證形成的。
挑戰極限
可供選擇的低成本減排技術能提供的減排潛力已經很少。繼續提高減排幅度需要用較昂貴的技術并付出巨大的增量減排成本
我國“十一五”期間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扭轉了“十五”期間單位GDP能耗持續上升的趨勢,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成效日益顯現,盡管困難很大,經過各地方各行業的艱苦努力,有望完成“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標。根據目前國內節能減排已經取得的效果,考慮到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的長期趨勢及不確定性、能源消費結構的變化、非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消費彈性系數、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等各方面因素,并考慮采取更強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的可能性,以及實現該目標的經濟和社會成本后,我們最終將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確定為40%—45%。
根據國內相關研究,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設定為45%—50%時,增量減排成本較目標設定為40%—45%時將迅速增加,超出我國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這主要是由于可供選擇的低成本減排技術能提供的減排潛力已經很少。繼續提高減排幅度需要用較昂貴的技術并付出巨大的增量減排成本。在未得到國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情況下,將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選擇在40%—45%這個臨界區域,對國內來說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目標,從國際角度看也合情合理、適當可行。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歷史責任、發展階段上有根本區別,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承擔不同義務。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要承擔中期大幅量化減排指標,發展中國家根據國情采取適當減緩行動。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能源消費和相應的二氧化碳排放仍會合理增長。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是我國為應對氣候變化采取的國內自主行動,是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積極措施,反映了我國統籌協調經濟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關系,反映了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在發展過程中減緩二氧化碳排放增長,不斷提高二氧化碳排放產生的效益,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特征,體現了我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的不懈努力和積極貢獻,同時也符合《公約》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完成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標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是由中國目前的國情和所處的發展階段決定的。
首先,中國經濟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能源需求還將繼續增長,這是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面臨的最大挑戰。據初步測算,如果中國的經濟社會能夠保持平穩較快發展,到2020年即使采取強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中國的一次能源需求量仍將達到44億噸標準煤左右。要實現上述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屆時中國非化石能源的總消費量需達到6.6億噸標準煤,將比2005年增加5億噸標準煤,單位GDP的能源消耗將在“十一五”期間降低20%左右的基礎上,需進一步下降30%左右。這對我國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和節能降耗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極高要求。
其次,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中國有13億人口,人均GDP剛剛超過3000美元,按照聯合國標準,還有1.5億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任務十分艱巨。中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重要階段,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多重壓力,任務十分繁重。盡管中國不會走發達國家無約束排放實現工業化的老路,已經采取積極的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國溫室氣體排放還會有合理增長。這使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面臨巨大挑戰。
第三,目前中國的城市化水平只有45%,按每年1個百分點的增速,需30年才能達到75%。也就是說,從現在到2040年,中國要增加城市人口4.5億,相當于新增1.5個美國、1個歐盟27國的人口。在迅速城市化過程中,城市基礎設施、住房、就業、消費和能源需求不可低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費能力的提高,排放需求還將會進一步擴大。此外,支撐中國城市化和居民消費提升的進程,需保持經濟合理穩定增長,必須有相應的產業體系。按人均100平方米的住房和醫院學校等公用設施建筑面積,即使建筑物壽命長達100年,每年也需要14億平方米的新建面積。基礎設施的維護更新和人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都增加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壓力,構成了未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巨大挑戰。
我國提出的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是“不摻水”的目標,完全是與能源消費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森林碳匯、土地利用等其他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十一五”期間通過大量淘汰落后產能,關閉小火電、小煉鋼、小水泥等措施促進實現節能降耗的目標。但隨著生產水平的提高和技術改造的深入,“關停并轉”困難將越來越大,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潛力越來越小。同時,就業、社會公正和扶貧等因素將使得節能減排的社會壓力增加。據統計,“十一五”前4年關停近千萬千瓦小火電,影響約40萬人就業,這是要由各級**和勞動者承擔的直接社會成本。因此,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整體轉型,節能減排的經濟社會成本日益加大也將對實現此目標形成巨大挑戰。
艱苦努力
面對巨大挑戰,需要付出巨大代價,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措施的力度是很多發達國家所不及的
需要強調的是, 盡管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面臨巨大挑戰,需要付出巨大代價,中國**始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始終采取積極、強有力措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這些措施的力度是很多發達國家所不及的。例如我國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淘汰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小機組5400多萬千瓦,相當于英國總裝機容量的70%。“十一五”期間,我國為實現GDP能源強度下降20%左右目標的附加投資將超過1萬億元,如果要實現再下降20%的目標,還需要附加投資3.4萬億元。據匯豐銀行統計,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投入中用于綠色投資部分我國占34%,僅次于韓國居世界第二。
與發達國家相比,主要發達國家從1990—2005年15年間,單位GDP二氧化碳強度僅下降26%。根據目前發達國家所承諾的減排目標,若只考慮其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減排,折合成GDP的二氧化碳強度下降目標測算,從2005—2020年,其GDP的二氧化碳強度下降約為30%—40%,其中美國與能源消費相關的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約32%。單位GDP二氧化碳強度下降的速度反映了一個國家單位碳排放所創造的經濟效益的改進程度,也反映了一個國家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程度和效果,從這個角度分析,我國在工業化過程中做出的努力不僅大大超過了很多發達國家相同發展階段的措施,也勝于其目前的努力,體現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自覺意識、負責態度和堅定行動。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制定的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但又是需要我們付出艱苦努力并采取強有力措施才能達到的。這一目標不僅對國內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可持續發展有重要意義,也是我國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所做的積極努力和重要貢獻。擺在我們面前的任務是艱巨的,但我們將堅定不移地向這一目標邁進,將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十二五”及其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