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為加強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前言
根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京建科教[2002]371號)《關于開展全面修訂北京市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組織有關單位成立修訂小組,對《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43-2000)進行了修訂。
修訂小組在修訂標準過程中進行了廣泛地調查研究,結合近幾年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規范、辦法的規定,按照充實標準內容,加大量化指標,強化專業驗收,便于檢驗的原則,進行了修改,最后經北京市建委審查定稿。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參照了建設部頒布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以及建設部《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若干意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精神,做到本標準與國家規范的協調一致。
為了不斷改進提高本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反饋給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以供今后修訂時進行參考。
目 錄
1總則... 1
2吊頂工程... 2
3門窗工程... 3
3.1適用范圍... 3
3.2木門窗制作與安裝... 3
3.3鋁合金門窗安裝... 4
3.4塑料門窗安裝... 5
4輕質隔墻工程... 6
5裱糊工程... 7
6軟包工程... 8
7板塊鋪貼工程... 9
8地板工程... 10
8.1適用范圍... 10
8.2木質地板... 10
8.3強化復合地板... 10
9地毯鋪裝工程... 12
10細部制品工程... 13
11涂飾工程... 15
11.1一般規定... 15
11.2水性涂料涂飾工程... 15
11.3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 16
11.4美術涂飾工程... 17
12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18
13防水工程... 19
14電氣安裝工程... 20
15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21
附錄本標準用詞說明... 22
1.0.1為加強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當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工程質量要求高于本標準時,雙方可進行補充規定或采用《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DBJ/T01-27-2003)。
1.0.4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施工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1.0.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中嚴禁下列行為:
1未經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而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墻體上開門窗;
3任意加大樓面荷重,擴大主體結構上原有門窗洞口,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以及其它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未經供暖管理部門批準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5未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拆改或封閉燃氣管道和設施。
1.0.6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0.1本章適用于以輕鋼龍骨、鋁合金龍骨、木龍骨等為骨架,以石膏板、金屬板、礦棉板、木質板和格柵為飾面材料的吊頂工程質量驗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圖案、固定方法、基層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2.0.3吊頂龍骨不得扭曲、變形,木質龍骨無樹皮及蟲眼,并按規定進行防火和防腐處理,吊桿布置合理、順直,金屬吊桿和掛件應進行防銹處理,龍骨安裝牢固可靠,四周平順。
2.0.4吊頂罩面板與龍骨連接緊密牢固,陰陽角收邊方正,起拱正確。
2.0.5紙面石膏板可用沉頭螺釘與龍骨固定;釘帽沉入板面,非防銹螺釘的頂帽應做防銹處理,板縫應進行防裂嵌縫,安裝雙層板時,上下板縫應錯開。
2.0.6罩面板與墻面、窗簾盒、燈槽交接處應接縫嚴密,壓條順直、寬窄一致。
2.0.7吊頂內填充的吸音、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散落措施。
2.0.8燈具、電扇等設備的安裝必須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燈具或電扇以及其他重量較大的設備,嚴禁安裝在龍骨上,應另設吊掛件與結構連結。
2.0.9玻璃吊頂應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寬度和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0.10吊頂飾面板表面應平整、邊緣整齊、顏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印等缺陷。
2.0.1l吊頂工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2.0.11。
暗、明龍骨吊頂工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2.0.11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紙面石膏
|
金屬板
|
礦棉板
|
木格櫥
|
|||||||
暗 |
明 |
暗 |
明 |
暗 |
明 |
暗 |
明 |
|||
l |
表面平整度 |
3 |
3 |
2 |
2 |
2 |
3 |
2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
2 |
接縫直線度 |
3 |
3 |
1.5 |
2 |
3 |
3 |
3 |
3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
3 |
接縫高低差 |
1 |
1 |
1 |
1 |
1.5 |
2 |
1 |
1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
本章適用于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料門窗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3.2.1木門窗的木材品種、材質等級、規格、尺寸、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3.2.2木門窗應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門窗框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磚等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3.2.4木門窗框與墻體間隙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填嵌應飽滿。
3.2.5建筑外門窗安裝必須牢固,嚴禁在砌體上用射釘固定。
3.2.6木門窗的安裝位置、開啟方向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3.2.7木門窗扇安裝必須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走扇、翹曲現象。
3.2.8膠合板門,不得有脫膠、刨透表層、戧槎等現象,上下冒頭的透氣孔應通暢。
3.2.9木門窗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刨痕、錘印。
3.2.10木門窗的割角拼縫嚴密平整,框扇裁口順直,刨面平整。
3.2.11木門窗披水、蓋口條、壓縫條、密封條的安裝應順直,與門窗結合應牢固、嚴密。
3.2.12木門窗制作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2.13的規定。
木門窗制作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3.2.13-a
項次
|
項目
|
構件名稱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1 |
翹曲 |
框
|
3
|
用塞尺檢查 |
扇
|
2
|
|||
2
|
對角線長度差
|
框、扇
|
3
|
用鋼尺檢查
|
3
|
表面平整度
|
扇
|
2
|
用1m靠尺和塞尺檢查用鋼尺檢查,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4 |
高度、寬度 |
框
|
0;-2
|
|
扇
|
+2;0
|
|||
5 |
裁口、線條結合處高低差 |
框、角 |
1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
6 |
相鄰欞子兩端間距 |
扇 |
2 |
用鋼直尺檢查 |
木門窗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3.2.13-b
項次 |
項目 |
留縫限值允許偏差 (mm) |
檢驗方法 |
|
1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2
|
用1m垂直檢測尺檢查
|
|
2
|
門窗扇與上框、側框間留縫
|
1~2
|
用塞尺檢查 |
|
3 |
窗扇與下框間留縫 |
2~3 |
||
4 |
門扇與下框間留縫 |
3~5 |
||
5 |
無下框時門扇與地面間留縫 |
外門 |
4~7
|
|
內門
|
5~8 |
|||
衛生間口
|
8~12 |
3.3.1鋁合金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3.3.2鋁合金門窗的型材、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所用配件應選用不銹鋼或鍍鋅材質。
3.3.3門窗安裝應橫平豎直,與洞口墻體留有一定縫隙,縫隙內不得使用水泥砂漿填塞,應使用具有彈性材料填嵌密實,表面應用密封膠密閉。
3.3.4鋁合金門窗框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框連接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鋁合金門窗的開啟方向、安裝位置、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3.3.5鋁合金門窗扇安裝必須牢固,推拉扇必須有可靠的防脫落措施。門窗扇應開啟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無走扇。
3.3.6鋁合金門窗表面應潔凈、平整、光滑、色澤一致,無銹蝕、無劃痕、無碰傷。
3.3.7鋁合金門窗扇的橡膠密封條或毛氈密封條應安裝完好,不得卷邊脫槽。
3.3.8鋁合金門窗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3.8的規定。
鋁合金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3.3.8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差
|
≤1500mm
|
1.5
|
用鋼卷尺檢查 |
>1500mm
|
2
|
|||
2 |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2000mm
|
3
|
用鋼卷尺查量里角檢查 |
>2000mm
|
4
|
|||
3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2.5 |
用1m托線板(垂直檢測尺)檢查 |
|
4
|
門窗橫框的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檢查
|
|
5
|
門窗橫框標高
|
5
|
用鋼板尺檢查與基準線比較 |
|
6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用鋼尺檢查
|
|
7
|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
4
|
用鋼尺檢查
|
|
8
|
推拉門窗扇與框搭接量
|
1.5
|
用鋼尺檢查
|
3.4.1塑料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內襯鋼板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要求時,門窗型材應選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內襯鋼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門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裝必須牢固,固定片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3.4.3塑料門窗扇,平開窗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推拉門窗應平移靈活,無阻滯現象,位置正確,關閉時密封條應處于壓縮狀態。外墻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
3.4.4門窗框與墻體間縫隙不得用水泥砂漿填塞,應采用閉孔彈性保溫材料,填嵌密實,表面用密封膠密封。
3.4.5門窗安裝五金配件應先鉆孔后用自攻螺釘擰入,不得直接錘擊打入。
3.4.6塑料門窗表面應潔凈、光滑、大面應無劃痕、碰傷。
3.4.7玻璃密封條與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縫應平整,不得卷邊脫槽。
3.4.8塑料門窗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4.8的規定。
塑料門窗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3.4.8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差
|
≤1500mm
|
2
|
用鋼卷尺檢查 |
>1500mm
|
3
|
|||
2 |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1200mm
|
3
|
用鋼卷尺查量里角 |
>2000mm
|
5
|
|||
3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3
|
用1m托線板(垂直檢測尺)檢查
|
|
4
|
門窗橫框的水平度
|
3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檢查
|
|
5
|
門窗橫框標高
|
5
|
用鋼板尺檢查與基準線比較
|
|
6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用鋼尺檢查
|
|
7
|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
4
|
用鋼尺檢查
|
4.0.1本章適用于以輕鋼龍骨、木龍骨為骨架,以紙面石膏板、膠合板、水泥板為面板的工程質量驗收。
4.0.2隔墻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級別、規格和隔聲、隔熱、阻燃等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4.0.3輕鋼龍骨安裝要符合產品的組合要求,安裝位置正確、連接牢固無松動。
4.0.4面板安裝必須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質龍骨和木質罩面板在安裝前應進行防火處理。
4.0.6木質罩面板接頭位于龍骨中心,明縫或壓條寬厚基本一致,與龍骨結合嚴密。
4.0.7在輕鋼龍骨上固定罩面板應用自攻螺釘,釘頭略埋入板內但不得損壞紙面,釘眼處應作防銹處理。
4.0.8潮濕處安裝輕質隔墻應做防潮處理,如設計有地枕帶要求,可在掃地龍骨下設置用混凝土或磚砌的地枕帶,一般地枕帶高度為120mm,寬與隔墻寬度一致。
4.0.9隔墻內填充材料應干燥、鋪設厚度均勻、平整、填充飽滿,應有防下墜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應平整、潔凈、拼縫嚴密、壓條順直、不露釘帽,無返銹。套割電氣盒蓋位置準確,套割整齊。
4.0.11輕質隔墻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0.11的規定。
輕質隔墻安裝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4.0.11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紙面石膏板
|
木質膠合板
|
|||
1
|
立面垂直度
|
3
|
3
|
用2m托線板(垂直檢測尺)
|
2
|
表面平整度
|
3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
3 |
接縫平直 |
1.5 |
1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直尺量檢查
|
4 |
壓條平直 |
|
2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5
|
接縫高低差
|
1
|
0.5
|
用直尺和塞尺檢查
|
6
|
陰陽角方正
|
3
|
3
|
用方尺和塞尺檢查
|
5.0.1本章適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紙、復合紙質壁紙、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質量驗收。
5.0.2壁紙、壁布的品種、質量、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粘接劑應按壁紙、壁布的品種配套選用。
5.0.3裱糊的基體應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層含水率不大于12%;
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層墻面在刮膩子前宜涂刷封閉底漆;
3舊墻面必須清除疏松的裝飾層并涂刷界面劑;
4不同材質基層的接縫處應粘貼接縫帶;
5.0.5基層膩子應平整堅實,無粉化、起皮和裂縫。
5.0.6壁紙墻布必須裱糊牢固,墻面應用整幅裱糊,各幅拼接橫平豎直,花紋圖案拼接吻合,色澤一致。
5.0.7表面無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褶和斑污。
5.0.8距墻面1.5m處正視不顯接縫。
5.0.9壁紙、墻布與頂角線、掛鏡線、門、窗貼臉板、踢腳板交接處邊緣垂直整齊無毛邊。
5.0.10陰陽角垂直方正,陰角處應斷開搭接,陽角處包角無接縫。
6.0.1本章適用于室內墻面、門面各類軟包工程的質量驗收。
6.0.2軟包織物、皮革、人革等面料和填充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防火、防腐處理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6.0.3軟包工程的襯板、木框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釘粘牢固,不得松動。
6.0.4軟包制作尺寸正確,棱角方正,周邊平順,表面平整,填充飽滿,松緊適度。
6.0.5單塊軟包面料不宜有接縫,織物裁剪時經緯線保持順直。
6.0.6軟包安裝平整,緊貼墻面,色澤一致,接縫嚴密、無翹邊。
6.0.7軟包表面應清潔、無污染,拼縫處花紋吻合、無波紋起伏和皺褶。
6.0.8軟包飾面與壓條、蓋板,踢腳線,電器盒面板等交接處應交接緊密、無毛邊。電器盒開洞處套割尺寸正確邊緣整齊,蓋板安裝與飾面壓實,毛邊不外露周邊無縫隙。
6.0.9軟包工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6.0.9的規定。
軟包工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6.0.9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1
|
垂直度
|
3
|
吊線、鋼直尺檢查
|
2
|
對角線長度差
|
3
|
用鋼尺檢查
|
3 |
裁口線條接縫高度差 |
1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
4 |
上口平直 |
3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
7.0.1本章適用于墻、地面飾面石材、飾面磚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7.0.2石材、墻地磚的品種、規格、等級、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7.0.3飾面板塊表面不得有劃痕,裂紋、風化、缺楞掉角等質量缺陷。不得使用過期結塊水泥作膠結材料。
7.0.4石材、墻地磚施工前應進行規格套方,保證規整,進行選色,減少色差,進行預排,減少使用非整磚,有突出墻地面的物體應按規定用整磚套割,套割吻合邊緣齊整。
7.0.5石材鋪設前宜作背涂處理,減少“水漬”“泛堿”現象發生。
7.0.6墻地磚鋪貼應砂漿飽滿、粘貼牢固,墻面單塊板邊角空鼓不得超過鋪貼數量的5%。
7.0.7表面平整,接縫平直,縫漿飽滿,縱橫方向無明顯錯臺錯位,顏色基本一致、無明顯色差,潔凈無污積和漿痕。
7.0.8石材、墻、地磚鋪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0.8。
塊材飾面層鋪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7.0.8
項次 |
項目 |
石材
|
磚 |
檢驗方法 |
|
光面 |
粗磨面 |
||||
1
|
表面平整度
|
2
|
3
|
2
|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
2
|
立面垂直度
|
2
|
3
|
2
|
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
3
|
陰陽角方正
|
2
|
4
|
3
|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
4 |
接縫直線度 |
2 |
3 |
2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 鋼直尺檢查 |
5 |
墻裙、踢腳板 上口平直 |
2 |
3 |
2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 鋼直尺檢查 |
6
|
接縫高低
|
0.5
|
1
|
0.5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
7
|
接縫寬度
|
0.5
|
1
|
1
|
用鋼直尺檢查
|
本章適用于實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強化復合地板鋪裝工程質量驗收。
8.2.1木質地板工程用料的品種、規格、等級、顏色和木材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含水率如設計無要求時一般不宜大于10%。
8.2.2鋪裝前對基層進行防潮處理。
8.2.3鋪設地板基層所用木龍骨、毛地板、墊木安裝必須牢固、平直。
8.2.4木質地板面層與基層鋪釘或粘結必須牢固無松動。
8.2.5當不使用毛地板,直接在龍骨上鋪裝地板時,主次龍骨間距應根據地板的長寬模數計算,主龍骨間距不得大于300mm,地板接縫在龍骨中線上。
8.2.6安裝第一排地板時應凹槽面向墻,地板與墻面之間留有10mm左右的縫隙,并用踢腳板封蓋。
8.2.7條形木地板的鋪設方向可征求用戶意見,一般走廊、過道宜順行走方向鋪設,室內房間宜順光線鋪設。
8.2.8木地板鋪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2.8。
木地板鋪裝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8.2.8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l
|
表面平整度
|
1.5
|
用2m靠尺、塞尺檢查
|
2
|
板面拼縫平直
|
1.5
|
用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3
|
縫隙寬度
|
0.5
|
用塞尺檢查
|
4
|
踢腳板上口平直
|
3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8.3.1基層應平整、牢固、干燥、清潔、無污染,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8.3.2在樓房底層或平房鋪裝須做防潮處理。
8.3.3強化復合地板鋪裝時,室內溫度應遵照產品說明書的規定要求。
8.3.4地板下面應滿鋪防潮底墊、鋪裝平整,接縫處不得疊壓,并用膠帶固定。
8.3.5安裝第一排地板時應凹槽面向墻,地板與墻面之間留有10mm左右的縫隙。
8.3.6房間長度或寬度超過8m時需要設置伸縮縫、安裝平壓條。
8.3.7木踢腳板采用45度坡口粘接嚴密,高度、出墻厚度一致,釘帽不外露,釘眼要進行遮蓋。
8.3.8表面平直,顏色、木紋協調一致,潔凈無膠痕。
8.3.9強化復合地板鋪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9的規定。
強化復合地板鋪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8.3.9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l
|
表面平整度
|
2
|
用2m靠尺,塞尺檢查
|
2 |
踢腳線上口平直 |
3 |
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9.0.1本章適用于各種類型地毯鋪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9.0.2地毯的品種、規格、材質、顏色、膠料及輔料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9.0.3基層必須平整、光滑、干燥、清潔、無污染。
9.0.4地毯固定應牢固,毯面撐攤平整、無起鼓、凹陷,無皺褶、翹邊,接縫處應拼花對線,拼接嚴密、圖案連續、燙壓平整,絨面毛順光一致,收邊合理,表面干凈,無油污損傷。
9.0.5地毯攤鋪后應用張緊器撐緊撐平,與倒刺板抓結牢固,四周毛邊塞入踢腳板下。
9.0.6地毯與其它地面交接處應收口合理、順直,壓條牢固,壓緊、壓實。
10.0.1本章適用于窗簾盒、散熱器罩、門窗套、木護墻、踢腳板、護欄、木扶手、固定式櫥柜、裝飾線工程質量驗收。
10.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材質、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10.0.3材質要求:
1工程制作應用烘干木材、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木材表面不得有死節、裂縫、蟲眼。
10.0.4細部制品安裝必須粘釘牢固無松動,襯板與飾面板應粘結密合,不得起層、起鼓。
10.0.5窗簾盒、窗臺板與基體連接嚴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內的位置標高及兩側伸出窗洞口外的長度應一致。
10.0.6木護墻表面應平整光潔,棱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與踢腳板連接處無縫隙。
10.0.7踢腳板上口平直,接縫嚴密,出墻厚度一致。
10.0.8頂角線、掛鏡線、腰線等應順直,緊貼墻面,交圈收口正確,木線對接宜采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不得有錯位離縫現象。
10.0.9欄干扶手:
1護欄高度、欄桿間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玻璃護欄、欄板應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3護欄、扶手材質和安裝方法應能承受規范允許水平荷載、扶手高度應不小于0.9m,護欄高度應不小于1.05m、欄桿間距不應大于0.11m。
10.0.10細部制品制作安裝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0的規定。
細部制品制作安裝工程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10.0.10
項 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值(mm)
|
檢驗方法 |
|||||
暖氣罩 |
窗簾盒 |
窗臺板 |
踢角線 |
門窗套 (筒子板)
|
木線 |
|||
1 |
表面平整度 |
2 |
|
2 |
2 |
|
2 |
用靠尺板和塞尺檢查 |
2 |
垂直度 |
3 |
1 |
|
1 |
3 |
2 |
吊線或用垂直檢測尺檢查 |
3
|
兩端高低差
|
2
|
2
|
1
|
|
|
|
用水平尺檢查
|
4
|
上口平直
|
2
|
|
2
|
2
|
2
|
2
|
拉線尺量檢查
|
5
|
下口平直
|
|
2
|
|
|
|
|
拉線尺量檢查
|
6 |
側向位置安裝差
|
2 |
2 |
2 |
|
2 |
|
用尺量檢查 |
7 |
兩端距窗洞 口長度差
|
2 |
2 |
2 |
|
|
|
用尺量檢查 |
8 |
各邊交圈 標高差
|
|
|
|
2 |
|
2 |
用尺量檢查 |
10.0.11樓梯木欄桿、扶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0.0.11的規定。
欄桿、扶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表10.0.11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1
|
欄桿垂直度
|
3
|
吊線和尺量檢查
|
2
|
欄桿間距
|
3
|
用尺量檢查
|
3
|
扶手縱向彎曲度
|
4
|
拉通線、尺量檢查
|
4
|
高度差
|
3
|
用尺量檢查
|
11.1.1本章適用于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美術涂料類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11.1.2涂飾工程所用涂料必須是環保達標的產品,其品種、等級、性能、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11.1.3涂飾工程的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涂飾基層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度,混凝土或抹灰層面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層面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2舊墻面應清除疏松舊裝修層并涂刷界面劑。
11.1.4基層使用防水膩子的塑性、和易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11.1.5膩子與基體結合堅實,附著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
11.2.1水性涂料涂飾工程應涂刷均勻、粘結牢固,無漏涂、透底、掉粉、起皮。
11.2.2噴涂涂膜應厚度均勻、顏色一致、噴點均勻,噴點、噴花的突出點應手感適宜、不掉粒,噴涂接茬處無明顯接茬痕跡,表面潔凈無污染。
11.2.3涂層與其他裝飾物銜接處應吻合,界面應清晰。
11.2.4施涂薄涂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4表的規定。
11.2.5施涂厚涂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5表的規定。
11.2.6施涂復層涂料工程質量應符合11.2.6表的規定。
薄涂料工程質量檢驗項目表表11.2.4
項次 |
項目 |
質量標準 |
檢驗方法 |
1 |
顏色 |
均勻一致 |
觀察檢查 |
2 |
返堿、咬色 |
大面無、小面允許少量輕微 |
觀察檢查 |
3 |
流墜、疙瘩 |
大面無、小面允許少量輕微 |
觀察、手摸檢查 |
4 |
沙眼、刷紋 |
沙眼大面無、小面允許少量輕微刷紋通順 |
觀察檢查 |
5 |
裝飾線、分色線平直度 |
允許偏差不大于2mm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6 |
門窗、玻璃、五金、燈具 |
門窗潔凈、玻璃、五金、燈具基本潔凈 |
觀察檢查 |
厚涂料工程質量檢驗項目表表11.2.5
項次 |
項目 |
質量標準 |
檢驗方法 |
1 |
顏色 |
均勻一致 |
觀察檢查 |
2 |
返堿、咬色 |
大面無、小面允許少量輕微 |
觀察檢查 |
3 |
點狀分布 |
在距離1.5m處正視疏密均勻 |
觀察檢查 |
4 |
門窗、玻璃、五金、 燈具 |
門窗潔凈、玻璃、五金、燈具基本潔凈 |
觀察檢查 |
復層涂料工程質量檢驗項目表表11.2.6
項次 |
項目 |
質量標準 |
檢驗方法 |
1 |
顏色 |
均勻一致 |
觀察檢查 |
2 |
返堿、咬色 |
大面無、小面允許少量輕微 |
觀察檢查 |
3 |
噴點疏密程序 |
噴點疏密均勻,1.5m處正視噴點不能連片 |
觀察檢查 |
4 |
門窗、玻璃、五金、 燈具 |
門窗潔凈、玻璃、五金、燈具基本潔凈 |
觀察檢查 |
注:表中所標“大面”是指室內門窗和固定木質家具門在關閉后正視面。
表中所標“小面”是指除正視大面外視線所能見到的地方。
11.3.1溶劑型涂料涂飾工程的細木制品基層表面必須潔凈、平整、光滑,表面無污染、裂縫等缺陷。
11.3.2表面如出現色差,應修色或拼色使其顏色達到基本一致。
11.3.3溶劑型涂料涂飾應涂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涂、透底、反銹、脫皮、斑跡。
11.3.4色漆涂料涂飾工程質量應符合11.3.4表的規定。
色漆涂料工程質量檢驗項目表11.3.4
項次 |
項目 |
質量標準 |
檢驗方法 |
1 |
顏色 |
顏色均勻一致 |
觀察檢查 |
2 |
光澤、光滑 |
光澤基本均勻,光滑無擋手感 |
觀察、手摸檢查 |
3 |
裹棱、流墜、皺皮 |
明顯處不允許 |
觀察檢查 |
4 |
刷紋 |
刷紋通順 |
觀察檢查 |
5 |
裝飾線、分色線、平直度 |
允許偏差不大于2mm |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尺量檢查 |
6 |
門窗、玻璃、五金、燈具 |
門窗潔凈、五金無污染、玻璃、燈具基本潔凈 |
觀察檢查 |
11.3.5施涂清漆工程質量應符合11.3.5表的規定。
清漆工程質量檢驗項目表表11.3.5
項次 |
項目 |
質量標準 |
檢驗方法 |
1 |
顏色 |
顏色基本一致 |
觀察檢查 |
2 |
木紋、棕眼 |
木紋清楚,棕眼刮平,不得有縮孔沉陷 |
觀察、手摸檢查 |
3 |
光澤、光滑 |
光澤均勻,光滑無擋手感 |
觀察、手摸檢查 |
4 |
刷紋 |
無刷紋 |
觀察檢查 |
5 |
裹棱、流墜、皺皮 |
大面無、小面明顯處無 |
觀察檢查 |
6 |
門窗、玻璃、五金、燈具 |
門窗潔凈、五金無污染、玻璃、燈具基本潔凈 |
觀察檢查 |
注:表中所標“大面”是指室內門窗和固定木質家具門在關閉后的正視面。
表中所標“小面”是指除大面外視線所能見到的地方。
11.4.1本節適用于套色、滾花、仿真等美術涂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11.4.2美術涂飾工程應涂飾均勻,附著牢固,不得漏涂、透底、掉粉、脫皮、流墜。
11.4.3美術涂飾的套色花紋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套色涂飾的圖案不得移位,紋理和輪廓吻合清晰。
11.4.4仿花紋涂飾的飾面應符合設計或樣板要求。
11.4.5浮雕涂飾的中層涂料顆粒應分布均勻,滾壓厚薄基本一致。
12.0.1本章適用于廚房、衛生間的洗滌、潔身等衛生器具的安裝工程質量驗收。
12.0.2衛生器具的品種、規格、外型、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材、管件、潔具等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
12.0.3管道安裝橫平豎直,鋪設牢固、無松動,坡度符合規定要求。嵌入墻體和地面的暗管道應進行防腐處理并用水泥沙漿抹砌保護。
12.0.4冷熱水安裝應左熱右冷,安裝冷熱水管平行間距不小于20mm,當冷熱水供水系統采用分水器時應采用半柔性管材連接。
12.0.5龍頭、閥門安裝平正,位置正確便于使用和維修。
12.0.6各種衛生器具與臺面、墻面、地面等接觸部位均應使用硅酮膠或防水密封條密封,各種陶瓷類器具不得使用水泥砂漿窩嵌。
12.0.7浴缸排水口應對準落水管口做好密封,不宜使用塑料軟管連接。
12.0.8給水管道與附件、器具連接嚴密,通水無滲漏。
12.0.9排水管道應暢通,無倒坡,無堵塞,無滲漏。地漏篦子應略低于地面走水順暢。
12.0.10衛生器具安裝位置正確、牢固端正,上沿水平,表面光滑無損傷。
13.0.1本章適用于衛生間、廚房的防水工程質量驗收。
13.0.2防水施工宜用于涂膜防水材料。
13.0.3防水材料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13.0.4基層表面應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開裂等缺陷。基層含水率應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13.0.5防水層應從地面延伸到墻面,高出地面250mm。浴室靠淋浴頭墻面的防水層高度不得低于1800mm。
13.0.6防水水泥砂漿找平層與基礎結合密實,無空鼓,表面平整光潔、無裂縫、麻面、起砂,陰陽角做成圓弧形。
13.0.7涂膜防水層涂刷均勻,厚度滿足產品技術規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露底。
13.0.8使用玻纖布施工接茬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寬度不小于l00mm,使用兩層以上玻纖布上下搭接時應錯開幅寬的1/2。
13.0.9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無凹凸,與管件、潔具地腳、地漏、排水口接縫嚴密收頭圓滑不滲漏。
13.0.10保護層水泥砂漿厚度、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操作時嚴禁破壞防水層,根據設計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暢通、不得有積水倒坡現象。
13.0.11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須做24小時蓄水試驗。
14.0.1本章適用于住宅單相入戶配電箱戶表后的室內電路布線及電器、燈具安裝工程驗收。
14.0.2工程所用電器、電料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電器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14.0.3塑料電線保護管及接線盒必須使用阻燃型產品。
14.0.4金屬電線保護管的管壁、管口及接線盒穿線孔應平滑無毛刺,外形不應有折扁和裂縫。
14.0.5電源配線時所用導線截面積應滿足用電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
14.0.6配電箱戶表后應根據室內用電設備的不同功率分別配線供電;大功率家電設備應單獨配線和安裝插座。
14.0.7暗線敷設必須配護套管,嚴禁將導線直接埋人抹灰層內,導線在管內不得有接頭和扭結,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
14.0.8電源線與通訊線不得穿入同一根線管內。電源線及插座與電視線及插座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500mm。
14.0.9安裝電源插座時,面向插座應符合“左零右相,保護地線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與工作零線混同。
14.0.10連接開關螺口燈具導線時,相線應先接開關,開關引出的相線應接在燈中心的端子上,零線應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14.0.11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電阻必須大于0.5MΩ。
14.0.12廁浴間應安裝防水插座,開關宜安裝在門外開啟側的墻體上。
14.0.13燈具、開關、插座安裝牢固、位置正確,上沿標高一致,面板端正,緊貼墻角、無縫隙,表面潔凈。
14.0.14電氣工程安裝完工后,應進行24小時滿負荷運行試驗,檢驗合格后才能驗收使用。
14.0.15工程竣工時應向用戶提供電路竣工圖,標明導線規格和暗線管走向。
15.0.1本章適用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中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氡(222Rn)、甲醛、氨、苯、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濃度含量驗收。
15.0.2裝飾設計時對室內環境污染物的含量宜進行預先評估。
15.0.3裝飾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須符合建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的國家標準。
15.0.4居室裝飾工程竣工時對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15.0.5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必須符合表15.0.5的規定。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表15.0.5
序號
|
室內空氣污染物
|
濃度限值
|
1
|
氡(Bq/m3)
|
≤200
|
2
|
游離甲醛(mg/m3)
|
≤0.08
|
3
|
苯(mg/m3)
|
≤0.09
|
4
|
氨(mg/m3)
|
≤0.20
|
5
|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mg/m3)
|
≤0.50
|
一、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二、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規范、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