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土地供應的不只是地方**
發布時間:2009-12-30
作者:ccy
瀏覽:51
概要:
貴報昨日社論認為,杜絕土地腐敗必須打破地方**壟斷。給出的政策建議一是土地收益收歸中央,二是建立城鄉土地交易市場。筆者對這樣的歸因和措施有不同看法。土地真的是壟斷在地方**手中的嗎??陀^公平地講,土地是不完全壟斷在地方**手中的。土地“招拍掛”只是簡單化的表述,真正決定大塊土地能否進入“招拍掛”環節的卻不是地方**。
貴報昨日社論認為,杜絕土地腐敗必須打破地方**壟斷。給出的政策建議一是土地收益收歸中央,二是建立城鄉土地交易市場。筆者對這樣的歸因和措施有不同看法。
土地真的是壟斷在地方**手中的嗎?客觀公平地講,土地是不完全壟斷在地方**手中的。土地“招拍掛”只是簡單化的表述,真正決定大塊土地能否進入“招拍掛”環節的卻不是地方**。形象地說,中國的土地市場是多個渠道進水,一個大水池蓄水,一個水龍頭出水。城鄉兩個主渠道供應土地,流入到城市里面的國土部門儲存,再由地方**這個唯一的水龍頭使用饑渴療法來“施舍”。這就是當前中國土地市場的基本流程。但關鍵問題是如何把大塊的農地直接變成非農地,或者通過縣改區等手段把農地變成可上市的商用地?農地歸農業部管,城鎮土地歸國土資源部管,大塊土地從農業部劃入到國土部“名下”還要經過發改委。這才是完整的轉換渠道,這個渠道是由地方**獨家壟斷的嗎?顯然不是。
土地交易的收益歸中央是不可能的。社論中也提到當前的財稅體制導致了地方**的賣地財政。這一點是確鑿無疑的。也恰是因為這個原因,土地收益歸中央完全不可行。1994年分稅制的制度前提是中央與地方權力和責任的合理劃分,但現實的情況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權責不對等,前者拿得多干得少,而地方**承擔了過多的事權卻沒有足夠的預算。其實無論分稅與否,一個盛行的潛規則一直沒變過,那就是上面只給政策、再給少量編制、基本不給預算,但放開一個收費罰款的口子。大量的收費審批項目,特別是地方**的土地財政就是這么來的。從這個角度看,土地收益根本不可能歸中央。即使給了,要么中央**包了地方**的某些預算,要么給地方**在制度上創造新的財源。這無疑都是飲鴆止渴的舉措。
城鄉土地交易市場也不可行。正如前面一、二兩點所說,大塊土地的轉換權是掌握在中央**手中的,如果允許農民自主買賣土地,這等于中央**徹底放棄了對土地的控制權。這顯然是不現實的。即使是把土地的買賣權力給了農民,這個權力也最終會落到地方**手中。這等于是加強了地方**對土地的壟斷,而非社論所期待的打破地方**的壟斷。社論的措施與目的將會南轅北轍。
因此,要想真正打破**對土地市場的壟斷,遏制腐敗,最終還是要從更深層次的制度層面來著手,比如徹底重構當前中央地方關系、財稅體制、確立和保護公民財產權等等。僅靠封堵地方**的欲望是不可行的,那只會引發更多更大的沖動。
(來源:南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