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電地板施工
發布時間:2009-12-23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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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依據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1、范圍本工藝標準適用于有防塵和導靜電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專業用房地面。2、施工準備2。1材料及主要機具:2。1。1活動地板面層應包括標準地板、異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其規格、型號應由設計人確定,采購配套系列合格產品。2。
依據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9-2002
1、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有防塵和導靜電要求的民用、公共建筑等專業用房地面。
2、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活動地板面層應包括標準地板、異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其規格、型號應由設計人確定,采購配套系列合格產品。
2.1.2 活動地板應以特制的平壓刨花板為基材,表面飾以裝飾板和底層用鍍鋅鋼板經粘結膠合組成的板塊,應平整、堅實、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導靜電特點,其技術性能與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2.1.3 環氧樹脂膠、滑石粉、泡沫塑料條、木條、橡膠條。鋁型材和角鐵、鋁型角鐵等材質,要符合要求。
2.1.4 主要機具:水平儀、鐵制水平尺、鐵制方尺、2~3m靠尺板、墨斗(或粉線包)、小線、線墜、笤帚、盒尺、鋼尺、釘子、鐵絲、紅鉛筆、油刷、開刀、吸盤、手推車、鐵簸箕、小鐵錘、合金鋼扁鏨子、裁改板面用的圓盤鋸、無齒鋸、木工用截料鋸、刀鋸、手刨、斧子、磅秤、鋼絲鉗子、小水桶、棉絲、小方鍬、螺絲扳手。 2.2 作業條件:
2.2.1 在鋪設活動地板面層時,應待室內各項工程完工和超過地板承載力的設備進入房間預定位置以及相鄰房間內部也全部完工后,方可進行,不得交叉施工。
2.2.2 鋪設活動地板面層的基層已做完,一般是水泥地面或現制水磨石地面等。
2.2.3 墻面+50cm水平標高線已彈好,門框已安裝完。并在四周墻面上彈出面層標高水平控制線。
3、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基層處理 →找中、套方、分格、彈線→安裝支座和橫梁組件鋪設活動地板面層→清擦和打蠟
3.2 基層處理;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澆混凝土基層上或規制小磨石地面上,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起灰。含水率不大于8%。安裝前應認真清擦干凈,必要時根據設計要求,在基層表面上涂刷清漆。
3.3 找中、套方、分格、彈線:首先量測房間的長、寬尺寸,找出縱橫線中心交點。當房間是矩形時,用方尺量測相鄰的墻體是否垂直,如互相不垂直,應預先對墻面進行處理,避免在安裝活動板塊時,在靠墻處出現棋形板塊。
根據已量測好的平面長、寬尺寸進行計算,如果不符合活動板板塊模數時,依據已找好的縱橫中線交點,進行對稱分格,考慮將非整塊板放在室內靠墻處,在基層表面上就按板塊尺寸彈線并形成方格網,標出地板塊安裝位置和高度(標在四周墻上),并標明設備預留部位。此項工作必須認真細致,做到方格控制線尺寸準確(此時應插入鋪設活動地板下的管線,操作時要注意避開已彈好支架底座的位置)。 3.4 安裝支座和橫梁組件:檢查復核已彈在四周墻上的標高控制線,確定安裝基準點,然后按基層面上已彈好的方格網交點處安放支座和橫梁,并應轉動支座螺桿,先用小線和水平尺調整支座面高度至全室等高,待所有支座柱和橫梁構成一體后,應用水平儀抄平。支座與基層面之間的空隙應灌注環氧樹脂,應連接牢固。亦可根據設計要求用膨脹螺栓或射釘連接。
3.5 鋪設活動地板面層:根據房間平面尺寸和設備等情況,應按活動地板模數選擇板塊的鋪設方向。當平面尺寸符合活動地板板塊模數,而室內無控制柜設備時,宜由里向外鋪設,當平面尺寸不符合活動地板板塊模數時,宜由外向里鋪設。當室內有控制柜設備且需要預留洞口時,鋪設方向和先后順序應綜合考慮選定。
鋪設前活動地板面層下鋪設的電纜、管線已經過檢查驗收,并辦完隱檢手續。
先在橫梁上鋪設緩沖膠條,并用乳膠液與橫梁粘合。鋪設活動地板塊時,應調整水平度,保證四角接觸處平整、嚴密,不得采用加墊的方法。
鋪設活動地板塊不符合模數時,不足部分可根據實際尺寸將板面切割后鑲補,并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切割的邊應采用清漆或環氧樹脂膠加滑石粉按比例調成膩子封邊,或用防潮膩子封邊,也可采用鋁型材鑲嵌。
在與墻邊的接縫處,應根據接縫寬窄分別采用活動地板或木條刷高強膠鑲嵌,窄縫宜用泡沫塑料鑲嵌。隨后立即檢查調整板塊水平度及縫隙。
活動地板面層鋪先后,面層承載力不應小于7.5MPa,其體積電阻率直105~109Ω。 3.6 清擦和打蠟:當活動地板面層全部完成,經檢查平整度及縫隙均符合質量要求后,即可進行清擦。當局部沾污時,可用清潔劑或皂水用布擦凈晾干后,用棉絲抹蠟,滿擦一遍,然后將門封閉。如果還有其他專業工序操作時,在打蠟前先用塑料布滿鋪后,再用3mm以上的橡膠板蓋上,等其全部工序完成后,再清擦打蠟交活。
4、質量標準
4.1活動地板面層用于防塵和防靜電要求的專業用房的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特制的平壓刨花板為基材,表面飾以裝飾板和底層用鍍鋅板經粘結膠合組成的活動地板塊,配以橫梁、橡膠墊條和可供調節高度的金屬支架組裝成架空板鋪設在水泥類面層(或基層)上。
4.2活動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橫梁應構成框架一體,并與基層連接牢固;
支架抄平后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3活動地板面層包括標準地板、異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采用的活動地板塊應平整、堅實,面層承載力不得小于7.5MPa,其系統電阻:A級板為1.0105~1.0108Ω;B級板為1.0105~1.0108Ω。
4.4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澆水泥混凝土基層(或面層)上,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潔、不起灰。 4.5活動板塊與橫梁接觸擱置處應達到四角平整、嚴密。
4.6當活動地板不符合模數時,其不足部分在現場根據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并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切割邊不經處理不得鑲補安裝,并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
4.7活動地板在門口處或預留洞口處應符合設置構造要求,四周側邊應用耐磨硬質板材封閉或用鍍鋅鋼板包裹,膠條封邊應符合耐磨要求。
主控項目
4.8面層材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
耐老化和導靜電等特點。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
4.9活動地板面層應無裂紋、掉角和缺楞等缺陷。行走無聲響、無擺動。
檢驗方法:觀察和腳踩檢查。
一般項目
4.10活動地板面層應排列整齊、表面潔凈、色澤一致、接縫均勻、周邊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11活動地板面層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1的規定。
檢驗方法:應按表4.11中的檢驗方法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