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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博木門:不怕投訴,看你能整出什么名堂來!
發布時間:2009-12-09 作者:ccy 瀏覽:43

概要:   消費者投訴:團購木門出現裂縫5000買來一堆堵心  “木門和門框安裝剛20天,就出現了長長的裂縫和凹陷。我一直向歐博木門廠反映此事,眼看已經過去5個月了,事情至今沒得到解決。”目前,消費者李先生打來電話,向天津網——城市快報維權熱線講述了令他郁悶的團購經歷。

  消費者投訴:團購木出現裂縫 5000買來一堆堵心 

   “木門門框 安裝剛20天,就出現了長長的裂縫和凹陷。我一直向歐博木門 廠反映此事,眼看已經過去5個月了,事情至今沒得到解決。”目前,消費者李先生打來電話,向天津網——城市快報維權熱線講述了令他郁悶的團購經歷。

  2009年6月,李先生和妻子參加了城市團購網在天津市一家酒店組織的團購活動,現場來了很多消費者和商家,都是該網站組織的。通過這次團購活動,李先生與歐博木門廠簽訂了定購合同,購買了價值5050元的木門、門框等產品。

  7月25日,歐博木門廠按時上門安裝了以上產品。可剛過了20天,李先生就發現,新安裝的兩個臥室門均出現了很長的裂縫,衛生間的門框裂縫超過了10厘米,客廳的門框則出現長10余厘米、寬4厘米左右的凹陷。新買的木門變成了這樣,讓李先生一家人很堵心。

  隨即,李先生電話通知歐博木門廠派人來處理問題。9月,歐博木門廠派出一名工人量了尺寸,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此后,李先生和妻子多次電話要求歐博木門廠解決問題,但卻一拖至今。無奈之下,李先生向天津網—城市快報進行了投訴,他表示,歐博木門廠拖延了4個月,為此,他要求歐博木門廠更換出現裂縫的兩個木門和兩個門框,并向其賠償2000元。

  網站聲音:沒和網友簽過協議 我們沒必要擔責任

  作為團購的發起組織者,城市團購網天津分站劉經理表示,歐博木是該網站的合作商,消費者是通過城市團購網采購產品的,但該網站只是讓合作商和網友之間有一個見面的平臺。歐博木門 跟該網站只合作了幾個月,2009年7月已經終止合作了。作為一個第三方平臺,該網站只是負責歐博木門 在該網站的宣傳。

  劉經理說,該網站平時經常組織一些公益性的限價活動,如果網友認可合作商的產品和價格,就在現場交100元定金給商家。網站只是介紹他們認識,讓網友買到比零售市場更低價的產品,但網友的購買行為跟他們沒有任何關系。“我們沒有參與買賣,只是幫助他們達成購買和被購買的意向,最終完成交易,都是他們私底下的事情。”

  劉經理認為,該網站和合作商之間簽訂了協議,只限于廣告宣傳。而網站和網友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像歐博的問題,我們已經跟他們終止合作了,我只能讓歐博幫我把這件事情解決好。具體怎么解決,還得靠他們之間協商。”但是問題最終是否能夠解決,他們也沒把握,“我們不可能向網友進行賠償,我們沒有承擔經濟賠償的必要和責任。”

  劉經理還表示,消費者李先生和合作商俞先生向她反饋的情況幾乎相反,但她更傾向于相信俞先生。“因為在和歐博合作期間,他們賣出很多商品,出現過兩次這種問題,木門很容易出現這類問題。之前一個網友出現過這種情況,我們幫助協商問題很容易就解決了,網友和歐博都很滿意。歐博各方面態度都是很積極的。但是這個網友怎么會弄成這樣?”

  縱 深

  網絡團購 誰給它念“緊箍咒” 目前沒有針對性法律規范

  近年來,隨著人們消費方式的日益多樣化以及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團購作為一種新興的貨物買賣方式應運而生,由此帶來的糾紛也日益顯
現。如何規范團購網站或者其他團購組織者?如何明確生產者、團購組織者、銷售者以及消費者多方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團購組織者在其中扮演一個什么樣的角色,是否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該承擔多大的法律責任?這些都成為熱衷于網絡團購的網友最為關心的問題。

  對此,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魏煒律師表示,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關于網絡團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于其相關的各方進行規范以及權利義務上的明確。但是,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活躍,制定一部這樣的法律、法規也應提上立法者的議事日程。

  提 醒

  網絡團購 記得跟網站簽合同 需提前明確權利義務

  律師介紹,團購網站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消費者之間是一種中介服務關系,在《合同法》上被稱為居間合同。所謂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從居間合同的定義中不難看出,居間人也就是團購網站承擔的是一種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媒介服務的義務。

  就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作為團購網站,因為其不是直接參與買賣的當事人雙方,只是購物的組織者,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而引起糾紛,均與組織者沒有關系,讓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也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如果組織者與某一方合謀,對另一方實施欺詐,則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欺詐者一起承擔侵權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無論是生產者、銷售者或是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團購這種途徑推銷商品、購買商品時,都應當與團購網站簽訂書面的團購協議,這樣既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到購物“心明眼亮”,還可以為日后一旦發生糾紛提供有力的證據,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