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從河北省發改委獲悉,根據國家發改委通知,河北省將對水泥、平板玻璃在建、未開工、擬建項目逐一進行清查,以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11月10日發出通知,要求對水泥、平板玻璃現有在建項目和未開工項目進行認真清理。
國家發改委辦公廳11月10日發出通知,要求對水泥、平板玻璃 現有在建項目和未開工項目進行認真清理。清理范圍:水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產的在建項目、已核準未開工項目(含水泥熟料線和粉磨站);平板玻璃,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點火的在建項目、已備案未開工項目。
據了解,在建項目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各項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建設內容與申報內容是否一致。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已核準未開工項目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是否符合國家和區域規劃布局要求,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銀行貸款承諾函等項目核準所必須的相關材料。水泥項目還要提交石灰石礦山開采許可證。平板玻璃項目應符合國家發改委等6部委文件(發改運行[2006]2691號)和平板玻璃準入條件(國家發改委公告[2007]52號)的要求。
通知指出,對各省、區、市已核準未開工的水泥項目、已備案未開工的平板玻璃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須經國家發改委組織論證和核準;對所有擬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項目,各省、區、市一律不得核準或備案。須按投資管理規定和程序,由各省、區、市投資主管部門報國家發改委論證和核準;對在建平板玻璃項目,必須按國家發改委等6部委文件和準入條件的要求認定后方可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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