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景觀亮化已經成為合肥市的一道亮麗風景,但是由于各自“管家”不同,不少景觀燈的管理參差不齊。日前,合肥市**出臺《合肥市景觀照明設施管理考評辦法(試行)》,規范城市景觀亮化設施管理,充分發揮現有夜景燈光美化城市的整體效益。
景觀亮化已經成為合肥市的一道亮麗風景,但是由于各自“管家”不同,不少景觀燈的管理參差不齊。日前,合肥市**出臺《合肥市景觀照明 設施管理考評辦法(試行)》,規范城市景觀亮化設施管理,充分發揮現有夜景燈光美化城市的整體效益。
“管家”考核憑分數
筆者從合肥市燈飾辦獲悉,目前全市大約有600多處景觀燈,廣泛分布在橋梁、河道、廣場、游園以及城市各重要節點、主次干道兩側的樓體,而景觀燈各自的管理維護單位各有不同。
新出臺的《辦法》將由市建委、燈飾辦、環城公園及四區、三個開發區以及政務新區和濱湖新區各部門組成的考評辦(機構設在燈飾辦),采用定期檢查、暗訪檢查、專項檢查的方法,對全市景觀燈的12個“管家”責任落實情況與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綜合打分。
重大失誤一票否決
按照規定,媒體的曝光、市民的投訴、領導的批示等內容都被納入“管家”的考核要素之一。
合肥市出臺《合肥市景觀照明設施管理考評辦法》
其中,新聞媒體對景觀燈管理不到位給予曝光,相關責任單位將給予減分處理;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接待任務時,參觀線路沿線景觀照明設施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亮燈 、燈具殘缺等嚴重影響整體亮化效果的情況,對相關管理單位實行一票否決;而從今年起,每年年底還將對各景觀燈管理單位進行綜合考評,對年度考評優秀者將給予適當獎勵。開閉時間嚴格執行
此外,該《辦法》將景觀照明統一開閉情況也列入考核范圍,按照規定,合肥市景觀燈開閉時間為:每年3月1日~4月30日的19:00~22:00;5月1日~8月31日的19:30~22:30;9月1日~11月30日的19:00~22:00;12月1日~次年2月28日的18:00~21:00;元旦、春節、國慶節假期提前1日至假期結束日,景觀燈延長1小時關閉;省、市重要活動期間及本市限制用電等特殊期間的開閉時間,按照市**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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