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現在只要有朋友家裝修,我就會提醒他們不要輕信瓷磚產品上的‘優等品’標注。”昨日,趙先生拿著不久前法院出具的終審判決書,找到海南經濟報記者,希望通過自己購買瓷磚的遭遇,提醒更多的人,在裝修房屋購買瓷磚產品時,不要被廠家所謂的“優等品”蒙蔽了眼睛。
13萬元的“優等品”瓷磚價優質不優
2008年7月,家住海口市白龍路的趙先生與張女士為了裝修新買的房子,特地到海府路塔光陶瓷城挑選瓷磚,在經過一番比較后,他倆最終選擇了海口陶陶居瓷業裝飾有限公司經銷的諾貝爾牌瓷磚。
“當時就因為他們說這瓷磚是優等品,保證一百年不滲透,無劃痕,我們才買的,一點都不便宜。”張女士告訴記者,瓷磚外包裝上標明“優等品”,陶陶居公司開具的調撥單及貨物清單上也寫著“等級優”,于是她花了130958元購買了500多塊諾貝爾牌瓷磚。
誰知瓷磚鋪好沒多久,張女士就發現瓷磚上有明顯劃痕,而且污垢滲透后也擦不掉,她將此情況向陶陶居公司反映,但對方否認其**的產品有問題。為了順利入住新家,趙先生只得將鋪好的瓷磚換掉,為此又花費了173383元。
送檢后得知瓷磚無“優等品”概念
磚換了,但是這口氣趙先生咽不下去,經工商部門多次調解,雙方均未能達成一致。2008年5月,雙方約定將趙先生與張女士購買的瓷磚抽樣送檢,檢查結果卻讓夫妻倆大吃一驚,原來花高價買的瓷磚竟然只是耐磨度剛剛合格的二類、三類產品。“當初在買瓷磚的時候,說什么是優等品,這簡直就是騙人嘛。”
后來趙先生在查閱資料后了解到,根據2006年9月1日起實施的陶瓷國家標準,早已經取消了產品等級,只分合格或不合格,根本不存在“優等品”之說。而且檢驗報告的結論是所檢驗瓷磚只是合格,并沒有“優等品”字樣。
趙先生認為銷售方存在欺詐行為,決定起訴銷售方陶陶居瓷業裝飾有限公司和杭州諾貝爾集團有限公司,并要求兩被告賠償瓷磚款130958元。
法院經一審和終審判決,認為被告諾貝爾公司在瓷磚的包裝箱以及《產品合格證》上均標注“優等品”字樣,隱瞞了該產品的真實情況,足以誤導消費者。根據有關規定,認定兩被告的行為構成欺詐。最終判決杭州諾貝爾集團有限公司、海口陶陶居瓷業裝飾有限公司須賠償原告130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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