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私拆承重墻被訴,竟用玻璃支架替代裝修時大動干戈,不顧安全敲掉承重墻,接到整改通知后,竟然還用玻璃支架代替承重墻以示“有錯必改”。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502室業主秦先生對自家客廳南墻及東墻恢復原狀的一審判決。 張先生和秦先生是上下樓鄰居。秦先生在裝修502室時拆除了客廳南墻,并在客廳東門旁的墻體上鑿出了1米見方的空穴,做了一個鞋箱。
私拆承重墻被訴,竟用玻璃支架替代
裝修時大動干戈,不顧安全敲掉承重墻,接到整改通知后,竟然還用玻璃支架代替承重墻以示“有錯必改”。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502室業主秦先生對自家客廳南墻及東墻恢復原狀的一審判決。
張先生和秦先生是上下樓鄰居。秦先生在裝修502室時拆除了客廳南墻,并在客廳東門旁的墻體上鑿出了1米見方的空穴,做了一個鞋箱。602室的張先生因此認為秦先生裝修時拆除的是房屋承重墻,已造成安全隱患。張先生稱,秦先生的行為造成了602室居住的安全隱患。早先已就上述安全隱患告知,并多次向物業等部門反映,要求恢復承重墻,但均無果。
秦先生卻認為,裝修時的確拆除了客廳的南墻,并在客廳東門旁邊敲掉一點墻體做了鞋箱。但鞋箱未完全鑿通墻體。裝修過程中,物業公司因有人投訴曾開具了整改通知,因此已對拆除的客廳南墻用玻璃支架進行了加固。本人不清楚客廳南墻是否為承重墻。對客廳東墻,因只是敲掉了一小塊且尚有支撐,未破壞房屋的原有結構,故不同意恢復。針對一系列證據,秦先生還認為,物業公司僅具物業管理職責,對房屋格局不一定清楚,其出具的證明不具有效力,另房屋圖紙上未標注承重墻的位置,故不清楚張先生要求恢復的墻體是否承重墻。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產生安全隱患的,則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安全隱患。法院認為,秦先生在裝修502室時拆除了客廳南墻并在客廳東門旁的墻體上做了一個鞋箱,而張先生所提供之證據足以證明上述墻體系承重墻,故秦先生的行為已影響到602室的居住安全,理應將已拆除的承重墻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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