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家具新標準定義木制家具
發布時間:2009-09-24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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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今年五一期間,國家質量監督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的新版《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正式實施,該文件明確地對“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進行了具體定義。
知識
資訊
今年五一期間,國家質量監督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的新版《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t3324-2008)正式實施,該文件明確地對“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進行了具體定義。在《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對木家具、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的定義如下:
木家具:主要部件中裝飾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材料制成的家具。
實木貼面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實木類家具:以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為基材制作的、表面經涂飾處理的家具;或在此類基材上采用實木單板式薄木(木皮)貼面后再進行涂飾處理的家具,包括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實木貼面家具三類。
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者實木板材制造的家具。
綜合類家具:基材采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人造板家具:以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層積材等人造板作為基材制造的家具。
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