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的裝修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09-09-21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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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從國家室內裝飾協會獲悉,由建設部等單位共同編撰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基本完成。《規定》主要是為了規范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家居裝飾)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行為。
政策
法規
從國家室內裝飾協會獲悉,由建設部等單位共同編撰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基本完成。《規定》主要是為了規范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家居裝飾)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行為。
野蠻裝修嚴令禁止
針對因野蠻裝修,隨意拆改房屋主體,隨意拆墻等造成事故,或者使房屋的安全存在隱患,針對這些情況,新規定提出了裝飾活動必須保證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堅決禁止下列五種行為:隨意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鋪貼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內砌墻等增加樓地面荷載;破壞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煤氣等管道設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設或改線;其他影響建筑物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簡裝修也要申請登記
《規定》指出,進行簡易家居裝飾(如作面層涂料、貼墻紙、鋪面磚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經租賃人同意)應當到房屋管理單位進行登記備案。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須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房屋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家居裝飾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準。
詳盡約束裝修擾民
《規定》對裝修噪音擾民也有措施。家居裝飾工程施工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對相鄰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響,明確規定每天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之間不得施工。裝修的各種廢棄物應當按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和清運。嚴禁從樓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拋棄物品。因家居裝飾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