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財政部20日對外發(fā)布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將對三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補貼,最高補貼標準分為20元/瓦和15元/瓦兩個檔次。
財政部20日對外發(fā)布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將對三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補貼,最高補貼標準分為20元/瓦和15元/瓦兩個檔次。
《申報指南》指出,財政補貼將重點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安裝且發(fā)電主要用于解決建筑用能的項目,從項目類型上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建材型,指將太陽能電池與瓦、磚、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復合在一起成為不可分割的建筑構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磚、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墻、光伏采光頂?shù)龋?/P>
二是構件型,指與建筑構件組合在一起或獨立成為建筑構件的光伏構件,如以標準普通光伏組件或根據(jù)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組件構成雨篷構件、遮陽構件等;
三是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指在平屋頂上安裝、坡屋面上順坡架空安裝以及在墻面上與墻面平行安裝等形式。
對于今年的補貼標準,《申報指南》明確,對于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20元/瓦;對于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瓦;具體標準將根據(jù)項目增量成本、建筑結合程度確定。以后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jù)產(chǎn)業(yè)發(fā)展狀況予以適當調(diào)整。
根據(jù)《申報指南》,財政部、建設部將對太陽能光電建筑安裝使用進行補貼,申報主體可為項目業(yè)主單位或光電一體化產(chǎn)品中標企業(yè)。2009年第一批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