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戶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中的給排水管道、電氣、抹灰、鑲貼、木制品、門窗、吊頂、花飾、涂裝、裱糊、衛浴設備等項工程與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驗收方法和質量判定。 本標準適用于全裝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裝修的驗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6566 |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
|
GB/T8478 |
鋁合金門 |
|
GB/T8479 |
鋁合金窗 |
|
GB18580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
GB18581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2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3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4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5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6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
GB18587 |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 |
GB18588 |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限量 |
|
GB50325 |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
|
GB50327-2001 |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
|
JG142-2002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 |
|
JG/T 3017 |
PVC塑料門 |
|
JG/T 3018 |
7VC塑料窗 |
|
3 基本規定 3.1 裝修應遵循安全、適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有關各方應避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筑、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
3.2 裝修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變原有建筑共用管線及設施和影響周圍環境。
3.3 選用的裝飾材料及裝飾部品件的質量除應符合該產品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外,還必須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系列標準,供貨商應提**品質保書或檢驗報告,材料進場后應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如供需雙方有爭議時,可由市級法定建材質檢機構進行仆裁檢驗。
3.4 廚房裝修時嚴禁擅自移動燃氣表具,燃氣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臥室,穿越吊平頂內的燃氣管道直管中間不得有接頭。
3.5 對安裝、使用有特殊規定的材料制品及裝飾部品件和設備,施工應按其產品說明的規定進行。
3.6 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雙方在裝修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選型和等級、施工質量、保修事宜等內容。
3.8 裝飾材料及器具宜采用節能型、阻燃型和環保型產品,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產品。裝修工程主要部件優先選擇工廠化生產的產品。
4 繪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應暢通無滲漏。新增給水管道必須按表1要求進行加壓試驗檢查,如采用嵌裝或暗敷時,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應在施工前對原有管道作檢查,確認暢通后,進行臨時封堵,避免雜物進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紋連接時,其連接處應有外露螺紋,安裝完畢應及時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裝必須牢固,管材與管件或閥門之間不得有松動。
4.1.4 安裝的各種閥門位置應符合設訓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維修。
4.1.5 金屬熱水管必須作絕熱處理。
4.2 驗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按表1的規定進行。
表1 管道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要求 |
驗收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新增的給誰管道必須進行加壓測試 |
無滲漏 |
試壓閥 |
測試壓力0.6Mpa,金屬及其符合管恒壓10min,壓力下降不應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壓1h,壓力下降不應大于0.05Mpa |
A |
2 |
給排水管材、管件、閥門、器具連接 |
安裝牢靠,位置正確,連接處無滲漏 |
目測手感 |
通水觀察 |
A |
3 |
管道間間距 |
給水管與燃氣管平衡敷設,距離大于50mm交叉設距離大于10mm |
鋼卷尺 |
目測 |
A |
4 |
龍頭、閥門、水表安裝 |
應平整,開啟靈活,運轉正常,出水流暢,做熱右冷 |
目測手感 |
通水觀察 |
A |
5 |
管道安裝 |
熱水管在冷水管左側冷熱水管間距大于30mm |
目測、鋼卷尺 |
觀察、測量 |
A |
注:a)管道安裝為套內熱水器出水的冷熱水管安裝要求,當小區采用集中供暖時,管道安裝按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的規定。 |
5 電氣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戶應設分戶配電箱,配電箱內應設置電源總斷路器,該總斷路器應具有過載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其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
5.1.2 空調電源插座、廚房電源插座、衛生間電源插座、其它電源插座及照明電源均應設計單獨同路。各配電回路保護斷路器均應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斷路時應同時斷開相線及零線。
5.1.3 電氣導線的敷設應按裝修設計規定進行施工,配線時,相線(L)宜用紅色,零線(N)宜有用藍色,接地保護線應用黃綠雙色線(PE),同一住宅內配線顏色應統一。三相五線制配電設計應均荷分布。
5.1.4 室內布線應穿管敷設(除現澆混凝土樓板頂面可采用護套線外),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單股銅芯導線,管內導線總截面積不應超過管內徑截面積的40%,管內不得有接頭和扭結。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類導線應分別穿管(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或交流直流的導線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負荷線徑截面的選擇應使導線的安全載流量大于該分路內所有電器的額定電流之和,各分路線的合計容量不允許超過進戶線的容量。插座導線銅芯截面應不小于2.5mm2,燈頭、開關導線銅芯截面應不小于1.5mm2。
5.1.6 接地保護應可靠,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
5.1.7 電熱設備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構件上,衛生問插座宜選用防濺式。
5.1.8 吊平頂內的電氣配管,應采用明管敷設,不得將配管固定在平頂的吊桿或龍骨上。燈頭盒、接線盒的設置應便于檢修,并加蓋板。使用軟管接到燈位的,其長度不應超過1m。軟管兩端應用專用接頭與接線盒,燈具應連接牢固,嚴禁用木榫固定。金屬軟管本身應做接地保護。各種強、弱電的導線均不得在吊平頂內出現裸露。
5.1.9 照明燈開關不宜裝在門后,開關距地高度宜為1.3m左右,相鄰開關應布置勻稱,安裝應平整、牢固。接線時,相線進開關,零線直接進燈頭,相線不應接至螺口燈頭外殼。
5.1.10 插座離地面不低于200mm,相鄰插座應布置勻稱,安裝應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線盒內導線應留有余量,長度宜大于150mm。電源插座的接線應左零右相,接地應可靠,按地孔應在上方。
5.1.11 導線與燃氣管、水管、壓縮空氣管間隔距離應按表2的規定進行。
表2 導線與燃氣管、水管、壓縮空氣管間隔距離 單位為毫米
|
導線與燃氣管、水管、 |
電氣開關、插座與燃氣管 |
導線與壓縮空氣管 |
同一平面 |
100 |
150 |
300 |
不同平面 |
|
100 |
5.1.12 考慮到住宅內智能化發展,裝修時布線應預留線路,各信息點的布線應盡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換或擴展。
5.2 驗收要求和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應提供線路走向位置圖,并按上述要求逐一進行驗收,隱蔽電氣線路應在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電氣驗收應按表3的規定進行。
表3 電氣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要求 |
驗收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式 |
1 |
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 |
符合5.1.2的要求 |
漏電檢測專用工具或儀器 |
插座全檢 |
A |
2 |
室內布線 |
符合5.1.4的要求 |
目測 |
全檢 |
A |
3 |
絕緣電阻 |
符合5.1.6的要求 |
兆歐表或劇院電阻測試儀 |
全檢各回路 |
A |
4 |
電熱設備 |
符合5.1.7的要求 |
手感、目測 |
全檢 |
A |
5 |
電器配管、接線盒 |
符合5.1.8的要求 |
目測、鋼卷尺 |
A |
6 |
燈具、開關、插座 |
符合5.1.4的要求 |
電筆、專用測試器通電試亮 |
A |
7 |
導線與燃氣、水管、壓縮空氣管的間距 |
符合5.1.4的要求 |
電筆、專用測試器通電試亮 |
A |
6 抹灰 6.1 基本要求
平頂及立面應潔凈、接槎平順、線角順直、粘接牢固,無空鼓、脫層、爆灰和裂縫釁缺陷。抹灰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超過25mm時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處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采用加強網時,加強網的搭接寬度應不小于100mm。
6.2 驗收要求和方法
抹灰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4的規定進行。
表4 抹灰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空鼓 |
不允許 |
小錘輕擊 |
全檢 |
B |
2 |
表面平整度 |
≤4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每面隨即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3 |
里面垂直度 |
≤4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垂直檢測尺 |
每室隨機選一面墻,測量三處,取最大值 |
C |
4 |
陰陽角方正 |
≤4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直角檢測尺 |
每室隨機測量一陰陽角 |
C |
5 |
外觀 |
符合6.1的要求 |
目測 |
全檢 |
C |
注:建筑用電子水平應符合JG142-2002的要求。 |
7 鑲貼 7.1 墻面鑲貼
7.1.1 基本要求
7.1.1.1 鑲貼應牢固,表面色澤基本一致,平整干凈,無漏貼錯貼;墻面無空鼓,縫隙均勻,周邊順直,磚面無裂紋、掉角、缺楞等現象,每面墻不宜有兩列非整磚,非整磚的寬度宜不小于原磚的三分之一。
7.1.1.2 墻面安裝鏡子時,應保證其安全性,邊角處應無銳口或毛刺。
7.1.1.3 衛生間、廚房間與其它用房的交接面處應作好防水處理。
7.1.2 驗收要求和方法
墻面鑲貼驗收應按表5的規定進行。
表5 墻面鑲貼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石材 |
墻面轉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鏡子 |
符合7.1.1.2的要求 |
目測、手感 |
全檢 |
A |
2 |
外觀 |
符合7.1.1.1的要求 |
目測 |
B |
3 |
空鼓a) |
不允許 |
小錘輕擊 |
B |
4 |
表面平整度 |
≤4 |
≤3.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每室隨機選一墻面,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5 |
≤3.0 |
≤2.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直角檢測尺 |
C |
6 |
6 |
≤3.0 |
≤3.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直角檢測尺 |
C |
7 |
7 |
≤1.0 |
≤0.5 |
鋼直尺、塞尺 |
C |
8 |
8 |
≤3.0 |
≤2.0 |
5m拉線、鋼直尺 |
C |
9 |
9 |
≤1.0 |
≤1.0 |
鋼直尺 |
C |
注:a)空鼓面積不大于該塊墻磚面積的15%時,不作空鼓計算。 |
7.2 地面鑲貼
7.2.1 基本要求
7.2.1.1 鑲貼應牢悶,表面平整干凈,無漏貼錯貼;縫隙均勻,周邊順直,磚面無裂紋,掉角、缺楞等現象,留邊寬度應一致。
7.2.1.2 用小錘在地面磚上輕擊,應無空鼓聲。
7.2.1.3 廚房、衛生間應做好防水層,與地漏結合處應嚴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鑲貼坡度應滿足排水設計要求,與地漏爭戶廠合處應嚴密牢固。
7.2.2 驗收要求和方法
地面鑲貼驗收應按表6的規定進行。
表6 地面鑲貼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外觀 |
符合7.2.1.1的要求 |
目測 |
全檢 |
B |
2 |
空鼓 |
不允許 |
小錘輕擊 |
B |
3 |
表面平整度 |
≤2.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
C |
4 |
接縫高低差 |
≤0.5 |
鋼直尺、楔形塞尺 |
每室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接縫直線度 |
≤3.0 |
5m拉線、鋼直尺 |
C |
6 |
間隙寬度 |
≤2.0 |
鋼直尺 |
C |
7 |
排水坡度 |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潑水試驗 |
全檢 |
C |
8 木制品 8.1 櫥柜
8.1.1 基本要求
造型、結構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實木框架應采用樺頭結構。櫥柜表面應砂磨光滑,無毛刺或錘痕。采用貼面材料時,應粘貼平挫牢鬧,不脫膠,邊角處不起翹。櫥柜臺而應光滑平整。櫥門和抽屜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下口與底邊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應齊全,安裝應牢固、正確。
8.1.3 驗收要求和方法
櫥柜驗收要求和方法應按表7的規定進行。
表7 櫥柜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安裝 |
牢固 |
手感 |
全檢 |
A |
2 |
外觀 |
符合8.1.1的要求 |
目測 |
B |
3 |
配件 |
符合8.1.2的要求 |
目測、手感 |
B |
4 |
立面垂直度 |
≤2.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垂直檢測尺 |
每櫥隨機選門一扇,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對角線長度差a)(櫥柜、櫥門) |
≤2 |
對角線檢測尺或鋼卷尺 |
C |
6 |
櫥門和抽屜 |
符合8.1.1的要求 |
目測、手感 |
全檢 |
C |
7 |
臺面質量 |
光滑平整 |
C |
注:a)對角線長度差以1m為基礎,超過1m一百分比推算 |
8.2 墻飾板
8.2.1 基本要求
墻飾板表面應光潔,木紋朝向一致,接縫緊密,棱邊、棱角光滑,裝飾性縫隙寬度均勻。墻飾板應安裝牢固,上沿線水平,無明顯偏差,陰陽角應垂直。墻飾板用于特殊場合時應做好防護處理。
8.2.2 驗收要求及方泛
墻飾板的驗收要求和方法應按表8的規定進行。
表8 墻飾板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安裝 |
牢固 |
手感 |
全檢 |
B |
2 |
外觀 |
符合8.2.1要求 |
目測 |
B |
3 |
上口直線度 |
≤2.0 |
5m拉線、鋼直尺 |
C |
4 |
立面垂直度 |
≤1.5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垂直檢測尺 |
每面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表面平整度 |
≤1.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C |
6 |
接縫寬度 |
≤1.0 |
鋼直尺 |
C |
7 |
接縫高低差 |
≤0.5 |
鋼直尺、塞尺 |
C |
8.3 木地板
8.3.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應潔凈,無沾污、磨痕、毛刺等現象。木擱柵安裝應牢固,木擱柵門勺含水率應≤16.0%。地板鋪設應無松動,行走時無明顯響聲。地板與墻面之間應留8mm~12mm的伸縮縫。
8.3.2 驗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的鋪設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9的規定進行,當采用素板時,在地板油漆前進行驗收;當采用漆板時,在漆板鋪設后進行驗收。衛浴地板等特殊規格的地板應按產品說明書操作。
表9 木地板的鋪設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表面平整度 |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
≤2.0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測量三處,取最大值。 |
C |
實木符合地板 |
≤2.0 |
實木地板a) |
≤2.0 |
2 |
縫隙寬度 |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
≤0.5 |
塞尺 |
C |
實木符合地板 |
≤0.5 |
實木地板a) |
≤0.5 |
3 |
地板接縫高低 |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
≤0.5 |
鋼直尺、楔形塞尺 |
C |
實木符合地板 |
≤0.5 |
實木地板a) |
≤0.5 |
4 |
地板翹曲度 |
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 |
≤0.5% |
C |
實木符合地板 |
實木地板a) |
5 |
安裝 |
與墻面之間留8mm-12mm伸縮縫 |
鋼直尺 |
測量四邊 |
C |
行走無明顯響聲 |
行走一圈 |
C |
6 |
外觀 |
符合8.3.1的要求 |
手感、目測 |
全檢 |
C |
注:a)本表實木地板所列允許差適用于柚木、白樺、印茄木樹種地板,其他樹種的地板可參照執行。 |
8.4 樓梯及其他木制
8.4.1 基本要求
8.4.1.1 表面光滑,線條順直,楞角方正,不露釘帽,無刨痕、毛刺、錘痕等缺陷。安裝位置正確,棱角整齊,接縫嚴密,與墻面貼緊,固定牢固。
8.4.1.2 樓梯設置必須安全、牢固,樓梯踏步板厚度應不小于18mm。
8.4.1.3 安全欄桿型式應采用豎桿,間距應不大于110mm,高度應不小于1050mm。
8.4.2 驗收要求及方法
樓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裝質量的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0的規定進行。
表10 樓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樓梯a) |
踏步 |
安裝 |
無松動 |
手感 |
全檢 |
A |
踏步高度差 |
≤5 |
鋼直尺 |
抽檢三層,取最大值 |
C |
踏步寬度差 |
≤2 |
鋼直尺 |
C |
2 |
扶手 |
安裝 |
牢固 |
手感、目測 |
全檢 |
A |
直線度 |
≤4 |
線錘、鋼卷尺 |
抽檢三處,取最大值 |
C |
高度 |
+3 0 |
C |
間距 |
0 -3 |
C |
3 |
窗臺板 |
兩端高度差 |
≤3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水平尺、鋼卷尺 |
全檢 |
C |
窗簾盒 |
兩端長度差 |
≤2 |
C |
4 |
踢腳線、頂角線 |
沿口平直mm/m |
≤3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每室抽查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門窗套 |
內側平直 |
≤3 |
C |
6 |
外觀 |
符合8.4.1.1的要求 |
手感、目測 |
全檢 |
C |
注:a)除木質以外的樓梯參照執行。 |
9 門窗 9.1 鋁合金門窗
9.1.1 基本要求
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方向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并采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門窗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門窗配件齊全,安裝應
牢固,位置應正確,門窗表面應潔凈,大面無劃痕、碰傷。外門外窗應無雨水滲漏。自行制作的鋁合金門窗應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鋁合金門型材的壁厚規格應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規格應不小于1.4mm。
9.1.2 驗收要求及方法
鋁合金門窗的安裝質量的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1的規定進行。
表11鋁合金門窗的安裝質量及驗收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1 |
安裝 |
符合9.1.1要求 |
對照設計圖紙和文件,用目測和手感全數檢查 |
A |
2 |
表面質量及配件 |
B |
3 |
型材壁厚 |
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全檢 |
B |
4 |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 |
≤1500mm |
≤1.5 |
鋼卷尺 |
每室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1500mm |
≤2 |
C |
5 |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2000mm |
≤3 |
鋼卷尺 |
C |
>2000mm |
≤4 |
C |
6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2.5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垂直檢測尺 |
C |
7 |
門窗橫框的水平度 |
≤2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水平尺、塞尺 |
C |
8 |
門窗橫框的標高 |
≤5 |
鋼直尺 |
C |
9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C |
10 |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
≤4 |
C |
11 |
推拉門窗扇與框搭接量 |
≤1.5 |
C |
9.2 PVC塑料門窗
9.2.1 基本要求
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方向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并采用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門窗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門窗配件齊全,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塑料門窗表面應淌潔、平撻、光滑,人面應無劃痕、碰傷。外門窗應無雨水滲漏。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門窗應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當門、窗構件長度超過規定尺寸時,其內腔必須加襯增強型鋼,增強則鋼的壁厚應不小于1.2mm。
9.2.2 驗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門窗的安裝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2的規定進行。
表12 塑料門窗的安裝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1 |
安裝 |
符合9.2.1要求 |
對照設計圖紙和文件,用目測和手感全數檢查 |
每室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A |
2 |
表面質量及配件 |
B |
3 |
型材壁厚 |
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全檢 |
B |
4 |
門窗槽口寬度、高度 |
≤1500mm |
≤2 |
鋼卷尺 |
C |
>1500mm |
≤3 |
C |
5 |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 |
≤2000mm |
≤3 |
對角檢測尺或卷尺 |
C |
>2000mm |
≤5 |
C |
6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3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垂直檢測尺 |
C |
7 |
門窗橫框的水平度 |
≤3 |
建筑用水平尺或1m水平尺、塞尺 |
C |
8 |
門窗橫框標高 |
≤5 |
鋼直尺 |
C |
9 |
門窗豎向偏離中心 |
≤5 |
C |
10 |
雙層門窗內外框間距 |
≤4 |
C |
11 |
同樘平開門窗相鄰扇高度差 |
≤2 |
C |
12 |
平開門窗鉸鏈部位配合間隙 |
-1;2 |
塞尺 |
C |
13 |
推拉門窗扇與框搭接量 |
-2.5;1.5 |
鋼直尺 |
C |
14 |
推拉門窗扇與豎框平行度 |
≤2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水平尺、塞尺 |
C |
9.3 木門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門窗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且無反彈,倒翹。
9.3.1.2 表面應光潔,無刨痕、毛刺或錘痕,無脫膠和蟲蛀。
9.3.1.3 門窗配件應齊全,位置正確,安裝牢固。
9.3.2 驗收要求及方法
木門窗的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3的規定進行。
表13 木門窗的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安裝 |
符合9.3.1.1要求 |
手感、目測 |
全檢 |
B |
2 |
外觀 |
符合9.3.1.2要求 |
B |
3 |
配件 |
符合9.3.1.3要求 |
B |
4 |
門窗槽口對角線長度差 |
≤3 |
|
對角檢測尺或鋼卷尺 |
每室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門窗框的正、側面垂直度 |
≤2 |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1m垂直檢測尺 |
C |
6 |
框與扇、扇與扇接縫高低差 |
≤2 |
|
鋼直尺、塞尺 |
C |
7 |
門窗扇對口縫 |
1.0-2.5 |
|
塞尺 |
C |
8 |
無下框時,門扇與地面間留縫 |
內門 |
5-8 |
C |
衛生間 |
8-12 |
廚房間 |
10 吊頂與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頂與分隔的安裝應牢固,表面平整,無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痕等缺陷。粘結的飾面板應粘貼牢固,無脫層。擱置的飾面板無漏、透、翹角等現象。吊頂及分隔位置應正確,所有連接件必須擰緊、夾牢,主龍骨無明顯彎曲,次龍骨連接處無明顯錯位。采用木質吊頂時,木龍骨等應進行防火處理,吊頂中的預埋件、鋼吊筋等應進行防腐防銹處理,在嵌裝燈具等物體的位置要有加固處理,吊頂的垂直固定吊桿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頂應采用螺釘連接,釘帽應進行防銹處理。
10.2 驗收要求及方法
吊頂與分隔的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4的規定進行。
表14 吊頂與分隔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式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安裝 |
應牢固、無彎曲錯位 |
手感、目測 |
全檢 |
A |
2 |
防火處理 |
應有防火處理 |
目測 |
木質部位安裝電器的全檢、金屬件全檢 |
A |
防腐處理 |
應有防腐處理 |
3 |
表面質量 |
符合10.1的要求 |
目測 |
全檢 |
B |
4 |
表面平整度 |
≤2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
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5 |
接縫直線度 |
≤3 |
5m拉線、鋼直尺 |
C |
6 |
接縫高低差 |
≤1 |
鋼直尺、塞尺 |
C |
7 |
分隔板里面垂直度 |
≤3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垂直檢測尺 |
C |
8 |
分隔板陰陽角方正 |
≤3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直角檢測尺 |
C |
11 花飾 11.1 基本要求
花飾表面應潔凈,圖案清晰,接縫嚴密,無裂縫、扭曲、缺棱掉角絆缺陷,花飾安裝必須牢固。
11.2 驗收要求及方法
花飾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5的規定進行。
表15 花飾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 單位為毫米
序號 |
項目 |
質量要求及允許偏差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安裝 |
應牢固 |
手感 |
全檢 |
A |
2 |
表面質量 |
符合11.1要求 |
目測 |
C |
3 |
條形花式的水平垂直度 |
≤10 |
建筑用電子水平或2m靠尺、鋼直尺、2m垂直檢測尺 |
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4 |
單獨花式中心線位置偏轉 |
≤10 |
C |
12 涂裝 12.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噴涂要均勻,無掉粉、漏涂、露底、流墜、明顯刷紋,表面無鼓泡,脫皮,斑紋等現象。
12.2 驗收要求及方法
12.2.1 溶劑型涂料
12.2.1.1 清漆涂刷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6的規定進行。
表16 清漆涂刷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要求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裹楞、流墜、皺皮大面無、小面明顯處無 |
手感、目測 |
應在涂料實干后進行,距1.5m處正規 |
B |
2 |
木紋清晰、粽眼刮平 |
C |
3 |
平整光滑 |
C |
4 |
顏色基本一致、無刷紋 |
C |
5 |
無漏刷、鼓泡、脫皮、斑紋 |
C |
12.2.1.2混色漆涂刷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7的規定進行。
表17 混色漆涂刷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要求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透底、流墜、皺皮大面無、小面明顯處無 |
目測、手感,偏差用精度為1mm的鋼直尺 |
應在涂料實干后進行,距1.5m處正視。分色線用在5m長度內檢查 |
B |
2 |
平整、光滑均勻一致 |
C |
3 |
分色裹楞大面無,小面允許偏差不大于2mm |
C |
4 |
分色線偏差不大于2mm |
C |
5 |
顏色一致,刷紋通順 |
C |
6 |
無脫皮、漏刷、泛銹 |
C |
12.2.1.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8的規定進行。
表18 水乳性涂料涂刷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要求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表面無起皮,起殼,起泡,無明顯透底,色差,泛堿,返色,無砂眼,流墜、粒子等。 |
目測、手感,偏差用精度1mm的鋼直尺 |
應在涂料實干后進行,距1.5m處正視。分色線采用在5m長度內檢查 |
B |
2 |
涂裝均勻、粘結牢固、無漏涂、掉粉 |
C |
3 |
發色線偏差不大于2mm |
C |
13 裱糊 13.1 基本要求
壁紙(布)的裱糊應粘貼牢固,表面應清潔、平整,色澤應一致,無波紋起伏、氣泡、裂縫、皺折、污斑及翹曲,拼接處花紋圖案吻合,不離縫,不搭接,不顯拼縫。
13.2 驗收要求及方法
裱糊壁紙(布)的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9的規定進行。
表19 裱糊壁紙(布)的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要求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色澤一致無明顯色差 |
目測 |
應在裱糊干燥后進行,距1.5m處正視 |
B |
2 |
表面無皺褶、污斑、翹邊、波紋起伏 |
B |
3 |
花紋圖案吻合適當 |
C |
4 |
與頂角線、踢腳板拼接緊密無縫隙 |
C |
5 |
粘貼牢固,不得漏貼、補貼、脫層 |
C |
6 |
陰陽轉角棱角分明 |
C |
7 |
垂直度(3m)不大于4mm |
建筑用電子水平尺或線錘、鋼直尺 |
每室隨機測量二處,取最大值 |
C |
8 |
接縫不大于0.5mm |
裂縫規 |
|
C |
14 衛浴設備 14.1 基本要求
14.1.1 衛生潔具外觀潔凈無損。衛生潔具應安裝牢悶,無松動。不宜在多孔磚或輕型墻中使用膨脹螺栓固定衛生器具。衛生潔具的給水連接管,無凹凸彎扁等缺陷。排水、溢水應暢通無堵,各連接處應密封無滲漏,閥門啟閉靈活。衛生潔具與進水管、排污口連結應嚴密,無滲漏現象。坐便器應采用膨脹螺栓固定安裝,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膠連結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漿固定。浴缸排水必須采用硬管連接(原配管除外),應無滲漏。
14.1.2 **浴缸的電源必須用插座連接,嚴禁直接接電源,電機試機必須先放水后開機,連接處應無滲漏。
14.1.3 沖淋房底座應填實,底座安裝平整無積水,排水管應采用硬質管連接,沖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沖淋房與墻體結合部應無滲漏現象。
14.1.4 安裝完畢后進行2h盛水試驗應無滲漏。盛水量分別如下:便器高低水箱應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處;各種臺盆和洗滌槽應盛至溢水口;浴缸應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應作灌水試驗;水盤應盛至盤深的三分之二。
14.2 驗收要求及方法
衛浴設備安裝的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20的規定進行。
表20 衛浴設備安裝的驗收要求及方法
序號 |
項目 |
要求 |
驗收方法 |
項目分類 |
量具 |
測量方法 |
1 |
外觀 |
應潔凈無損壞 |
目測、手感 |
全檢 |
A |
2 |
安裝 |
應牢固無松動 |
A |
3 |
給水連接管 |
應無凹凸彎扁等缺陷 |
A |
4 |
閥門 |
應啟閉靈活 |
A |
5 |
進出水管及連接處 |
應重同無堵、無滲水、無漏水現象 |
A |
6 |
浴缸 |
符合14.1.1和14.1.4的要求 |
A |
7 |
臺盆和洗滌槽 |
落水應有序水彎,并符合14.1.4的要求 |
A |
8 |
座便器 |
符合14.1.1和14.1.4的要求 |
A |
9 |
**浴缸 |
符合14.1.2和14.1.4的要求 |
A |
10 |
沖淋房 |
符合14.1.3和14.1.4的要求 |
A |
15 室內空氣質量 15.1 裝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應進行室內空氣質量驗收。
15.2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檢測方法應按GB50325的規定進行,檢測結果應符合表21的要求。
表21 室內空氣質量污染濃度限量
序號 |
污染物 |
濃度限量 |
項目分類 |
1 |
氡(Bq/m3) |
≤200 |
A |
2 |
游離甲醛(mg/m3) |
≤0.08 |
A |
3 |
苯(mg/m3) |
≤0.09 |
A |
4 |
氨(mg/m3)a) |
≤0.2 |
A |
5 |
TVOC(mg/m3) |
≤0.5 |
A |
注:a)TVOC為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b)表中污染濃度限量,除氡外均為應以同步測定的室外空氣相應值為空白值。 |
16 質量驗收及判定 16.1 驗收程序
管道、電氣及其他隱蔽項目應在轉入下道工序前由雙方簽字驗收。
裝修竣工后,施工方應先自行檢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業主驗收。
16.2 質量判定
16.2.1 A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項目;B類:影響使用和裝飾效果的項目;C類:輕微影響裝飾效果的項目。
16.2.2 當C類項目的檢測結果大于允許偏差的1.5倍時,應作為B類不符合項處理。
16.2.3 A類、B類項目不允許存在不符合項;C類項目的不符合項在總體工程中累計不得超過十二項,判定結論詳見表22。
16.2.4 若在驗收中發現該項工程不符合驗收要求時,施工方應進行整改,然后對整改項目進行復驗,直至符合要求。
17 裝修質量保證 保修期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內出現非使用不當產生的裝修質量問題,施工方應予以修復。
表22 合格判定表
序號 |
工程 |
分項工程項目 |
分項工程中項目分類數 |
分項工程合格判定 |
整個工程質量的綜合判定 |
1 |
給排水管道 |
給排水管道 |
5A |
0 |
合格判定條件: 當所有分項工程質量單項判定為合格,且C類項目合計不超過十二項不符合時,總體工程質量判定為合格。
不合格判定條件: 1.A類、B類有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該總體工程的質量判定為不合格; 2.C類項目在整個工程中有十二項以上(不含十二項)不符合,則總體工程的質量判定為不合格。 |
2 |
電氣 |
電氣 |
7A |
0 |
3 |
抹灰 |
抹灰 |
1B,4C |
1C |
4 |
鑲貼 |
地面鑲貼 |
1A,2B,6C |
2C |
地面鑲貼 |
2B,5C |
2C |
5 |
木質品 |
櫥柜 |
1A,2B,4C |
1C |
墻飾板 |
2B,5C |
1C |
木地板 |
7C |
2C |
樓梯及其他 |
2A,10C |
2C |
6 |
門窗 |
鋁合金門窗 |
1A,2B,8C |
2C |
PVC塑料門窗 |
1A,2B,11C |
2C |
木門窗 |
3B,5C |
1C |
7 |
吊頂與分隔 |
吊頂與分隔 |
2A,1B,5C |
2C |
|
花飾 |
花飾 |
1A,3C |
1C |
|
涂裝 |
清漆 |
1B,4C |
1C |
|
|
混色漆 |
1B,3C |
2C |
水乳性涂料 |
1B,2C |
1C |
|
裱糊 |
裱糊 |
2B,6C |
2C |
|
衛浴設備 |
衛浴設備 |
10A |
0 |
|
室內空氣質量 |
室內空氣質量 |
5A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