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財政部昨日宣布,對部分糧食、鋼鐵、化肥和有色金屬的出口暫定關稅進行調整。其中包括28個稅則號的糧食、43種化肥及其原料制品以及11種中小型鋼產品。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進行調整。
財政部昨日宣布,對部分糧食、鋼鐵、化肥和有色金屬的出口暫定關稅進行調整。其中包括28個稅則號的糧食、43種化肥及其原料制品以及11種中小型鋼產品。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一、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小麥、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鋼絲等,共計31項產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共計27項產品。同時,對黃磷繼續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用化肥)統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
三、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3項化肥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的淡、旺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四、降低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微細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鋼,氟化工品,鎢、鉬、銦等有色金屬及其中間品,共計29項產品。
對于此次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關稅,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我國一段時間以來接連上調出口產品出口退稅,這對穩定外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般來說,出口退稅調整的效果并沒有直接調整關稅那么大,下調關稅可以更直接地扶持出口企業,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據了解,這是繼今年內三次上調出口退稅率之后,首次調整出口關稅。上次調整時間是在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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