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殘疾青年在招聘會上與招聘人員交流。 |
昨日(6日,下同),北京市殘聯發布了今年至2011年,促進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六項措施。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殘疾人大學生,最高可享6.2364萬元的優惠資金。
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大學生提供就業崗位
據北京市殘聯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人大學生提供就業崗位,規定北京所有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1名具有北京市戶籍的應屆或往屆沒有就業經歷的殘疾人大學畢業生就業,在計算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時,可以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對于招用殘疾人大學生就業滿一年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將給予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但這項補貼不能同人保部門的社保補貼政策疊加享受。單位如果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大學生超過全部職工數量的1.7%,用人單位還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獎勵。“這些政策加起來,單位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大學生,最多可獲得每年6.2364萬元的優惠資金。”該負責人說。
殘疾大學生可獲至少2次就業機會
市殘聯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應屆殘疾人大學生實習或殘疾人畢業生畢業一年內,到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殘疾人實習基地實習見習的,對提供崗位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實習見習補貼;對進行實習見習的殘疾人大學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為轄區內的每名未就業殘疾人大學生提供至少2次就業機會。”按照市殘聯的要求,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殘疾人大學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殘疾人大學生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將對社會職業中介機構給予10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