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近年來,我國建材業(本文主要指裝飾裝修材料)與木材業(本文主要指家具和地板等木制品)發展迅猛,產量大幅度提高,品種日漸豐富,在質量和工藝上也有了很大改善,加上我國勞動力和原材料成本較低,我國建材產品進入海外市場具有突出的價格優勢,因而出口貿易呈現出旺盛的局面,但存在以下問題:第一,我國買方市場已經形成且接近飽和,競爭十分激烈,海外采購商提高訂貨條件,壓價現象嚴重;第二,我國出口價格與海外市場零售價格相差懸殊,比率失衡;第三,我國很多建材企業貼牌生產,沒有自主品牌,不具備穩定的海外銷售渠道;第四,我國很多建材企業面臨反傾銷調查、知識產權調查和生產標準限制等風險。這些問題使越來越多的建材企業意識到,不能僅僅依靠低廉的價格和龐大的數額進行出口貿易,要積極遠赴海外建立直銷中心或零售市場,遺憾的是很多建材企業缺乏海外發展經驗,只是把我國銷售的做法直接移植到海外,而一些海外機構推出的建材與木材市場模式的定位和規劃不盡合理,有的甚至還存在較大的問題,我國建材企業若是盲目參與其中,將會承擔極大的風險。
近年來,我通過出訪、調研歐盟、俄羅斯、美國和加拿大等地的建材與木材市場收獲了一些體會,具體闡述如下:
一、照搬海外建材與木材市場模式易陷誤區
1.中式攤位租賃模式:中式攤位租賃是我國建材與木材市場普遍采取的模式,主要面對中小型建材企業或流通商。在海外,雖然這類市場也是面對中小型建材企業,但若想照搬海外經驗就行不通了,因為在發達國家一個攤位的啟動費用就需要一兩百萬元人民幣甚至更多;另外對我國中小型建材企業而言,赴海外發展的人才少之又少,而要做這樣一個市場恰恰需要大量人才,從海外所在地解決人才問題,不但會使成本提高,還會加大風險。
2.新開張型模式:新開張型模式主要分為新建型和改造型兩種,就是將原本閑置的廠房和倉庫等加以改造,成為建材與木材市場。
以上兩類模式都存在一個主要問題,即沒有銷售渠道。西方人的消費是比較固定的,若要將一個全新的市場推薦給西方人,需要在前期投入一定時間去做銷售渠道與客戶的培育工作。
3.與移民等結合起來的模式:有些海外建材與木材市場打出移民牌,甚至偷稅牌、資產轉移牌和子女教育牌,這些都不是認真做市場的行為,這類市場由于組織方面盲目承諾過多,又易受諸多不可掌控因素的影響,最后往往會引來爭議甚至法律糾紛。
忽視海外市場的自身規律,以及對海外市場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研究不深,導致我國一些建材企業選擇了不可取的海外市場模式,原樣照搬海外市場模式使我國一些建材企業無法實現對零售價格的預期,開拓海外零售市場的目的也將無法實現;檔次和經營管理上的差距使我國一些建材企業無法與經銷商爭奪主流零售市場,于是只得采取低價方法,最終淪為低檔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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