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家庭裝修中各種各樣的矛盾不斷出現,為此建設部近日頒布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將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
■明確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的行為
■室內裝飾裝修要實行開工申報與監督制度
■闡明書面合同的主要內容
■具體措施保證室內環境質量
■對于保修期限、法律責任有明確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建設部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此后,裝飾裝修企業有了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消費者有了維護自身權益的尚方寶劍。該《辦法》共八章48條。
裝飾裝修禁止的行為
該《辦法》第五條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該《辦法》第六條明確: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實行開工申報與監督
該《辦法》強調室內裝飾裝修要實行開工申報與監督制度。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同時,對申報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九個方面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強調: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保證室內環境質量
對于廣大消費者十分關注的室內環境質量問題,該《辦法》第五章進行了闡述,強調: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特別規定: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明確保修期限及法律責任
建設部頒布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對于竣工驗收、保修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該《辦法》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該《辦法》明確指出: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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