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前言 1。為提高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適應家庭裝飾市場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受市建委委托,編寫了本標準。 2。考慮一般住戶對工程規范了解較少,缺少檢測工具,標準以定性、目測、文字說明為主,簡明扼要,淺顯易懂,便于住戶掌握,為家庭裝飾質量驗收提供依據。 3。
前言
1.為提高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適應家庭裝飾市場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裝飾協會受市建委委托,編寫了本標準。
2.考慮一般住戶對工程規范了解較少,缺少檢測工具,標準以定性、目測、文字說明為主,簡明扼要,淺顯易懂,便于住戶掌握,為家庭裝飾質量驗收提供依據。
3.為克服目前家庭裝飾中存在的一些弊病,標準中列出了部分結構安全和施工工藝方面的要求,家庭裝飾施工中應嚴格遵守結構安全的規定,認真執行施工工藝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裝飾的工程質量。
4.承攬家庭裝飾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具備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設計施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放在總則中列入)。并說明要簽合同。
5.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家庭裝飾。
目錄
1.總則…………………………………………………………第1頁
2.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第2頁
3.電氣工程……………………………………………………第3頁
4.吊頂工程……………………………………………………第4頁
5.門窗、封陽臺工程…………………………………………第5頁
6.細木制品工程………………………………………………第6頁
7.裱糊工程……………………………………………………第7頁
8.板塊鋪貼工程………………………………………………第8頁
9.涂飾工程……………………………………………………第9頁
10.軟包工程…………………………………………………第10頁
11.地毯工程…………………………………………………第11頁
附錄……………………………………………………………第12頁
附加說明………………………………………………………第13頁
1.總則
1.0.1 為規范家庭裝飾市場,提高家庭裝飾工程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制訂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內裝飾工程的質量驗收。
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宜分階段進行,隨工程施工進度先做好基層和隱蔽工程驗收,再進行面層和竣工驗收。
1.0.3 家庭裝飾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1.0.4 家庭裝飾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設備,應按設計要求并經住房確認后選用,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標準的規定。
1.0.5 家庭裝飾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嚴禁拆改和損壞主體和承重結構:
1.不得在承重墻、抗震墻上開洞;
2.不得任意擴大原有門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樓面荷載;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陽臺地面;
5.不得任意鑿剔樓、頂板;
6.不得拆除挑陽臺上的窗下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飾工程,應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并由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家庭裝飾如需更改給排水管線、供暖設施及燃氣設施等,必須取得房屋管房部門的同意。
1.0.6 燃氣管道必須由具有燃氣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
1.0.7 家庭裝飾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毒應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2.0.1 衛生器具品種、規格、顏色應符合設計,管道、管件、潔具等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標準。
2.0.2 管道安裝應橫平豎直、鋪設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閥門、龍頭安裝平正,使用靈活方便,明管刷防銹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0.3 給水管道與附件、器具連接嚴密,經通水試壓無滲漏。
2.0.4 給水管道應暢通,無倒坡、無堵塞、無滲漏,地漏蓖子應略低于地面,通過試驗,無泄漏。
2.0.5 衛生器具安裝位置、標高符合設計,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潔無損傷。
3.電氣工程
3.0.1 電氣產品、材料必須是符合現行技術標準的合格產品,電氣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
3.0.2 電氣布線宜采用暗管敷設,若采用暗管敷設,導線在管內不應有結頭和扭結,導線不得與電話線、閉路電視線等裝在同一管內,吊頂內不允許有明露導線,嚴禁將導線直接埋入抹灰層內。(強弱線分開,并保證規范距離)
3.0.3 “相線進開關,零線進燈頭”,三孔插座的接地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與工作零線混同,面對電源插座時應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規定。
3.0.4 開關、插座安裝牢固,位置正確,蓋板端正,表面清潔,緊貼墻面,四周無空隙,同一房間開關或插座高度一致。
3.0.5 電氣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必要的檢查和試驗如:漏電開關的動作,各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電器通電,燈具試亮、開關試控制等,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3.0.6 工程竣工時應向住戶提供配線竣工簡圖,標明導線規格及暗管走向。
4.吊頂工程
4.0.1 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基層構造、固定方法應按設計、住戶要求,并符合現行標準。
4.0.2 吊頂龍骨不得扭曲、變形,吊頂木結構應進行防火處理,安裝好的吊頂龍骨應牢固可靠,四周平順通話偏差為±毫米。
4.0.3 輕型燈具可吊在主龍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燈具或吊扇不得與吊頂龍骨聯結,應另設吊鉤。
4.0.4 吊頂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傷釘眼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壓條順直、無翹曲,罩面板與墻面、窗簾盒、燈具等交接處應嚴密。
4.0.5 紙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鍍鋅螺釘固定在龍骨上,釘頭應涂防銹漆。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翹現象。
5.門窗、封陽臺工程
5.0.1 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方向及安裝集團應按設計、并符合現行標準。
5.0.2 門窗及零附件質量均應符合現行標準,鋁合金門窗應選用不銹鋼或鍍鋅零附件,塑料門窗使用螺釘時,必須事先鉆孔,嚴禁直接錘擊釘入。
5.0.3 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高低一致,外觀無變形、開焊、斷裂現象。框與墻體縫內腔應嵌填飽滿,縫隙外槽口用密封膏封嚴,表面平整光滑、無裂縫,防腐處理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5.0.4 門窗扇應開啟靈活,無阻滯和反彈現象。配件齊全,位置正確。
5.0.5 門窗安裝后表面應潔凈,表面無劃痕、碰傷、銹蝕。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勻、無氣孔。
6.細木制品工程
6.0.1 細木制品(窗簾盒、暖氣罩、木護墻、木隔斷、包門及門套、窗套、踢腳板、花飾、裝飾線)和固定家具的龍骨、襯板及面板應符合設計、住房的要求。細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節、蟲眼和裂縫。
6.0.2 細木制品與基層必須鑲釘牢固,無松動。襯板與面板必須粘結牢固,不得出現起層、起鼓現象。
6.0.3 窗臺板和窗簾盒與基體連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兩側伸出窗洞以外的長度要一致,同一房門的窗臺板或窗簾盒標高一致。
6.0.4 木護墻表面應平整光結,棱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現象,與踢腳板連接無縫隙。踢腳板應平直,光潔、接縫嚴密、出墻厚度一致。
6.0.5 掛鏡線、頂角線等木裝飾線對接時,宜采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處不得有錯縫、離縫現象。裝飾線要求中流砥柱直均勻一致,緊貼墻面,交圈收口正確。
6.0.6 吊柜、壁柜安裝應牢固,柜門正啟靈活。
6.0.7 細木制品油漆,應平整光滑、刷紋通順、顏色一致,無膠痕。
7.裱糊工程
7.0.1 壁紙、墻布的品種、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粘接劑應按壁紙和墻布的品種選用。
7.0.2 裱糊工程的基體應干燥,表面應平整,不同材質基層的接縫處應粘貼接縫帶。
7.0.3 基層膩子應堅實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縫,裱糊前基層宜刷清漆作封閉處理。
7.0.4 壁紙、墻布必須裱糊牢固,表面色澤一致,不得有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折、斑污和膠痕。各幅拼接橫平豎直,距1.5米正視不顯拼縫。
7.0.5 壁紙、墻布與天花線、踢腳線、貼臉板緊接,不得有縫隙,其邊緣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悅刺。
7.0.6 陰陽角垂直,棱角分明,陰角處搭接順光,陽角處無接縫。
8.板塊鋪貼工程
8.1 石材、墻地磚8.1.1石材、墻地磚品種、規格、顏色和圖案應符合設計的要求,飾面板表面不得有劃痕、缺楞掉角等質量缺陷。
8.1.2 石材、墻地磚施工前應對其規格、顏色進行檢查,墻地磚盡量減少非整磚,且使用部位適宜,有突出物體時應按規定進行套割。
8.1.3 石材鋪貼應平整牢固、接縫平直、無歪斜、無污積和漿痕,表面潔凈,顏色協調。
8.1.4 墻地磚鋪貼應平整牢固、圖案清晰、無污積和漿痕,表面色澤基本一致,接縫均勻、板塊無裂紋、掉角和氣棱,局部空鼓不得超過數量的5%. 8.1.5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四周與墻接觸處,應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層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積水,24小時蓄水試驗無滲漏。
8.2 木質地板8.2.1木質樓地面的材質、構造以及拼花圖案應符合設計,木材的含水率應不大于12%. 8.2.2條形木地板的鋪設方向,一般走廊、過道宜順行走方向鋪設,室內房間宜順著光線鋪設。木地板與墻之間應留10毫米的縫隙,并用踢腳板封蓋。
8.2.3 木質板面層必須鋪釘牢固無松動,粘接牢固無空鼓,表面刨平磨光,無明顯刨痕、戧茬和毛刺等缺陷。
8.2.4 木板面層,板間隙基本嚴密,接頭位置錯開;拼花木板面層接縫對齊,粘、釘嚴密,無裂紋、翹曲,表面潔凈無明顯色差。
8.2.5 木質踢腳線接縫嚴密,表面光滑,高度、出墻厚度一致。
8.3 塑膠地板8.3.1鋪貼塑膠料板面層用的膠粘劑,應根據基層材質和面層使用要求選用。基層必須平整、堅硬、干燥無油脂,鋪貼完的面層應平整、光滑、無裂縫、色澤均勻、厚薄一致,邊緣平直,面層內不得有雜物和氣泡。
9.涂飾工程
9.0.1涂料的品種、顏色、性能應符合設計,產品質量符合現行標準。
9.0.2 膩子應與基體結合堅實、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紋,廚房、浴室及而所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
9.0.3 油漆表面應平整、光潔,清漆木紋清晰,大面無裹棱、流墜和皺皮,顏色基本一致、無刷紋。五金、玻璃潔凈。
9.0.4 乳膠漆嚴禁脫皮,漏刷、透底,大面無流墜,皺皮,表面顏色一致,無明顯刷紋。
9.0.5 刷(噴)漿嚴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刷紋通順,噴點均勻,門窗燈具潔凈。
10.軟包工程
10.0.1 軟包(錦緞、皮革)面料和填充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軟包工程的防腐、防火處理應符合有關規定。
10.0.2 軟包工程的木框、襯板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釘粘嚴密、牢固,不得松動。
10.0.3 軟包制作尺寸正確,楞角方正,填充飽滿、平整,飾面松緊適度,手感舒適。
10.0.4 軟包安裝平順,緊貼墻面,色澤一致,接縫嚴密,無翹邊和褶皺。
10.0.5 軟包表面應清潔、無污染,拼縫處花紋吻合,無波紋起伏。
11.地毯工程
11.0.1 地毯的品種、材質、規格、顏色應符合設計。
11.0.2 基層必須平整、干燥、清潔、無油污。
11.0.3 地毯應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包,不凹陷,不打皺,不翹邊,拼縫處密實平整,圖案連紐,絨面順光一致,表面干凈,無油污損傷。
11.0.4 地毯收口合理、順直,收口壓條牢固。
附錄
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標準條文明,對于要求嚴格程序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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