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一家從事研制和生產給水管的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分別將兩家侵權企業告上兩家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兩天之內,兩場官司全部勝訴。 2008年,上海金塑實業有限公司從另一公司受讓了“美爾固”商標,用于給水管、納米抗菌水管等產品上。
一家從事研制和生產給水管的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分別將兩家侵權企業告上兩家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兩天之內,兩場官司全部勝訴。
2008年,上海金塑實業有限公司從另一公司受讓了“美爾固”商標,用于給水管、納米抗菌水管等產品上。
被告上海美爾固工貿有限公司使用了與原告金塑公司“美爾固”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并生產及銷售與原告相同及類似產品。金塑公司稱,被告銷售產品質量低下,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聲譽,于是將對方告到市一中院。
今年5月27日,一中院作出判決:美爾固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爾固”字樣的企業名稱,停止侵犯原告金塑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賠償原告人民幣5萬元,并在相關報刊上刊登啟事消除侵權影響。
金塑公司另一場官司的被告為上海超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去年7月16日,工商寶山分局在滬太路和寶山顧村鎮查扣了被告存放在倉庫中與“美爾固”商標近似的產品,被告總經理在接受詢問時確認,他們公司銷售的這些涉案產品是受外地一家企業貼牌生產,標識是他們設計定制的。法院判決,超載公司賠償金塑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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