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問:最近,我委托一家裝潢公司對我那兩室一廳的房子進行裝修,合同約定由裝潢公司包工、包料。裝潢公司管理不錯,竣工驗收時我對裝潢質量也很滿意。誰知3個月后,家里的紅檀木地板出現裂縫。我向裝潢公司報修,裝潢公司派人查看后認為,地板的裂縫出現在每塊地板中間,屬地板質量問題,不是裝潢公司的施工質量問題。
市民王小姐答:你反映的情況有一定的代表性。
實踐中,由于裝潢公司出面購買裝潢材料一般價格較優惠,因此業主在選定了某一品牌某一型號的建材后,往往讓裝潢公司前去購買。因此,筆者認為你與裝潢公司之間有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將裝潢工程發包施工的合同關系;二是委托裝潢公司購買建材的委托購買關系。
根據規定,在發包施工的法律關系中,裝潢公司必須對其提供的建材和施工質量負起全部責任。在委托購買建材的法律關系中,由于購買的建材是用于裝潢工程的,裝潢公司既作為受托人,又作為工程施工人,具有雙重身份。在購買你指定的建材時,裝潢公司不僅承擔按委托購買的義務,而且要承擔依據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對所購建材的質量進行判斷的義務。因此,在所購建材出現質量問題后,裝潢公司作為購買人不能推卸責任。
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據此,你完全可以要求裝潢公司提供地板銷售商的相關資料,并對地板質量問題提供技術參考,配合裝潢公司或者要求裝潢公司配合你向地板銷售商提出索賠。
中建律師事務所商建剛王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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