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房屋驗收到底該由誰負責
業主“擁有”了房屋驗收權,真的就萬事大吉了嗎?相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業主往往不具備專業房屋質量驗收知識,處于弱勢地位,即使享有房屋驗收權,實際上操作起來,卻往往難以真正保障自身的利益。
1、入住2年房屋質量出問題業主參與驗收被要求擔責
4月9日,家住銀川錦泰花園的王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家的房子是2007年9月交付的。驗房時,并沒有看出有什么質量問題,誰知入住不到2年,客廳和臥室的墻頂均出現裂痕,墻皮脫落。她多次向開發商和物業反映,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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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王女士家看到,客廳屋頂墻角處有裂縫,靠近衛生間的臥室墻角也有滲水的痕跡。
王女士告訴記者,交付房子時,開發商給了她一份《住宅質量保證書》,還讓住戶參與“驗房”。如今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開發商總以業主已對房屋的驗收情況進行了確認為由,要求業主承擔部分責任。王女士不明白,房屋質量驗收應該由專門部門負責,為什么要業主承擔責任呢?
開發錦泰花園的神州房產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錦泰花園二期工程竣工后,該公司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正當渠道,組織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對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前期分戶驗收工作情況進行了抽查和復核,復核結果與驗收記錄取得一致,并經確認屬實。
2、工商:法律關系變化業主要謹慎
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7年6月10日以后,所有商品房的驗收從原來由行政部門抽樣檢驗改為由建設單位逐戶驗收。這樣一來,原先的行政法律關系就轉變為民事法律關系。房屋驗收現在是由建筑單位負責組織,具體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實施。如果建筑單位不負責任,驗收時走形式,難保房屋質量不出現問題。為了免責,有些建筑單位會把驗收權“交給”業主,房屋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推卸責任。因為房屋已經通過正當渠道驗收,并且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后涉及的問題均由業主個人承擔。
該負責人表示,法律關系的變化,使驗收的權利“掌握”在業主手上,這就要求業主在驗收房屋時一定要謹慎認真。業主要對備案的材料嚴格審查,確定是否符合交付條件及質量標準。
3、企業驗收結論無法律效力
業主“擁有”了房屋驗收權,真的就萬事大吉了嗎?相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業主往往不具備專業房屋質量驗收知識,處于弱勢地位,即使享有房屋驗收權,實際上操作起來,卻往往難以真正保障自身的利益。
“市場上要是有專業驗房公司就好了,在驗收房屋時我們可向其求助。”正在看房的嚴女士,渴望有一天能在買房時享受到這樣的貼心服務。
據記者了解,銀川市目前還沒有專業驗房公司。據銀川市一家裝飾公司的負責人衡女士介紹,北京、上海等城市都有專業的驗房公司,且運作模式非常成熟。這種公司類似中介,向業主收取一定費用,可以用他們的專業知識為業主解決后顧之憂。目前,銀川還沒有正式注冊這類專業驗房公司,業主多數是請裝飾公司、物業公司幫助驗收。但是,驗房公司也有缺陷。我國并沒有專門針對驗房行業的法律法規,只要這類公司負責驗房的工作人員擁有中高級職稱即可。這樣一來,對房屋質量的鑒定難免存在偏差,且房屋的驗收結論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業主需承擔一定的風險。 市民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去年,我買了套房子,裝修時請裝飾公司幫助驗房。當時裝飾公司工作人員說質量沒什么問題,可是沒多久,臨近衛生間的客廳和主臥墻體就出現滲水,多次反映,開發商和物業均無答復,最后只得起訴到法院。審理過程中,我又找到幫我驗房的裝飾公司要求他們為我作證,可當初負責驗收的人卻說,他的驗收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終,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駁回了我的訴訟。”
4、房管部門:業主應及時取證
求助中介公司風險太大,是否可以直接向房管部門求助呢?既然房管部門負責辦理房產證,那么在辦理房產證時,是否可以增加驗房服務,并作出專業的鑒定和評估呢?
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銀川市住房保障局。據該局房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國家沒有明確賦予房管部門驗房權力。在業主驗收房屋時,他們只能提供一些驗房注意事項和參考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房管部門也希望能夠增加這項服務,解決業主的后顧之憂,避免發生這方面的糾紛。同時,該負責人建議,業主在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后應及時取證,并請建筑單位、物業公司予以確認,一旦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糾紛時,這可以作為證據。
5、建設部門: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治標先要治本,應該從源頭上杜絕房屋質量問題,要加大對建筑單位、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的監管力度。”自治區建設廳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盡管業主反映的種種問題不乏挑刺的成分,但一些開發商社會責任的缺失也暴露無遺。一些房地產企業片面追求利潤,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建筑單位與監理公司、施工單位三方私下協商,驗收走過場的事情也不少見。 該負責人表示,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還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時,驗收組對前期分戶驗收工作情況還要進行檢查。可由于受人力、物力等條件限制,目前,他們只能對前期分戶驗收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不能做到戶戶檢查,因此在監管上存在一些漏洞,讓個別建筑單位、監理公司、施工單位鉆了空子。有些建筑單位甚至還把驗收權“交給”業主,房屋一旦出現問題,他們就將責任推給業主。 該負責人還表示,希望地方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對建筑行業的監管,并在人員配備等方面加大投入,為嚴格監管提供保障。
6、律師說法:負有驗收義務部門應擔責
天盛律師事務所崔建軍律師認為:房屋質量的驗收,應由專業機構組織進行,具體來講,就是應由建筑單位負責組織,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配合實施,這既是一種權利,更是一項義務。鑒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很強,因此,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應該將房屋驗收工作 “轉讓”給第三方。這既是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也是對業主的不負責任。如果由于建筑單位等部門沒有認真履行驗收義務(包括逐戶驗收),導致業主入住后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那么負有驗收義務的部門就要承擔維修等相關的法律責任。因此,業主除了可以向建筑單位申請賠償外,也可向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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