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百姓購房、居室裝飾裝修成為了消費的熱點,建筑陶瓷作為人們居住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已走進了千家萬戶,因此給陶瓷工業帶來了極大的生機和活力。目前我國不僅是建筑陶瓷的消費大國,也是生產大國。建筑陶瓷已成為建材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建筑陶瓷材料的檢測工作也顯得日益重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百姓購房、居室裝飾裝修成為了消費的熱點,建筑陶瓷作為人們居住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已走進了千家萬戶,因此給陶瓷工業帶來了極大的生機和活力。目前我國不僅是建筑陶瓷的消費大國,也是生產大國。建筑陶瓷已成為建材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對建筑陶瓷材料的檢測工作也顯得日益重要。
接下來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一下陶瓷磚在不同時期的檢測標準:最初的標準是GB/T11947-1989 《彩色釉面陶瓷墻地磚》(實施日期為1990-07-01,頁數共10頁),接下來使用的標準是GB/T4100-1992《釉面內墻磚》(實施日期為1992-10-01,作廢日期為2000-01-01,頁數共9頁)。而目前,在我們檢測的陶瓷磚中,最常用的規范就是GB/T4100-2006《陶瓷磚》,本標準是代替了 GB/T4100.1-1999《干壓陶瓷磚第1部分:瓷質磚(吸水率E≤0.5%)》、GB/T4100.2-1999《干壓陶瓷磚第2部分:炻瓷磚 (吸水率0.5%<E≤3%)》、GB/T4100.3-1999《干壓陶瓷磚第3部分:細炻磚 (吸水率3%<E≤6%)》、GB/T4100.4-1999《干壓陶瓷磚 第4部分:炻質磚 (吸水率6%<E≤10%)》、GB/T4100.5-1999《干壓陶瓷磚第5部分:陶質磚 (吸水率E>10%)》。與GB/T4100.1~4100.5-1999的標準相比,GB/T4100-2006中對陶瓷的分類方法還是一樣的,按照吸水率的不同,分為了五大類。而最大的區別就是新標準增加了對擠壓陶瓷磚的要求,但是在我們目前的檢測中,主要還是以干壓陶瓷磚為主的。具體的試驗方法的標準就是GB/T3810《陶瓷磚試驗方法》(分為16個部 分:GB/T3810.1-2006~GB/T3810.16-2006,對于每一部分的名稱,這里就不詳細列舉了。)
但是,在陶瓷行業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隨著市場逐步地開放,很多陶瓷的廠家對于陶瓷的命名可謂五花八門。我們在日常的檢測過程中常常遇到這種問題,有時候不同的廠家的陶瓷命名差異很大,但是仔細了解才發現這些材料原來是屬于同一類的產品。比如說耐磨磚、麻石磚、仿石磚……從名字上這么看,就會讓人分不清這些產品是屬于標準中的哪個附錄的。目前,我們檢測的陶瓷主要來自佛山、福建、珠海、開平、四會等地方,廠家數量非常多,尤其佛山和福建兩地,當然,大部分的生產企業的產品還是比較符合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的,這里特別列舉的就是命名奇怪的產品。根據GB/T9195-1999《陶瓷磚和衛生陶瓷分類及術語》的分類規定,陶瓷磚一共分為22類:瓷質磚、炻瓷磚、細炻磚、炻質磚、陶質磚、擠出磚、干壓陶瓷磚、其他成型方式陶瓷磚、內墻磚、外墻磚、室內地磚、室外地磚、有釉磚、無釉磚、平面裝飾磚、立體裝飾磚、陶瓷錦磚、廣場磚、配件磚、拋光磚、滲花磚、劈離磚。從以上的分類可以看出,有部分是以產品的材質來分的;有些是以生產工藝來分的;有些是以使用部位來分的;有些是以表面特征來分的……但是,即使標準里有這么多種命名,但是還是有部分企業隨意命名,這種行為給我們檢測部門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此外,這樣隨意的命名也會誤導消費者,在購買陶瓷的時候無所適從。當然,這本規范實施至今也有十年的時間了,在本人看來,標準對于陶瓷的分類也得隨著陶瓷行業的發展而作出相應的調整和修訂了,這樣才能更好的指導我們的檢測工作以及規范陶瓷的生產企業的運作。
另外一方面的問題就是有些廠家的產品外包裝標識不清晰、不全面。根據GB/T4100-2006中8.1的標志要求,磚或其包裝上應有下列標志:a.制造商的標記和/或商標以及產地;b.質量標志;c.磚的種類及執行本標準的相應附錄;d.名義尺寸和工作尺寸,模數(M)或非模數;e.表面特性,如有釉(GL)或無釉 (UGL)。但是,在我們工作中,有時遇到工地現場抽檢送來的樣品就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舉個例子來說,有一組陶瓷的外包裝寫著 “陶瓷磚××廠家300×300(mm)一等品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標準要求 ”,這種包裝說明就是不規范的,一是對于產品的工作尺寸沒有全面描述,缺少了厚度的標注,標準對于工作尺寸(W)worksize的定義是:按制造結果而確定的尺寸,實際尺寸與其之間的差應在規定的允許偏差內。(注:工作尺寸包括長、寬、厚),不標明厚度的話,也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因為標準里的破壞強度的技術指標是以7.5mm為分界點的,如果生產企業的產品在外包裝不注明其厚度要求的話,我們在產品檢測的時候,如果樣品量出來的厚度有等于7.5mm的,也有部分稍小于7.5mm的,就可能出現破環強度值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情況,這樣對于生產企業也是不公平的;二是對于產品的質量標志不規范,陶瓷產品的分類是以吸水率為依據的,不存在合格品、一等品、優秀品之分,這里列的這種產品等級,很容易誤導消費者,陷入消費陷阱;三是外包裝標識的符合標準要求的情況,這里不能只單獨列出GB6566-2001,也要把陶瓷磚的標準也一并列出。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外包裝上標注了是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的,在送樣品到檢測監督部門的時候,要同時提供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以供檢測參考之用。
自GB/T4100-2006實施至今,已有三年多的時間,在此期間,陶瓷產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但同時,在標準實施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了不少問題。不過,最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信息中,新《陶瓷磚質量監督實施規范》已經頒布,并于2009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范主要包括產品分類、企業規模、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及異議處理復檢等9個部分。其中,在檢驗依據方面,新規范的要求是GB/T4100-2006《陶瓷磚》、GB/T3810.1~16-2006《陶瓷磚的實驗方法》、GB6566-2001《建筑材料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或者經過備案的企業標準。而在判定原則方面,新的判定原則分為產品實物質量和標識質量判定,若產品的強度、耐磨性能、抗釉裂性、耐污染性、放射性不合格為A類嚴重不合格,對于尺寸、標識等不合格時為B 類較嚴重不合格。只有所抽取的樣品實物質量和標識質量均合格時才判定產品合格。
希望借助新頒布的規范,能夠引導更多的陶瓷生產企業走向更規范的生產管理模式,使陶瓷產業向著一個健康、和諧的方向發展,并能逐步走向世界市場,同時,我們作為質量監督檢測部門的一員,也會嚴格把好檢測的質量關,讓工程管理部門放心,讓消費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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