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消費者首次就二噁烷等事件起訴強生 討要知情權
檢驗結果顯示:有一種產品(嬰兒香桃沐浴露)中的一個批次(批號B081210A/20111209)檢出含有微量的二(口惡)烷(3.27ppm)。
多年來,史女士一直給兒子使用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得知該產品被檢測出二噁烷和甲醛,史女士以強生未在產品包裝上標明,侵犯其知情權為由,將強生(中國)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記者昨天獲悉,(北京)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悉,這是首例消費者就二噁烷和甲醛事件起訴強生。
史女士稱,多年來,基于對強生公司的信任,她始終給兒子使用強生公司生產的嬰兒香桃沐浴露。該產品包裝上從未標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今年3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稱在該產品中檢出二噁烷和甲醛。此后,史女士發現,強生公司在該產品的包裝上仍不標明“含有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樣。
近日,史女士將強生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強生在銷售的“嬰兒香桃沐浴露”產品包裝上標注“內含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樣,并就未標注一事,向其賠禮道歉。
史女士的代理人北京市薪評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韜表示,二噁烷和甲醛是對人體有毒的化學物質,不論其在該產品中的含量對人體是否“安全”,均應在產品包裝上標明,讓消費者知情。強生公司明知該產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卻不標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昨天,記者聯系到了強生委托的公關公司的負責人陶先生。陶先生稱,國家要求產品必須標注其成分,但二噁烷和甲醛并不是該產品配方中的成分。
陶先生解釋稱,二噁烷是產品原料在生產中形成的殘留,目前的化妝品生產技術無法完全避免。甲醛則是添加到產品中的防腐劑釋放出來的。目前,強生的該款產品完全符合國家的質量和安全標準。
記者昨天還獲悉,目前,北京已經成立了“強生受害者法律援助團”。記者聯系該團律師崔寶玉,他稱已經有上百人委托該團律師,案由都是“產品致人損害”,但這類訴訟的取證頗費周折,目前尚處于取證階段,還未向法院提起訴訟。
強生二噁烷事件
3月初,美國一非營利組織發布檢測報告稱,包括強生在內的多家產品被檢測出含有有毒物質。
3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強生嬰兒香桃沐浴露中的一個批次檢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
4月3日,藥監局通報稱,上述產品正常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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