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針對部分家裝企業蒙騙消費者支付3.41%的稅金的情況,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日前發聲明稱,工程造價預算應包括定額直接費、次要材料差價、施工管理費、利潤、其他費用以及3.41%的稅金等費用。鑒于部分家裝企業利用這一條款蒙騙消費者額外支付這筆稅金的情況屢有發生,協會提醒消費者不應支付。
據稱,2001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在制定《上海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示范合同》時,為了規范家裝行業收費混亂的情況,決定參照本市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規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列清各項收費標準,其中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稅金等費用。2006年該合同在修改過程中,仍然保留了透明報價的合理部分,并予以了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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