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房子蓋成半拉子,業主卻拿到了房產證,并成功在銀行貸到款。這樣的新鮮事發生在海口市瓊山區農業局的一個集資建房項目上。 記者調查發現,在該項目尚未竣工的情況下,這家單位花重金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經過一番運作,蓋了多個公章,就成功辦理了房產證。
記者調查發現,在該項目尚未竣工的情況下,這家單位花重金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經過一番運作,蓋了多個公章,就成功辦理了房產證。
房子沒蓋好,房契先辦了
該集資樓的一名業主陳女士向記者反映,她2005年花17萬元購買的房子至今還是“半拉子”,最令她不解的是,“農業局的房子沒蓋好,就給我發了房產證”。
記者5月26日在該集資樓小區看到,院子里堆滿了沙石,門窗、走廊都沒有做完,兩棟樓的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也沒有完成,小區里只有一兩名工人,儼然是一個半拉子工程。
對此,海口市瓊山區農業局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2004年瓊山區農林局(農業局前身)與海南省國營桂林洋農場建筑工程公司簽訂合作建房協議:農林局以支付1042萬余元的總價修建職工集資宿舍樓兩棟64套,2004年9月動工,2005年12月30日前竣工。
然而,到2007年底,這兩棟集資房在完成了主體工程后,就一直停工。
施工方經理李明說,停工原因是“甲方資金問題,他們沒有付到工程款的70%。”
因為資金困難而停工,這并不是一件稀奇事。令人不解的是,該集資樓在沒有建成的情況下,為何要急著辦理房產證?
陳女士告訴記者,由于房子4年沒蓋好,她便多次前去討說法,結果農業局工作人員發給她一張房產證說:“你看房產證都給你辦好了,現在就給你,不要擔心。”經海口市房管局核查,陳女士所拿到的房產證被證明是真的。
瓊山區農業局原副局長、現任建房領導小組組長符慶光解釋說:“辦出房產證當然有不少好處,業主拿到房產證,就可辦理銀行貸款。”該單位退休干部何傳習證實,他的子女拿著房產證到銀行,已經辦理了抵押貸款。
符慶光認為,房產證只要是真的,就算是“早產”也是情有可原。
重金委托中介,辦證一路綠燈
據業主陳女士及何傳習介紹,2005年,在交了部分房款后,單位還要求每個業主再交4000元辦理房產證,當時他們沒有多想就交了這筆費用。
符慶光說,正是用每個業主交納的4000元共24萬余元,委托了施工方介紹的一家中介公司辦理房產證。2007年10月31日,64套房的房產證全部辦理下來。
符慶光說,按照該局與施工方協議書規定,集資房的房產證由工程隊來辦理。2006年11月份,工程隊帶來一個自稱是海口瓊山萬事達實業發展公司負責人的林地文,與符慶光商談代辦房產證的事情。林地文提出要30元/平方米的辦證費用。符慶光征得業主同意并交錢后,于2006年12月16日與海口瓊山萬事達實業發展公司簽訂了《委托代辦瓊山區農林局集資樓房產證等協議書》。
該協議書規定,瓊山區農林局委托海口瓊山萬事達實業發展公司辦理兩棟樓房的房產證及64套房的分房產證、兩棟集資房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房改部門批文等。協議還規定,代辦方必須在協議生效之日起40個工作日里,辦好所需的批文和所有住房房產證。
2007年10月,中介公司辦好了所有房產證,當時集資樓處于停工狀態。施工方經理李明說:“中介公司不是我們介紹的,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也不知道他們已經把房產證辦好了。”
海口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房產證的審批辦理過程是非常嚴格的。正常情況下,新建的房屋需要通過的驗收部門很多,涉及建設、消防、綠化、園林、防雷、節水、環保、規劃等多個部門,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綜合驗收就無法通過,規劃部門就不能發給正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無法申辦房屋產權登記。
海口市房管局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主任何小玲說,2007年8月,瓊山區農林局向海口市政服務中心辦證窗口,遞交了由4家單位簽字蓋章出具的“竣工驗收質量核驗證書”。然后海口市房管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為其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
記者調查發現,經中介公司遞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質量核驗證書”上的4家“蓋章簽字”單位分別是:施工單位———廣東電白建筑工程公司,設計單位———瓊山市建筑設計院,建設單位———瓊山區農林局及瓊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認為,瓊山區農林局盜用了不存在的單位名稱和單位公章,做了一個假的竣工驗收證明。因為早在2003年瓊山市合并到海口市之后,“瓊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已更名為“海口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瓊山分站”。而4個公章中,施工單位也屬于造假。
面對諸多的假公章,何小玲說,海口市房管局稱不知道瓊山區農林局當時遞交的材料有假。當時房管局辦證的全過程,“都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的”。
海口市房管局綜合部一位姓陳的部長說,從原瓊山區農林局提供的竣工驗收證明來看,都是符合辦證條件的,“只能說申請人造假造得比較厲害,連我們也沒有發現。”
誰來承擔造假的責任?
如今,記者在工商登記中已找不到中介公司的身影。造假的責任由誰承擔?花錢辦證的農林局自然無法推脫,辦理證件的房管局有沒有責任?
正常情況下,一個**部門集資建房,可以通過正常程序辦理房產證,瓊山區農林局為何要花費24萬元委托一個公司來辦理?
符慶光的解釋是:“我們局里自己去辦房產證很麻煩,要請人吃飯,還有別的花銷,這些錢花了也沒法報銷,對業主也沒法交代。所以,我們寧愿請一家中介來辦。大家知道,中介來辦比我們自己辦來得快。這樣的委托已成為社會上的潛規則。”
“這種事情我是第一次聽說,真是怪事。”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衛分析,在明知房屋沒建好的情況下,瓊山區農林局就委托中介公司辦理房產證,這是違法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負責辦理房產證的瓊山農業局工作人員配合所謂的中介公司造假辦出了房產證,那么他將受到行政法規的制裁,而所辦的證件可能被撤銷。
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李君認為,海口市房管局沒有做到盡職盡責,作為職能部門,他們辦理的房產證是很多的,應該知道瓊山市已于2003年撤并到海口市,而原瓊山市建筑設計院和原瓊山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也早已隨之撤并到海口市。如果海口市房管局說他們不知道這些事,那么這種解釋難以讓人滿意。
“房管局雖然只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但一般情況下都要對房屋的面積、高度進行審查。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局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認真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李君說,一家子虛烏有的中介公司,憑借一張假的驗收證明,就能通過辦證系統的嚴密檢查,這種情況不得不讓人懷疑:權力尋租無處不在。(記者 趙葉蘋 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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