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木制品工程驗收規范.
1.細木制品(窗簾盒、暖氣罩、木護墻、木隔斷、包門及門套、窗套、踢腳板、花飾、裝飾線)和固定家具的龍骨、襯板及面料應符合設計、住戶的要求。細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節、蟲眼和裂縫。
2.細木制品與基層必須鑲釘牢固,無松動。襯板與面板必須粘結牢固,不得出現起層、起鼓現象。
3.窗臺板和窗簾盒與基體連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兩側伸出窗洞以外的長度要一致,同一房間的窗臺板或窗簾盒標高一致。
4.木護墻表面應平整光潔,棱角方正,線條順直,顏色一致,不得出現裂縫開膠現象,與踢腳線連接無縫隙。踢腳板應平直、光潔、接縫嚴密、出墻厚度一致。
5.掛鏡線、頂角線等木裝飾線對接時,宜采用45度加膠坡接,接頭處不得有錯縫、離縫現象。裝飾線要求順直均勻一致,緊貼墻面,交圈收口正確。
6.吊柜、壁柜安裝后應牢固,柜門開啟靈活。
7.細木制品油漆后,應平整光滑、無刷痕,色澤一致,無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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