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原告稱2002年買下兩棟別墅物業以未交物業費為由阻撓裝修導致其至今在外租房住 訴物業房主首次討要裝修權 “哪條法律規定只有先交物業費才能裝修。”買別墅6年至今沒能入住,業主周女士的代理人不禁在法庭上發問。 日籍的周女士起訴稱,2002年她在昌平靜之湖購買了兩棟別墅,物業以未交物業費為由,阻撓其裝修房屋。
原告稱2002年買下兩棟別墅 物業以未交物業費為由阻撓裝修導致其至今在外租房住
訴物業房主首次討要裝修權
“哪條法律規定只有先交物業費才能裝修?”買別墅6年至今沒能入住,業主周女士的代理人不禁在法庭上發問。
日籍的周女士起訴稱,2002年她在昌平靜之湖購買了兩棟別墅,物業以未交物業費為由,阻撓其裝修房屋。為此,她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討要裝修權,以及119萬余元的損失。
今天,這起本市首例業主討裝修權的案件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現場
“6年的時間里,周女士沒能住上自己可心的房子,這都是物業不讓她裝修造成的!”周女士沒有親自到庭參加訴訟,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據理力爭:“裝修是業主的權利,為什么要與物業協商?”
為了證明自己的損失和觀點,該代理人準備了12份書面證據。參與裝修的兩名工人作證說:“保安對工人像看犯人一樣!”
而被告物業公司表示沒有收到周女士的任何證據材料,目前無法答辯。該代理人還稱,物業沒有阻撓裝修。
“你們現在是否同意周女士裝修?”對于法官的詢問,該代理人回答,在辦理好各項手續之后,周女士可以裝修。“直接回答是否同意?”法官追問。該代理人表示要回去詢問公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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