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新京報6月2日報道從1966年首次起訴離婚開始,70歲的夏先生已經五次起訴要求離婚。直到上個月,他才終于拿到了豐臺法院一審準離的判決。不過,夏先生和老伴朱女士隨后均已提起上訴:夏先生拒付判給對方的房屋折價款,朱女士則堅持“不愿離婚”。婚后即爭吵據了解,夏先生是北京一家國企的退休職工。1962年他經人介紹和小自己3歲的朱女士結婚,婚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多次發生矛盾。
新京報6月2日報道 從1966年首次起訴離婚開始,70歲的夏先生已經五次起訴要求離婚。直到上個月,他才終于拿到了豐臺法院一審準離的判決。
不過,夏先生和老伴朱女士隨后均已提起上訴:夏先生拒付判給對方的房屋折價款,朱女士則堅持“不愿離婚”。
婚后即爭吵
據了解,夏先生是北京一家國企的退休職工。1962年他經人介紹和小自己3歲的朱女士結婚,婚后雙方因感情不和多次發生矛盾。
法院在審理時了解到,雙方因性格差異較大,婚后初期爭吵不休或長期冷戰,此后因婆媳關系惡化等多種因素,家庭矛盾極端惡化。
分居十六載
夏先生和朱女士育有兩男兩女。
1966年,夏先生首次起訴離婚,在法庭調解下,他考慮孩子尚年幼撤訴。1993年起,夏先生夫婦開始分居。
1999年,夏先生第二次訴至豐臺法院要求離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為由駁回請求。夏先生又先后于2000年7月、2006年6月起訴離婚,但均被駁回。
去年,夏先生第五次起訴離婚。
夫妻均上訴
在夏先生數次提出的離婚訴訟中,朱女士均表示和丈夫感情尚未破裂,不愿離婚。
不過最后這次訴訟中,豐臺法院判決認為,雖然此前夏先生多次提出的離婚請求被駁回,但他們夫妻關系并未好轉,且已分居多年,應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于是準予夏先生離婚要求。
對于雙方居住的房屋,法院參照所處位置、折舊情況判給了夏先生,由夏先生給付朱女士房屋折價款10萬元。
一審判決后,夏先生稱自己沒錢給付朱女士,朱女士則堅持不愿意離婚,雙方都已提起了上訴。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太凌 喬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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