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采購 應以標準法為主
發布時間:2007-10-17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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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提出,**在實施“節能產品**采購清單”優先的同時,應逐步參考WTO《**采購協議》的規定,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一樣,形成一種以標準法為基礎、多種方法并用的節能**采購政策體系。徐煥東認為,當前節能產品的**采購是按清單法來執行的。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提出,**在實施“節能產品**采購清單”優先的同時,應逐步參考WTO《**采購協議》的規定,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一樣,形成一種以標準法為基礎、多種方法并用的節能**采購政策體系。
徐煥東認為,當前節能產品的**采購是按清單法來執行的。清單法是指**在工程、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中,為了達成節能目標,基于**認定的節能標準,搜集和監測相關產品或服務的節能功能,形成**確認的節能清單。**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在采購節能產品時,需要參考或遵行這個清單的規定,優先或者按照清單列舉的產品采購。清單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能夠將**的政策意向或流于表面的要求落到實處,使采購人、采購機構的節能采購有了明確的依據,是一種務實有用的方式。
他告訴記者,清單法在具體執行時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指導性清單,清單主要起指導性作用。它要求**采購人在發生與節能產品或服務采購時,應該優先考慮采購節能清單的產品。另一種是強制性清單,即**采購相關產品時,必須遵行清單的要求,按照清單指定的產品采購。第三種是禁止采購清單,**通過監測和考察,將一些明顯不利于節約能源的產品,納入**禁止采購清單。這種清單方式,對于避免**采購不符合社會公眾利益與環境要求的產品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他說,目前節能產品**采購清單的主要功能應該是指導性,因為**的采購可能要達成多種目標,而節能只能是多種目標中的一部分,何況清單所列的產品并不一定、也不可能具有完全的權威性。他認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通常是千差萬別的,而市場上供應的產品也是各不相同且變化萬千,真正十分完整、準確地把各種產品節能與環保的全部情況掌握好并列入統一的清單,在實際操作中的確有很大難度。這樣就產生了兩個疑問:列入清單的產品是否真實、全面地反映實際情況,列舉的過程是否科學、公正及合理合法。如果不能做到,就可能產生不公正和不客觀的問題,從而導致事實上的歧視行為,還可能在清單列制過程中產生尋租便利和腐敗行為,并影響**采購的公正性和實際效果。因此,節能清單如果操作不好,就有變成“歧視清單”和“腐敗清單”的可能。而且,以后我國加入WTO《**采購協議》,**采購面對全世界各種產品和服務,能否也列出國際國內供應商都能認可的、不帶歧視內容、完整而科學的節能采購清單?
因此,徐煥東認為,節能產品的**采購形成一種以標準法為基礎、多種方法并用的有效的節能**采購政策體系。他說,標準法是指**不直接列出節能清單,而由國家相關標準管理部門從節能、增效、環保等多個方面對機械、電子、IT產品、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等制訂明確的采購標準,規定**采購必須遵循相關標準,限制或禁止采購節能標準以下的產品或服務。標準法中的標準可分為參考性與強制性兩種。強制性是必須執行的標準,而參考性標準則作為一種采購優先的指導。
他說,在防止形成歧視行為和制訂清單時的尋租行為方面,標準法顯然優于清單法。因為標準法注重的是標準,給采購者提供的是一種標準、而非某種特定的產品。標準法無論在政策導向上,還是在具體操作方面,都能更好地起到標準規范的作用,不存在供應商的產品可能出現符合標準而因未納入“優先采購清單”受到排擠、忽視和歧視的行為;也可以避免**在列舉清單過程中不可能包含全部節能產品的局限性;避免雖然納入清單,但在節能方面實際功能并不突出的可能性。不過,他也說,標準法中的標準一定要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分類、分項,要統一、客觀、準確,具有可操作性,否則也失去了標準的意義。
除了以標準法為主外,徐煥東認為,**還可綜合應用清單法、權值法、優惠法、資格法、周期成本法等方法。權值法是**不列具體節能環保采購清單,只列出具體的**采購節能要求和標準,將產品或服務的多種因素進行分類、分項打分,然后按不同因素在總標準中的重要度增減其比例的方法。優惠法是指對于節能有優勢的產品和服務,給予優先采購或者更加優惠價格的方法。資格法是指**采購在對供應商資格審查過程中,限制供應商的參與資格。周期成本法是是以產品發揮功能作用的整體壽命周期內的成本作為考核依據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