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06年10月24日,財政部、國家環??偩致摵嫌“l了《關于環境標志產品**采購實施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意見以清單的形式列明了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優先采購的范圍,共涉及十四大類近千種產品。
意見是貫徹落實《**采購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的重要舉措。該政策的實施不僅有利于樹立**環保形象,對社會可持續消費起到表率作用,對于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綠色采購是國際趨勢,許多國家已將該項政策作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美國、丹麥、加拿大等國都制定相關法律,要求優先采購經過環境認證的產品,日本**甚至實行了強制采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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