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今年7月發布的《2006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公報》顯示,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實現今年單位GDP能耗下降4%左右的目標相當困難,運用法律手段約束能源消耗已是當務之急。然而,我國早在1998年就頒布實施了節約能源法,至今已有8年多。
“誰來管” 權責不清
長期關注、參與節約能源法修訂的法律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節約能源法的‘空置’,不能簡單歸咎于普法的力度不夠或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高,法律本身的種種缺陷是更深層次的原因。”今年3月,經過一段時間的初步調研,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節約能源法修訂起草組領導小組組長傅志寰向媒體公開透露:現行節約能源法存在主要問題之一就是沒有規定明確的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對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責權的規定不明確,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
據了解,現行的節約能源法雖然體現了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但未明確由哪個部門進行管理,目前的情況是主要由發展改革委內的能源部門負責,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節能工作。對具體執法機構也沒有明確規定,而“如果沒有一支基層的、有處罰權的執法隊伍,再好的法律也很難落到實處”,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說。
“怎么管” 賞罰不明
目前,我國節約能源法規定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節能計劃制度,落后高耗能產品、設備淘汰制度,節能產品認證制度,重點用能單位管理制度,用能產品標識制度,節能技術開發、產品生產鼓勵制度等六項。其中幾乎沒有針對企業和普通老百姓的財政稅收等經濟激勵政策,而且有關規定多是“鼓勵”、“支持”這樣的政策宣言式語言,同時法律強制力不足,也缺乏可操作性。
對此,節約能源法修訂專家組一致提出的建議是:**應該運用財稅、價格、金融、**采購等調控手段以及利用經濟規律激勵和引導能源合理消費。美國2005年修訂的能源政策法對普通消費者和企業,就設立了許多頗有吸引力的經濟獎勵條款。例如,凡是購買新型燃料汽車的消費者,可以得到最多3400美元的減稅待遇;對生產節能型家電的廠家則給予稅收優惠。同時,美國還實行嚴厲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比如康涅狄格州法律規定:違反規定的任何人,當處250美元以下的罰款。每一項違反均構成一個單獨的違法行為,并且每持續一天亦均構成一個單獨的違法行為。而我國節約能源法幾乎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懲罰措施和執法手段,對無效用能和浪費行為懲罰力度不夠。
修訂組還認為,不僅應強化以**為主體的行政監管,還要鼓勵企業自律和生產商的互相監督,促進行業協會內的監督和公眾參與體制的完善。王燦發教授認為鼓勵企業之間和行業協會內的監督是公平競爭的體現:“每個生產商都要確保競爭對手也承擔同樣的守法成本。而目前我國就是欠缺這樣一種機制,使節能單純依靠自發行為,導致了節能型企業沒有積極性甚至轉向高能耗,高能耗的企業則變本加厲地浪費能源。”
與此同時,公眾的節能意識、公眾對企業和**的監督意識也是不可或缺的環節。王燦發教授向記者透露,在修訂節約能源法的過程中,專家組一致呼吁要盡快出臺公益訴訟制度,每個人都可以對浪費能源等行為依法進行起訴,不僅監督企業的使用能源行為,也有效監督**實施監管的行為,從而大大增強執法的效果。
“管什么” 范圍不廣
此次修訂節約能源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調整范圍。傅志寰說,現行的節約能源法偏重于工業節能,對建筑、交通、**機構及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節能缺少具體規定,甚至沒有涉及。而僅在建筑領域,高能耗建筑在全國既有建筑中的比例超過95%,建筑能耗已占全國總能耗的27.5%。
現行節約能源法對節能標準的制定亦不容樂觀,沒有制定出相應細致的制約標準而且節能標準的覆蓋面較窄。目前,我國僅有120多項國家節能標準、60多項可再生能源標準,大部分工業用能設備仍沒有能效標準,許多能耗標準由于長期未更新,已遠遠落后于當前的能源形勢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而很多發達國家的節能標準覆蓋范圍普遍較廣,以日本為例,他們不僅對能源消耗企業進行分類管理,而且對日常用品如汽車、空調、冰箱、照明燈、電視機、復印機、計算機、磁盤驅動裝置、錄像機等產品都有嚴格的節能標準,并在規定的年限里有相應的能耗遞減率。
另外,我國地域廣闊,能源資源分布不均,各地三大產業的發展程度均有差異,地區之間能耗水平也參差不齊。然而,現行的節約能源法沒有給各級地方人民**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節能的地方標準留下空間。
建議修訂方案有望年內出臺
據測算,目前我國的節能潛力約為3億噸標準煤,相當于2005年能源消費總量的13.5%。但要保障節能目標的實現,重視法律制度的建設就成為不二法門。
今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37名人大代表聯名建議修改節約能源法。3月23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節約能源法修訂起草組在京成立,修改工作正式啟動。在接下來的4個月里,相關部門、研究單位和專家著手進行專題研究,對現行節約能源法進行評估,提出修改建議,同時,進行全國性的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為立法調研。而更早的調研工作由發展改革委啟動于3年前。
7月7日,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李命志透露:10月中旬將形成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經領導小組審議后形成征求意見稿;11月下旬爭取提請全國人大財經委全體會議審議。而來自權威機構的最新消息稱,節約能源法的建議修訂方案可望年內出臺。那么,以立法的形式制約能源浪費,將成為國家節能降耗戰略決策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并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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