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以往消費者與裝潢公司簽訂家裝合同,寫的都是裝潢款總價,不清楚裝潢公司從中賺多少,是否被“斬”。近日,市工商局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首次將公司利潤、材料費、稅金、管理費列入條款,市民家裝花費將清清楚楚。
以往消費者與裝潢公司簽訂家裝合同,寫的都是裝潢款總價,不清楚裝潢公司從中賺多少,是否被“斬”。近日,市工商局推出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 版)首次將公司利潤、材料費、稅金、管理費列入條款,市民家裝花費將清清楚楚。
新合同示范文本規定,裝飾裝修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可上下浮動,但一般不超過裝修總價的15%;在施工前公司應向施工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工程未經消費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消費者有權拒收。工程竣工,通過驗收交付使用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單》,而2001 年版的示范合同只有一年。此外,合同雙方無論誰提供的材料都應提供清單,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品牌、數量、單價等。
由于是示范文本而不是強制性文本,在具體的操作中雙方可以在示范合同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別的條款。如果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可以向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或向市消保委申請調解。
據悉,現在市工商局推出的新合同示范文本還是征求意見稿,在今年2月6日前,在上海市工商局網站開設的征求意見專欄內,社會各界可對《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 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市工商局將根據收到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最終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