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出臺,52項違法行為和處罰規定逐一細解 昨天記者獲悉,為了方便一線民警準確理解、運用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特點以及與本市居民息息相關的事宜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出臺,52項違法行為和處罰規定逐一細解
昨天記者獲悉,為了方便一線民警準確理解、運用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特點以及與本市居民息息相關的事宜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該細則對新法中有關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的全部52個條款,進行了逐一細化。昨天,記者采訪了警方有關人士。
底商不得“高音”叫賣
新法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細則解讀:在小區里停放的車輛報警器長時間鳴響,被告知后不及時糾正;飯店等經營場所的空調、排油煙機的室外機器部分噪聲過大,影響別人正常休息;夜間,在居民樓房里娛樂,影響鄰居休息;在休息時間里裝修房屋、影響他人休息的四種行為均被視作違法。其中,樓房底商等單位或個人為招攬顧客、用喇叭長時間叫賣或放音樂構成噪聲的,無論任何時間都是違法。
強行賣花屬于變相乞討
新法規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細則解讀:乞討者乞討后被拒絕,仍然阻攔、尾隨他人要錢,就是反復糾纏乞討;以抱腿、攔車、吐口水、干擾他人經營等令人厭惡的行為乞討的,就是強行乞討;以強迫他人接受的方式賣唱、賣花、開車門、拎包等行為均屬于變相乞討,上述行為均將被處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多次”、“多人”有數量界定
新法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細則解讀:細則中明確說明,新法中所提到的多次均指大于等于三次;多人指大于等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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