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國稅總局:二手房下月起強征個稅 裝修費最高可扣減10%原價 標號“國稅發【2006】108號”的文件,讓二手房市場再起波瀾。7月26日,本報看到的這份名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傳達出明確信號:二手房交易將強制征收個稅。該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
國稅總局:二手房下月起強征個稅
裝修費最高可扣減10%原價
標號“國稅發【2006】108號”的文件,讓二手房市場再起波瀾。7月26日,本報看到的這份名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傳達出明確信號:二手房交易將強制征收個稅。該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
《通知》中對以往規定的說法做了重申,包括:二手房交易征收個稅“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征稅額)”,房屋原值的確定方式,能夠扣除的合理費用的界定等。
記者發現,《通知》有三個政策新點:一是強化了對二手房交易個稅征收的管理,其中規定“個人轉讓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辦理”。“這就意味著個稅征收也要實現‘先稅后證’。”北京地稅相關人士表示。“這在征收環節上沒有什么難度,主要考驗的是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該人士說,“因為地稅局對二手房交易個稅也是依法征收,所以百姓也應該能夠承受。”
另兩個新點是,《通知》對二手房交易個稅征收中的兩個問題進行了明確。一是允許住房裝修費用與住房貸款利息稅前扣除。其中,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允許扣除的最高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但是,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二是對于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地稅局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個人所得稅額,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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