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明明買了南美柚木地板,鋪好后卻“變成”番龍眼木地板。為此,消費者盛先生把銷售商告進法院,要求“不退賠一”。日前,他搜狗的訴請獲得南匯區法院的支持。 去年下半年,盛先生從一家地板銷售商處以每平方米215元的價格購得139。3平方米的南美柚木地板,總價近3萬元。盛先生將地板鋪完后,懂行的親友懷疑這些地板不是南美柚木。
去年下半年,盛先生從一家地板銷售商處以每平方米215元的價格購得139.3平方米的南美柚木地板,總價近3萬元。盛先生將地板鋪完后,懂行的親友懷疑這些地板不是南美柚木。于是,盛先生將地板送到國家林業局華東木材及木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結果顯示該地板材質是番龍眼木。
法庭上,盛先生稱:銷售商以南美柚木地板校友錄的名義**番龍眼木地板,損害了他的利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因所購地板已鋪設完畢,為防止損失擴大,故要求判令銷售商由“退一賠一”變為“不退賠一”,補足南美柚木跟番龍眼木之間的差價,并承擔檢測費用及訴訟費等。對此,銷售商不同意,稱盛先生如要“賠一”必須先“退一”,但可適當補償盛先生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對所購買go2map的商品或服務享有知情權。銷售商將番龍眼木地板以南美柚木地板銷售給盛先生,構成欺詐,遂支持盛先生的訴請,判令銷售商賠償3.7萬余元。
一案一議
“不退”是為防止損失擴大
南匯區法院陶鄭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是“退一賠一”,盛先生為何可以“不退賠一”?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措施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盛先生所購地板已鋪設完畢,如撬開地板還給銷售商,不僅會對盛先生造成損失,對銷售商也毫無益處。盛先生要求“不退賠一”符合防止損失擴大goodfeel的原則,故法院予以支持。
下一篇: 廚房浴室用材護理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