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為確?!靶〗饚臁睂m椫卫砉ぷ魅〉妙A期效果,中央出臺了許多硬性措施。其中一條,就是明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可達10萬元。
楊越 **陜西省寶雞市麟游縣紀委
為確?!靶〗饚臁睂m椫卫砉ぷ魅〉妙A期效果,中央出臺了許多硬性措施。其中一條,就是明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可達10萬元。(4月27日新華網)
由此我聯想到一句古語:“畀其所受臧”。這句話出自《漢書·景帝紀》。漢景帝元年七月,皇帝與大臣們商議如何懲處貪污受賄的官員,最后的決議是:“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給予)其所受臧(同‘贓’)。”就是說,將貪官污吏收受的贓款贓物給予監督舉報的人。漢代“文景之治”局面的出現,大約與采取這種辦法反腐治吏有極大關系。
當前,我們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雖然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腐敗現象在一些部門和領域仍然易發多發,包括一些中高級干部在內的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一些案件涉案金額之巨、情節之重令人觸目驚心,一些腐敗分子的所作所為鮮廉寡恥,人民群眾對腐敗問題高度關注。這些情況都提醒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反腐倡廉建設一刻也不容放松。
加大反腐敗力度,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人民群眾的檢舉揭發、**舉報。長期以來,這是我們反腐敗工作掌握案源線索的重要渠道。然而,這種情況也逐漸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今年全國兩會召開之前,有網站推出老百姓最關注的兩會熱點問題調查,網友對“假如您了解掌握一些具體涉及腐敗問題的線索,您將如何去做”一題的選擇,有近四分之三的網友選擇了不舉報。
出現這種現象,除了部分人受明哲保身等利己思想的支配、一些反腐斗士追求正義的艱難、一些檢舉揭發者遭到打擊報復的負面影響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缺乏對檢舉揭發違法違紀者的獎勵激勵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導致群眾的檢舉揭發積極性不高。
鑒于反腐工作中出現的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們有必要借鑒古人的做法,也來個“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用獎勵的方式鼓勵舉報揭發的群眾。當然,在設計實施這種制度時,首先需要建立對檢舉人的保護制度,將群眾的舉報風險降至最低。
用沒收的財物獎勵舉報揭發的群眾,是反腐斗爭的必要投入。從長期來看,這種方式會將群眾參與反腐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讓腐敗分子無處藏身,不僅能夠避免更大的經濟損失,而且能夠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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