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室內設計的風格和流派,屬室內環境中的藝術造型和精神功能范疇。室內設計的風格和流派往往是和建筑以至家具的風格和流派緊密結合;有時也以相應時期的繪畫、造型藝術,甚至文學、音樂等的風格和流派緊密結合;有時也以相應時期的繪畫、造型藝術,甚至文學、音樂等的風格和流派為其淵源和相互影響。
室內設計風格的形成,是不同的時代思潮和地區特點,通過創作構思和表現,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室內設計形式。一種典型風格的形式,通常是和當地的人文因素和自然條件密切相關,又需有創作中的構思和造型的特點。形成風格的外在和內在因素。
風格雖然表現于形式,但風格具有藝術、文化、社會發展等深刻的內涵;從這一深層含義來說,風格又不停留或等同于形式。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一種風格或流派一旦形成,它又能積極或消極地轉而影響文化、藝術以及諸多的社會因素,并不僅僅局限于作為一種形式表現和視覺上的感受。20-30年代早期俄羅斯建筑理論家金茲伯格曾說過,“風格”這個詞充滿了模糊性……。我們經常把區分藝術的最精微細致的差別的那些特征稱作風格,有時候我們又把整整一個大時代或者幾個世紀的特點稱作風格”。當今對室內設計風格和流派的分類,還正在進一步研究和探討,本章后述的風格與流派的名稱及分類,也不作為定論,僅是作為閱讀和學習時的借鑒和參考,并有可能對我們的設計分析和創作有所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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