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本報訊于某、李某、趙某等人對哈爾濱市一家裝修公司謊稱,他們的公司已經買下長春市一高檔會館,準備進行高檔裝修。哈爾濱市這家裝修公司為了拿到這筆大工程,先期交了160萬元履約保證金?! ∮谀?、李某于2006年2月27日,在長春市注冊成立了吉林省西斯特房地產管理有限公司。
本報訊 于某、李某、趙某等人對哈爾濱市一家裝修公司謊稱,他們的公司已經買下長春市一高檔會館,準備進行高檔裝修。哈爾濱市這家裝修公司為了拿到這筆大工程,先期交了160萬元履約保證金。
于某、李某于2006年2月27日,在長春市注冊成立了吉林省西斯特房地產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9月,經過預謀,李某對哈爾濱愛天綠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經理劉某謊稱,他們的房地產公司已收購了長春市四季陽光會館,并準備投資進行高級裝修。2006年10月11日,在長春市南關區夏威夷酒店,于某、李某以吉林省西斯特房地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哈爾濱愛天綠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原四季陽光會館裝修裝飾工程總承包合同》,答應由劉某的公司來裝修四季陽光會館,并對施工人員說工程款已到位7000萬元。
同年10月12日,于某與李某和吉林省天力達牧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買四季陽光會館的《房地產轉讓合同》,由于沒有資金,李某于2006年11月,將《房地產轉讓合同》退還給吉林省天力達牧業有限公司。同年11月15日,李某收取劉某交的裝修工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60萬元。趙某協助轉賬。此筆錢大半被于某揮霍。此案已于近日由南關區法院做出判決,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10萬元;判處趙某有期徒刑6年,罰金5萬元;李某因病于2008年9月6日死亡,故裁定終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