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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15”網站被指斂財再添新證
發布時間:2009-04-01 作者:ccy 瀏覽:36

概要: “我們企業本身就是會員單位,兩周前剛交了2萬元,還收到牌匾和發票”。3月31日,湖北省某企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兩周前,他們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邀請企業開展宣傳活動,企業接受了邀請,按要求直接把錢打到了指定賬戶,成了所謂的“協辦單位”。

湖北3&#8226 15”網站斂財 再添新證

多份湖北省消委紅頭文件顯示“3·15”網站向企業收取會員費。

今年2月,湖北省消委又為“3·15”網站下發紅頭文件。 本報記者 雷宇攝

    交錢消災有新證

    “我們企業本身就是會員單位,兩周前剛交了2萬元,還收到牌匾和發票”。3月31日,湖北省某企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兩周前,他們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邀請企業開展宣傳活動,企業接受了邀請,按要求直接把錢打到了指定賬戶,成了所謂的“協辦單位”。

    “隨后不久,一個30歲左右的男子送來了牌匾和發票,他自稱余凡,并且說是‘3·15’網站的負責人。”這名工作人員表示。

    隨后,他給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相關文件。

    記者看到,這份文件名為《關于邀請榮獲“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在“3·15”網站開展宣傳活動的函》,首頁確實標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文件”字樣的紅頭文件,編號為“鄂消委函【2009】6號”。

    在該文件的正文,先是說“3·15”網站發展迅猛,“2008年消費者點擊率突破50萬人次,年點擊率按25%的速度增長”,然后表示,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改善企業形象,不斷增強企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信譽度……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在2008年增設宣傳‘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窗口,宣傳2008年度被評為全國、全省‘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等榮譽稱號的企業,特邀請貴企業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并進行宣傳。”

    在附件的“參與方式”中,所列出的參加條件則分為A、B兩項,A項為“協辦單位”,要求“企業出資20000元”,B項為“誠信單位”,要求企業出資12315元。

    兩者都能享受到多項回報,其中,兩項的第二款回報卻都這樣注明:“列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售后跟蹤單位,由專人負責聯絡處理消費投訴,且不對公眾公布投訴內容。”

    該文件還注明活動時間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聯系人為“鄧國喜”和“余凡”,落款時間為2009年2月13日。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文件與上海《新聞晨報》最先曝光的那份文件(落款時間為2008年2月20日——記者注)內容大致類似,但也有不少出入,此前企業所提供的那份文件名為《關于邀請誠信單位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會員的函》,該函件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展示優秀企業形象,宣傳市場放心品牌……邀請優秀企業加入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誠信單位。”

    據報道,在那份文件中,還所附帶著一份名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2009年)合作單位執行方案》的附件,其中聲稱,“誠信單位會員(會員費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項回報中,第3項為“在湖北‘3·15’總站首頁消費者投訴欄中屏蔽消費者對企事業單位的不良投訴信息”;第5項為“幫助企業澄清因假冒偽劣產品給企業造成的名譽損失”。

    這份文件的聯系人同樣是“鄧國喜”和“余凡”,兩份文件除了所留的電話和地址稍有差異外,郵編、電子郵箱等信息完全一致。據報道,湖北“3·15”網站負責人余文斌兒子的名字正是余凡。

    但《新聞晨報》曝光的那份文件卻曾遭到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賈民鄉否認,他在接受采訪時認定企業出示的入會函系他人偽造,并稱附件所稱“9項回報”更不存在。

    然而,交過2萬元的那家企業辦公室工作人員卻聲稱,該企業正是根據《關于邀請榮獲“誠信單位”、“名優產品”的企事業單位在“3·15”網站開展宣傳活動的函》及附件情況給“3·15”網站付款的,“發票也可以作證”。

    網站暫時被關

    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多次試圖打開“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嘗試了之前能打開的多個域名,如www.hb315.org.cn,www.hb315.cn和www.hb315.com.cn,網站卻一直無法打開,顯示的則是“系統維護中,網站暫停服務。”

    記者隨后嘗試用網頁快照的方式打開該網站,點擊具體頻道時,發現顯示的也是這樣幾行字:“錯誤信息,產生錯誤的可能原因:此頻道已經被管理員禁用!”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向賈民鄉求證,賈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已經采取措施,暫時關閉了網站。與此同時,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等人組成的調查組也已經開展調查,“我們會形成一個調查報告,以此給公眾一個交代。”

    此前,據《新聞晨報》報道,“湖北省消費者協會(應為委員會——記者注)秘書長賈民鄉,他向記者確認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3·15”網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唯一官方網站'”。

    但在3月30日,賈民鄉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采訪時表示,“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是一個社會團體組織,‘3·15’網站是1999年消委和一個企業聯合組建的一個網站,這個網站是由合作方全部投資,網站采取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運作。”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賈民鄉說,“我昨天跟中央電視臺也說過了,我們是合作的關系,沒有經濟往來,網站是獨立自主經營的實體,它免費為消委搞宣傳。我們沒有什么經費給它。”

    賈民鄉否認“3·15”網站是湖北省消協唯一權威性、指導性官方網站的說法,“這是錯別字,應該是指導性的專業網站,屬于專業性類別。‘3·15’(網站)如果是企業行為,哪來權威性呢?那就是寫作水平的問題,但是我們蓋章了,那我們認可了這個錯別字的東西,但我們不允許干違規的事情”。

    至于蓋章的原因,賈民鄉說,因為“3·15”網站是免費宣傳消委的,作為新聞媒體,宣傳是應該付費的,但是消委沒有付費用,在此情況下,為了支持他們,出臺了一個文件予以支持,“至于他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什么違規違法事情,我們要查處。”

    賈民鄉說,湖北省消委對“3·15”網站是松散型管理,企業與網站兩方商定,你給我多少錢,我就幫你做什么宣傳,義務與權利對等,消委沒有額度限制,網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己運作,但目前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網站“借屏蔽投訴斂財”。

    他承認,這份文件蓋了公章,又是這樣的措辭,“傳到社會上,它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他表示,如果是網站“拿著我們的章出去干了違法違規的事情,那我們就要負責,責任跑不了,要負管理的責任。”

    由“嚴正聲明”到“感謝”

    3月26日,《新聞晨報》報道發出后,湖北省消委在荊楚網等網站上發出嚴正聲明,聲稱“新聞晨報不實報道損害名譽”。

    聲明表示:“3月22日,上海新聞晨報記者姜鵬與我會聯系,反映有企業向他投訴湖北‘3·15’網站以幫企業屏蔽掉消費者在‘3·15’網站的投訴為由,要求企業成為會員進行收費的情況。我會要求他將反映材料傳我會。材料傳來后,我會及時調查,發現是被人篡改、偽造的文件。”

    聲明說,“姜鵬在事實未完全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于3月26日在上海新聞晨報刊登損害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名譽的文章,文章刊登后,大量網站轉載了這篇不實報道,給我會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我會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查處偽造公文人員,并派人到上海與上海新聞晨報社的領導交換意見、消除影響,同時請法律顧問協同處理此事。”

    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采訪中,賈民鄉表示,“但我還是很感謝新聞晨報的記者,畢竟給我們提了個醒。”

    他還表示,湖北省消委已經就出現的問題向當地水果湖派出所報案。

    與此同時,湖北省消委也在試圖澄清其他一些質疑。

    有網友發現,2009年1月15日湖北日報集團旗下的《農村新報》,在報道《武漢金穗肥業有限公司產品推介會剪影》時,眾多推介人士中,一名冠上“湖北省消費者協會主任”頭銜的人士竟然是鄧國喜。

    而鄧國喜正是上述兩份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函件中兩個聯系人之一。《新聞晨報》的報道中,自稱“鄧國喜”的人士在與暗訪的記者通話時表示,只要交錢,企業可以不用擔心任何投訴。

    對于鄧國喜的身份謎團,賈民鄉說,鄧國喜并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只是網站的人。消費者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則否認《農村新報》上鄧國喜的照片為鄧國喜本人。

    全國消協開始大檢查

    “今晚看來又要加班了”,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湖北省消委,消費指導部的工作人員陳勝一邊在電腦上寫報告一邊說,這幾天辦公室里幾個人全都撲在“‘3·15’網站的那檔子事上”,寫報告、發聲明、送材料,忙得焦頭爛額。

    忙得焦頭爛額的不只是湖北省消委,賈民鄉介紹,全國目前有十幾家消委或者消協的網站平臺在寫檢查,檢查是不是對企業有強制收費行為,同時,還看看這些網站是不是發了類似的文件。

    這種現象并不少見。3月30日,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中報道說,記者采訪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時,當問及“我接到投訴的話能幫我處理嗎?”對方聲稱:“可以的呀,而且是別人看不到的,這你放心,這個我們是嚴格保密的,因為我們工作也有工作的程序,我們只會在底下跟你說有投訴,你直接上網站上給我解決了就行了,別人是看不見的,網友登進來是看不見的。”并表示收費標準“最貴的是1萬元,便宜的是3000元”。

    而在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的網站上,一份紅頭文件的內容也鼓勵各個單位參加到誠信、承諾企業聯盟活動中來,并且明確在宣傳費一欄中標出了收費價格,宣傳費為每年500、1000元不等。

    針對網友對于“3·15”網站是否有權對會員單位收費的質疑,賈民鄉表示,收費的確存在,但這個應該由管理部門來鑒定,“批的時候有各個管理部門執照,與我們沒有關系,我們現在說他對還是不對,都是不行的,應該讓管理部門來說。”(記者 雷宇 葉鐵橋 實習生 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