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對全國性中、外資法人制銀行和各地區指標進行了調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329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了12%。
核定2009年指標為329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12%
為進一步促進貿易融資業務健康發展,連續兩年從緊的短期外債指標調控政策出現轉向。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對全國性中、外資法人制銀行和各地區指標進行了調整,共核定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329億美元,比2008年增長了12%。
這是三年來外匯局首度調增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此前,為了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債規模,2007年中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被壓縮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30%,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被壓縮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60%。2008年延續了上一年的從緊管理政策,在2007年的基礎上,將中、外資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再降低了10%左右。
按照《通知》內容,2009年度,全國性中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為98.55億美元;部分法人制外資銀行及短期外債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外資銀行分行短期外債指標為145.73億美元。外匯局各分局用于轄區內中、外資法人制銀行以及未對短期外債實行集中管理的外資銀行分行等機構的地區指標為84.48億美元。
同時,除了期限在90天(含)以下已承兌未付款遠期信用證和90天(含)以下海外代付;在同一法人銀行的50萬美元(含)以下非居民個人存款;經外匯局批準以非居民名義開立的各類外國投資者專用賬戶余額等情況外,外匯局要求將金融機構各種形式的短期對外負債均應納入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別強調了對貿易融資的支持,明確規定2009年新增指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應將指標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各地區指標的增量部分應優先向貿易結算量大的金融機構傾斜,這將更好地發揮短期外債管理政策導向作用,保證對外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
《通知》還明確了將部分與地方經濟發展聯系密切、短期外債指標需要及時調整的金融機構指標核定權由總局下放至分局,進一步提高短期外債指標的使用效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分析人士指出,2月份我國對外貿易急劇惡化,《通知》的下發不僅有利于提振進出口和保增長政策目標的實現,還有助于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
根據有關部門公布的數據,2009年2月我國貿易順差為48.41億美元,較1月的391億美元大幅下降,并創2006年2月以來新低。(記者 但有為)
外管局就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答記者問
問:我國外債管理的職責是如何分工的?
答:按照國家對外債管理的職責分工,我國的中長期外債(一年以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管理,短期外債(一年及以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核定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指標,另外還負責所有外債(包括中長期)的簽約和提款登記、開戶以及還本付息、相關結售匯的核準。
問:近兩年我國短期外債管理政策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2007年3月,為了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控制短期外債規模,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各金融機構的短期外債指標,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中資銀行短期外債指標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30%,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調減為2006年度核定指標的60%。同時,鼓勵外資銀行通過用人民幣購匯、境內借用外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2008年延續了上一年的從緊管理政策,在2007年的基礎上,將中、外資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再降低了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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