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僅花6.9萬元,西北郊糧食倉庫原開發辦公室主任許繼仁就買下了兩套總價值101萬余元的住房。記者昨天獲悉,認定其構成受賄罪,市高院終審判處許繼仁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
許繼仁現年54歲,原為西直門糧食倉庫基建科科長。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成立時,他調任開發辦公室主任,并代表糧庫具體負責與北京城市建設工程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公司)合作開發建房的事項。
檢方指控稱,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城建公司為糧食倉庫職工解決拆遷用房時,許繼仁向城建公司索要了一套位于海淀區的房子。此后,許使用工齡折算房款后,以兒子的名義買下這套81平方米的住房,僅僅支付了6.9萬余元。
2000年9月,許繼仁又找到城建公司負責人,提出用大舅哥的房以提前拆遷的名義來換一套大點的住房。此后不久,他分文未花就將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據為己有。
2005年,許繼仁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主動給城建公司補交了94萬余元的房款,但仍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時,許繼仁拒不認罪,聲稱自己低價買房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是犯罪。但檢察官指出,第一套房屋的住房面積為81平方米,當時價值37萬余元。第二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屋,當時的市場價值約為64萬余元。
去年年底,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繼仁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5萬余元。他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近日高院終審落槌,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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