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訂家具陷入“等待的泥潭”
事件:
訂貨被延期22天
張小姐自從2月8日在東莞嘉豪家具(廣州)專賣店訂制了一張1.2米的氣動床,并交付了750元訂金后,便陷入了漫無止境的等待中。對方訂單上“半個月送貨上門”的承諾,變成一紙空文。2月25日、3月10日、3月15日,對方允諾的交貨時間一拖再拖,張小姐以及家人不得不再三向單位請假等待送貨。
直到昨日,廠家在延期22天后終于將“久違”的貨送上門,但張小姐卻發現貨不對版,床比預訂的規格窄了20厘米,而且質量跟在專賣店看到的有很大差別,床頭油漆被弄花,摸起來還有黏手的感覺。
律師:
霸王條款無效
張小姐極其生氣準備退貨并索賠,但卻發現專賣店的訂單其實是一份《霸王條約》,因為上面寫著“因為賣方的原因,買方可以要求退貨,但不能索賠”,也就是說,賣方早就為自己制定了“全身而退”的規則,不管怎樣違約,都不負責。
廣東美翰律師事務所徐洪輝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規定,若賣方先行違約,那么其單方面免除自身責任的霸王條款對買方沒有約束力,不具備法律效力。
關于廠方多次延誤送貨時間的問題,徐洪輝說,這在法律上稱之為“違約損害賠償之債”,買方可以根據延誤時間對自身造成的實際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回應:
工廠員工沒到位
記者隨后聯系上東莞市厚街嘉豪家具廠一位負責運營的郭姓負責人,他表示貨不對版的原因是“廣州那邊專賣店售貨員傳錯單造成的?!痹撠撠熑寺暦Q:“專賣店雖然打的是‘嘉豪’的牌子,但實際上是另外一個老板從嘉豪拿貨去賣,跟廠家無關。”
對于送貨不斷延遲的原因,專賣店一位曾姓負責人解釋說:“金融危機影響廠家生產,很多員工沒有及時到位?!?/FONT>
消委會:
媒體可及時曝光
東莞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鄧國平認為,商家與消費者在下單時約定了送貨時間,就已經形成了一種合約關系,商家和廠方如果不能按時交貨,那就是違約,違約自然應該承擔責任。他建議,消費者可以向消委會投訴,如果得不到解決,可以求助媒體曝光或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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