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學術不端需要跳出利益圈子
發布時間:2009-03-21
作者:c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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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對待學術不端的行為,要像體育界反***一樣,要像對待假冒偽劣產品一樣‘零容忍’,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
學術
造假
“對待學術不端的行為,要像體育界反***一樣,要像對待假冒偽劣產品一樣‘零容忍’,做到不護短、不姑息、不手軟。”
今年的“3·15”,教育部部長周濟在高校學術風氣建設座談會上的一席話,恐怕讓公眾的視線立即從央視的消費維權晚會轉移到學術打假的問題上來了。接連幾天,關于這一話題的眾多議論以及教育部的后續行動——發出《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成為媒體重要版面的重要內容。
新通知強調了一句話:高校對查處學術不端行為負直接責任。具體可以理解為,高校是一級組織,而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只是個人或者下屬部門的小團體。然而,學術不端的行為僅僅限于個人或院系一級的領導嗎?顯然不是。如果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即高校自己集體有組織的造假行為,又該由誰來處置呢?
這樣的實例并不少見。湖北就發生過某高校以科研處長為首的課題小組以“電磁式油污水處理成套設備的研制”的“重大成果”,名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行列的典型案例。后經該校教師揭發、記者調查證實,此項目從頭到尾就是一場精心編織的大騙局,典型的學術不端。隨后,學校主動撤消了這個項目申報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報告。
問題是,出現了這樣的丑聞,當事人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相反在新一輪的干部競崗中卻繼續得到了升遷和重用,成為學校關鍵崗位引人矚目的“實力派人物”。心中有數的科研處長早就有話放在那里:學校由學院升格為大學,那么多成果材料不都是通過我一手搞出來的?如果把我扳倒了,那他們書記、校長一個也跑不了。”
這就是一種利益關系、一種利害關系。學校對這樣的“造假功臣”是斷然下不了手的。不是還有這樣的情況嗎?為了在各類評獎、評院士中獲得榮譽和席位,學校不也要動用很大的力量進行有組織的運作,而深藏在這里面的學術不端行為往往就被所謂的“學校利益”有意識地掩蓋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擁有“政治保護傘”的人,他們的學術不端行為常常因為這把大紅傘的保護而安然無恙。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某位曾進***給中央政治局領導講過課的青年憲法專家,在一本和他的博士生合作的著作中大把抄襲了北大某位有“政治問題”的學者的文章。當記者打電話向他進行證實的時候,他的態度相當傲慢,“我勸你們最好不要介入此事,即便是你們寫了,估計你們也發不出來。”有可靠消息告知,京城某報的小記者沒聽招呼,發了一條此案開庭的消息,于是他與簽發此稿的編輯當天便同時受到數額不小的罰款處分。
這雖然不可思議,但卻是事實。學術不端本來是學者個人品質不良的行為,應該與政治無關。如果有關,那么只有一種可能,就是相互之間一定存在著某種利益的利害關系。否則就很難解釋得通,為什么相同的觀點相同的表述,在有些人嘴里說出來,就可能因言獲罪;而在另一些人嘴里說出來,卻可能成為“名家經典”,即便是剽竊、抄襲了他人學術成果,也不會得到追究!
比較起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來,這種因為是一級組織的利益、一種政治的利益而出現的學術腐敗行為,帶來的危害更大,造成的影響更壞;由于利益所在,常常又會成為影響查處學術不端行為的嚴重障礙。因而查處學術不端需要跳出利益圈子,在更大范圍內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加強處罰的力度,否則只會是打了蒼蠅,放了老虎,走走過場并不能取得實質性效果。(謝湘)